媒体广泛关注的佛山受伤害女童小悦悦终因伤重不治去世。几天来对于无良司机漠视人命、18个路人见死不救的谴责铺天盖地。有媒体认为,公众的强烈愤慨说明这个社会有希望。广东省委书记汪洋也呼吁要认真反思,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舆论一边倒地谴责司机、路人,同时也有法律专家撰文分析,这其实是未成年人受侵害的典型案例。从法理层面看,“路人再冷漠也只是路人。能真正照顾好小悦悦的,首先是、只能是父母。”傍晚,两岁多的小女孩一人走在车来车往的路上。此时孩子的父亲在店铺里照顾生意,母亲上楼晾衣服,事发后6分钟直到救人阿婆大声呼救,孩子母亲才出现。事后,孩子的父亲表示想质问肇事司机“你父母和老师是怎么教育你的?”却说不清,他们夫妻没有照顾好孩子有何理由。或许有人会觉得,事后责难孩子的父母有往伤口撒盐之嫌,笔者却觉得当病患蔓延时,吃点“苦药”也是必须的。 专家指出,类似的情况在未成年人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国家,失职父母要被追究责任,至少被剥夺监护权。我国也是《儿童权利公约》的签字国,也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但在很多情况下得不到执行,社会意识也缺少这根弦,这在媒体的报道中体现得很明显。一岁多的小女孩被扔给年高体弱的奶奶,老人去世后孩子父母打不通电话就不再过问,导致孩子伴随尸体7天,其父母不被问责;放任孩子戏水发生险情,大学生救人牺牲,失职父母只是对死难者家属痛哭一场而不必承担责任。这些年,也常见媒体推出感动社会的典型,譬如背着病妈上学的中学生、支撑全家生活的小学生。孩子的自立自强精神当然值得称赞,但也凸显出相关责任者的缺位和地方政府的失职。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韩红提出“让困境中的孩子生活得更有尊严”,提议对家庭功能失灵处于困境的孩子,实行“国家保护”,对于操纵孩子乞讨的失德父母依法惩处,剥夺监护权。但是专家指出,由于没有实施细则,缺乏完善的儿童福利体系,这些法律条文无法操作,比如剥夺父母监护权后,如何保证孩子获得更好的成长环境? 时下舆论关于子女教育的议论,多集中在城市对独生子女过度呵护上,“小悦悦事件”点出另一个易被忽视的问题:教育缺失。农村多子女家庭和流动人群对子女教育不足、保护缺失的问题相当严重。留守儿童的问题始终没有解决,自幼得不到父母的看护使得孩子们情感、心理的发育受到极大伤害。人生教育的缺失不仅给他们的成长蒙上阴影,更给家庭、社会埋下巨大隐患。在此问题上父母的职责无法替代,再难也不该生下孩子不管。我们不能因为问题出在弱势群体就不去正视,就不敢批评,绕开走。 在城镇化过程中,我们必须认真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并修改相关条款以适应新情况。要对流动人群进行教育、指导,特别要强调社会责任感和家庭责任感,强调结婚、生育意味着责任。任何讲求法理、道义,文明有序的社会都不允许生下孩子不悉心照顾。为人父母者在安排家庭生活、选择发展之路时,一定要把子女的养育、教育放在优先位置。(陈宝泉) 《中国教育报》2011年10月25日第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