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重庆市铜梁县教委为了遏制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歪风,作出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一经被查实,将被下调到农村或边远山区支教。 为了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加强师德建设,出台一项有一定强制性的政策本来无可非议,但是把下乡支教作为对从事有偿家教教师的惩戒手段,却是非常值得考量的。这说明这一规定的制定者对于城市教师下乡支教的理解有问题。 近年来,各地兴起的下乡支教活动,本意是要解城乡教育资源不均衡的燃眉之急,选派的教师应该是教育理念正确,在教学上有一定特长、经验,能起到示范及培训作用的行家里手。让有过错的教师下乡支教,这让农村学校怎么想,让选派下乡的支教教师怎么想。 在笔者看来,不仅不能将下乡支教作为惩戒教师的手段,而且还要从政策上支持教师下乡支教,要形成支教光荣的舆论氛围。优质学校选派优秀教师到薄弱学校支教,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带动薄弱学校发展,本是一件功德无量的好事,现在却变为了惩戒教师的手段,实在是匪夷所思。 再从教育均衡发展的大局来讲,也不容许教育部门搞惩戒性支教。要实现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除了硬件条件的均衡外,师资的均衡更为重要。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是,目前我国城乡学校的师资分布是不均衡的,重点学校好于一般学校,城镇学校好于农村学校,偏远地区的农村学校是师资力量最为薄弱的地方,也是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最值得扶助的地方。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重庆市铜梁县教委居然搞出一个惩戒性支教的政策来!姑且不谈支教教师的师德面貌、教学能力和工作积极性,就是从舆论导向上也是不利于优秀教师长期扎根农村学校的,更不用说引导青年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 至于教师搞有偿家教,笔者对此也是深恶痛绝,特别是那些“课上不讲,留待课下有偿培训班上讲”的教师,更是令人气愤。对这样的有偿家教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出台严厉的惩戒性规定当然也是必要的,比如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职务职称评聘资格取消等。 另外,要杜绝教师有偿家教,一方面要靠惩戒性制度,另一方面还要坚持正面引导,树立正确的教育文化,弘扬奉献、敬业、诚信、热爱学生的师德师风。 总之,把下乡支教作为惩戒教师有偿家教的手段,无异于“乱开药方乱治病”,是一种极不可取的做法。笔者呼吁,重庆市铜梁县教委应当立即纠正这种做法。(陈宝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