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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里子] 【采风】《星条旗下》(60)-- 文化外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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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3 10:3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        文化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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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O/ m$ X- i; R, M: E3 _  b6.1        基督教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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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4 Y4 r6 i+ R8 `: i! K' i          美国是基督教徒建立的,自从建国以至于今,基督教始终是美国文化的核心。这里所说的“基督教”,乃合基督教三大派系而言。基督教的三大派系在英文分别名之曰“Christian”,“Catholic”,“Orthodox”,中文把“Christian”译作“新教”或“基督教”,把“Catholic”译作“天主教”,亦译作“公教”或“旧教”,把“Orthodox”译作“正教”或“东正教”。视这三大派系为一体,虔诚的教徒们可能会鸣鼓而攻之。不过,以作者之见,即使从宗教的角度来看,三者的区别也不过是正统与修正之分;从文化的角度来看,统称之为基督教文化则不仅无可指责,其实是恰到好处。* K( e8 U. p' L2 q) ~/ \+ b
          凡是略知西方历史的人想必都会知道:古代西方文化如古希腊文化与古罗马文化,都同中国文化一样,早在有基督教问世以前数千年就业已开花结果,并不依赖基督教的出现而发生而发展。但是,对于古希腊人与古罗马人称之为“蛮族”(barbarian)的诸民族来说,基督教却不折不扣为其文化之鼻祖。这些依赖基督教而开化的“蛮族”正好是现代西方各民族之祖先,因而现代西方的道德观念、社会伦理、教育制度、文学艺术的形成和发展,都同基督教文化有不可分割的关系。美国文化不过是西方文化的一个分流,美国文化之以基督教为其核心,如水之走下,势必如此。
" n4 q% n$ s0 R- p( P' b4 h5 l          基督教之所以称之为“基督教”,是因为创教者被人唤作“基督”。“基督”与“耶苏”经常被人混为一谈。严格地说,“耶苏”是名字,“基督”是头衔。“基督”在西欧各文字均作“Christ”,源自希腊文,首先见诸希腊文版的《旧约》,是希腊文对希伯莱文“moshakh”一词的翻译,本是动词,意思是“抹油”,尤指“往头上抹油”,转作名词,直译成中就是“头上抹过油的人”。往头上抹一种香油是犹太王公大人袭爵登基时的一种仪式,所谓“头上抹过油的人”也就是王公大人的意思。把“头上抹过油的人”用来专指“耶苏”,是基督教大为盛行之后的事。这种转变关系颇有些类似中文的“子”,本是对男人的敬称或美称,俟儒家大盛之后,才成为对孔子的专称。
( l! \8 L; g3 o          英文的Jesus读如汉语拉丁拼音的jises,同中文“耶苏”的读音相去甚远。首先把基督教传入中国的传教士大都来自意大利或法国,意大利文和法文的je(在现代意大利文中,j 均改作 i,但读音不变。)都读作或近似 ye,正好同“耶”字相近,可以想见“耶苏”的译法不从英文来,而是从意大利或法文来。Christ中的 i,在英文读作“唉”,意大利文和法文的 i才读作“意”,说明“基督”一词也是渊源于意大利文或法文而非英文。. k4 z, ~* i5 V! Y' F
        说基督教始于基督,那是根据基督教的说法。如果基督教的说法可信,那么,基督之母,也就是基督教奉为“圣母玛利亚”者,在婚前就孕育基督在身,不过,不是通过和凡人的媾合,而是接受上帝的灵感。当科学大行其道之后,这类无稽之谈自然很难为有识之士所接受,19世纪的历史学家大都倾向于否定基督的存在。有意思的是,科学的进一步发展不仅没有能增强否定派的势力;恰恰相反,20世纪的历史学者反而大都认为基督确有其人,不过只是凡人而并非上帝之子。既然是凡人,所谓圣母玛利亚感上帝之灵而怀孕之说自然不攻自破。然则,如何解释玛利亚的未婚先孕?一种解释是:这故事纯属子虚乌有,捏造的目的在于拔高基督的形像。另一种解释是:这故事真假参半。基督实为私生子,这事实在当时无可隐瞒,或者并不认为需要隐瞒,故而未曾隐瞒。后来的基督徒捏造托体上帝之说,既行掩盖私生之实,又兼收拔高形像之效。一箭双雕,何乐而不为?
! }8 F2 j) [. M" }. u$ M          作者偏向比较历史学,因而倾向于相信后者。君不见《史记》明白记载孔子之父母“野合而生”孔子,而后来的腐儒却企图曲解“野合”为“在旅途之中交合”,或为“年龄差距过大的婚姻”等等,以图掩盖孔子为私生子之实么?不同之处仅在于:儒学不是宗教,所以儒家满足于寻求合于人情常理的曲解;基督教既然是宗教,因而非神化其事方才罢休。通过比较历史学也往往可以发现不同历史传说与宗教神话其实具有共同的原始本意。比如,犹太人在“逾越”日不举火,中国人在“寒食”日不举火;基督徒在“复活节”扫墓,中国人在“清明节”扫墓。犹太人的“逾越”在基督教的“复活”前一日,中国人的“寒食”在“清明”前一日。“寒食-清明”和“逾越-复活”相去不出一星期,而且传统的寒食节不止一天,少则数日,多则三旬,传统的逾越节也是如此,因而两者几乎可以说是吻合。如此这般相似与相近,说明奠祭祖先才是“复活-清明”的本意,纪念火的发明或追怀无火的原始才是“逾越-寒食”的本意。中国人把“寒食”附会成晋文公烧死介子推的历史传说,基督徒把“复活”附会成基督复活的宗教神话,同企图掩盖基督与孔子实为私生的手法如出一辙。犹太人把“逾越”附会为历史传说与宗教神话的混合体,颇有介乎中国人和基督教徒之间的意思。& C9 W* b& b; H
        根据基督教的说法,基督诞生于“公元”元年。在“公元”之上加引号,自然不是没有用意的,用意如何?且待下文分解。根据某些史学家的考证,其出生之年当在公元4年至8年之间。出入不大,基本上可以忽略。关于基督教的发迹,史学界同宗教界的意见则颇有分歧。史学界的观点是:基督教是在基督死去300多年之后,凭借罗马皇帝康斯坦丁的政治势力方才发扬光大的。基督教则宣称康斯坦丁大帝之所以皈依基督教,正是企图利用业已强大的基督教的社会势力扩张其政治势力。历史学界未必排斥或藐视基督教,基督教则难免不“老王卖瓜,自卖自夸”。况且,基督教在康斯坦丁大帝之前为非法组织,在康斯坦丁大帝之后则取代罗马传统的太阳教而成为东西罗马帝国的国教,这两点均为史有明证的事实。一个非法异教的势力如何能同皇帝规定的国教相提并论?由此推之,史学界的观点显然比较可信。
, t/ K, D: j3 g          康斯坦丁本是太阳教的信徒,为何皈依基督教?据说是因为康斯坦丁在与马克森提斯争夺皇位的决战前夜梦见基督,靠基督的指点击败马克森提斯。梦话本无凭,况且是一千七百年前的梦话,姑妄听之可耳。不过,康斯坦丁在驾崩之前不久接受洗礼,成为历史上第一个信仰基督教的皇帝,倒是有案可稽的事实。不仅康斯坦丁本人是基督教的功臣,康斯坦丁之母因发现了钉死基督的十字架,也被基督教奉为圣人,尊之曰“圣赫伦娜”。钉死基督的十字架不过是个普普通通的木制刑具,焉有越三百多年不腐朽之理?所谓发现云云,乃自欺欺人的神话不待辩而后明。说钉死基督的十字架不过是个普普通通的木制刑具,也许值得稍作解释,因为十字架多年来已被基督教搞成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其实,当时罗马帝国处决死囚,一律钉死在十字架上。基督的被如此这般钉死,既无神秘可言,也无神圣可言,而是平凡普通得无以复加。1 T, i7 Q5 z) S7 f/ D
        西罗马帝国灭亡之后,被康斯坦丁大帝尊为国教的基督教并没有随之衰亡。恰恰相反,由于征服西罗马帝国的“蛮族”在文化上处于空白状态,基督教文化遂顺理成章地成了开化这些“蛮族”的精神食粮。这情况有些类似五胡乱华时中国的少数民族如匈奴、鲜卑、羌、氐、羯,以及后来的辽、金(满)的相继汉化。所不同的是,汉文化基本上同宗教无关,因而汉化同宗教也不发生关系。说汉文化基本上同宗教无关,绝无诋毁或藐视宗教信仰之意,只是就事论事,就史论史而已。汉文化或者说华夏文化以儒家思想为中心。儒家思想是一种修身治国的社会学说而不是宗教,无论中外,都有一些人把儒家说成儒教。凡是持这种论调者,不是出于无知的误解,就是出于有意的歪曲。
" t) l4 S. q2 v# o  v# Q        随着西方列强的殖民扩张,基督教文化的势力遍及全球。需要提醒读者注意的是,“随着”云云,既指时间上的前后,也指因果上的前后。基督教文化势力的扩张,凭借的并不是基督教文化本身有多少优于其他宗教或非宗教的文化之处。恰恰相反,基督教文化的思想水平,庸俗浅陋,远不如先秦夏诸子百家之精深博大。凡是对此存疑者,不妨对照督教的《圣经》与儒家的代表之作《论语》,谁属理性认识,谁属鬼话连篇,自当一目了然。
  N5 {6 T, ?$ `基督教文化之所以能顺利地扩张到传统上非基督教文化的世界,靠的是列强的船坚炮利。船坚炮利靠的是科学与技术,并不是宗教。一般来说,宗教绝不是促进科学技术的发生与发展的因素,基督教在扼制科学技术的发生与发展上尤其不遗馀力。现代科学技术为何从基督教文化世界中兴起,迄今虽无定论,但同信奉基督教无关,则不待辩而后明,因为几乎一切科学理论都同基督教的基本信条相抵触。
0 H. b8 \- s9 @& Z9 Z0 L          同时存在或先后存在的关系,并不一定是因果的关系,却往往被误解为因果的关系。基督教国家的船坚炮利不仅使船不够坚、炮不够利的诸民族中的一些人误以为基督教文化优于自己的文化,而且也促使基督教传教士对基督教文化高于一切其他文化的错觉深信不疑,从而给基督教文化的扩张造成一种里应外合之势。中国自近百年来以至于今,不乏从西方寻求救国真理的文化人,甚至不乏主张全盘西化之徒,究其原因,大都出于这类误会。美国《时代》周刊在创刊75周年的专集中撰文纪念该刊创办人亨利·路西(Henry Luce),文章指出亨利·路西因为出生于传教士的家庭,终身未能摆脱以为基督教文化高于其他一切文化的优越感。可见,对于西方传教士的这类误会,当今美国的有识之士也洞悉甚明。此外,列强的船坚炮利当然还对基督教文化的扩张具有更加直接的影响,基督教文化向欧洲以外的世界基督教文化向欧洲以外的世界的扩张大都是凭借武力推行的。关于这一点,中外史书都有明确而详细的记载,此不复赘。
5 q$ `9 s- q' o  q# s        相对来说,中国信仰基督的人数不多。不过,这并不能证明基督教文化的扩张至少在中国不怎么成功。基督教文化扩张的成功固然表现在皈依基督教的人数,但更为重要的是表现在鲜为人所论及的文化领域的潜移默化。比如,中国人所谓的“公元”,其实是基督教的纪元法。所谓“公元前”,系指基督出生以前,所谓“公元后”,系指基督出生以后,并非像“公元”字面的意思那样大“公”而无私焉。再如,根据中国的传统文化,一个月分为三旬,作息依十日为一旬而定。如今“旬”虽仍见诸文字,作息却改从七日为一星期的周期。七日为一星期的划分法,正是基督教文化的产物。星期日之所以不工作,并非为休息而设,乃是为了给教徒们去教堂祷告上帝的机会。“星期”亦称“礼拜”,祷告之意明白见诸字面,而口称“礼拜”者,却大都浑然不觉,耳闻“礼拜”者,亦大都茫然无知。正是这种浑然不觉和茫然无知,使得“公元”、“星期”、以至于“礼拜”一类的称谓和用法都能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逃过号称打倒一切“大、洋、古”,在文字上疑神疑鬼、无限上纲的红卫兵运动的洗劫。比“公元”、“礼拜”意义更广泛、更深入的例子也屡见不鲜。比如,一般人仅知油画是发源于西方的一种艺术,并不知道这艺术之传入中国不是通过画家之手,而是通过传教士之手。说出来最令人惊讶的,可能还得属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这种制度的实行固然是以政府颁定的婚姻法为依据,但婚姻法所依据的思想或者说道德观念却既非中国文化所固有,亦非从中国文化发生或衍生,而是由基督教文化传来。如果在中国以外的世界都信仰一夫多妻制的伊斯兰教,中国人极可能至今仍维持一夫多妻的文化传统。6 L3 Q3 F, V5 F* u9 K
          美国人以欧洲移民为主体,美国文化承继基督教文化的传统自不在话下。然而,即使在美国,基督教文化也有潜移默化的一面。比如,美国的宪法固然规定宗教信仰自由,在美国的伊斯兰教徒却不得依循伊斯兰教的教义而实行一夫多妻的自由。美国的摩门教自视为基督教,但传统的基督教视之为异端,故摩门教徒在美国也不能使其一夫多妻的信仰合法化。反之,基督教徒婚姻的离合只须教会的认可而无须政府民政机构的认可即为合法。由此可见,美国人所谓的宗教信仰自由,其实是在基督教文化认可范围之内的信仰自由,而美国人对此也大都浑然不觉、茫然无知。作者一度因工作原因频频出差,经常为旅馆的不速之客。发现旅馆等级无论高下,地点无论城乡,客房之内一律备有基督教的《圣经》一册,其馀各宗教的经典则一概缺如。举此一端,亦可见基督教在美国所能享受到的自由绝非其他宗教所能同日可语者。
# _2 \2 |& G4 F5 ?" D' M        提起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渊源于基督教文化,有人以为这下总算找到了基督教文化高于其他文化的证据。但凡作如是想者,可谓只知其一,不知其二。首先,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并不始于基督教。比如,早在有基督之前,罗马人就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其次,无论是基督教以前的一夫一妻制还是基督教鼓吹和推行的一夫一妻制都既不维护男女平等,也不保障自由恋爱。比如,罗马人的婚姻纯粹是家族的事务,与男欢女爱无涉。为了增进家族的利益和个人的前途,一个男人离离合合十数回司空见惯等闲事,而女性不过是利益取舍之间的筹码。最为著名的例子如罗马一代哲人西塞罗,为同富有的妙龄少女相结合,便弃其结发之妻如弃敝履。4 I6 Z" G6 i2 {, d1 c. E1 u9 v) [
          上文提到的“蛮族”,本实行一夫多妻制,皈依基督教之后方才接受一夫一妻制。然而,这一改变并不是女人的福音。女人的婚姻,不过是操在其父兄手中的生意。在男多女少的情况下,女人成为可居之奇货;反之,则杀女婴、弃女婴等闲如家常便饭。婚姻制虽曰一夫一妻,只要供养得起,男人在外畜养三妻四妾者多如过江之鲫;女人一旦红杏出墙,则被视为奇耻大辱,格打格杀无论。根据塔西陀的记载,通奸的女人通常会被其丈夫剃光头,剥光衣,鞭打游行示众,落得无家可归,永世不得翻身的下场。男人甚至有权处死奸夫奸妇,或者用这种权力交换金钱赔偿。即使在畜妾为法律所不容之时,男人在外沾花惹草也从来无人问津,使其婚外所生子女合法化也不费吹灰之力。杀妻或逐妻易如反掌,把老婆打入牛拦马厩或赶上市场拍卖亦司空见惯。反之,女人想要离婚则比登天还难。以英国为例,女人的离婚权迟至1923年方才为法律所认可。
# R$ {& g6 a! Q% D          如此这般对女性基本人权的践踏,绝对有甚于中国一夫多妻制合法的时代。姬妾买卖或转手送人在中国历史上虽属合法,虐待则从来不为法理所容,更遑论杀。妻的地位又远在姬妾之上,在家庭和社会地位上基本上同夫相等。即使有奸情,也只能一休了之。这些都是史有明证,无可置疑的。有些人不信正史,偏信野史小说。但凡看过《水浒》的人,料想都不会忘记宋江杀妾、武松杀嫂和杨雄杀妻的情节。阎婆惜因奸而起勒索宋江之念,以宋江之神通广大,杀之尚不免刺配江州。潘金莲不仅通奸而且杀夫,人证物证俱全,武松杀之而后自首,也不免流放孟州。潘巧云只有奸情,石秀和杨雄一气之下杀死奸夫奸妇,遂成为被通缉的凶犯而不得不逃奔梁山。可见小说的说法也是如此。基督教对东方人的一夫多妻制极尽诋丑之能事,对自己一夫一妻制下的黑暗面却置若罔闻,以至对西方社会史知识缺如者大都以为一夫多妻为女权之桎梏,而一夫一妻则为男女平等之象征。比如,《远东经济周刊》某文谈亚洲某国的婚姻时,劈头就说西方的婚姻从来基于男欢女爱、离婚自由,东方则如何如何不合男女平等之理想云云。
7 n) [9 x7 L1 S) F( e          实不相瞒,作者原本也是对西方社会史知识缺如者之一,对这类观点也并不知其似是而实非。只是在阅读了发表在1998年3月这一期的《斯密司索楠》(Smithsonian)上的一篇题为“往事不堪回首”(The Long Good-bye )的文章之后,才得悉如上所述西方一夫一妻制的历史真相。《斯密司索楠》是美国斯密司索楠研究所发行的一份常识性月刊。常识不是学术,只是学术的绪馀,而惟其不是学术,这月刊上所发表的文章大都反映学术界一致认同的观点,其可信性往往远远高于学述上的独到之见。如今美国的家庭和婚姻关系极不稳定,离婚率高达50%,再婚、三婚者多如过江之鲫,一门兄弟姊妹五六,而居然没有同父同母者屡见不鲜。玩世不恭的人笑称这种现象为系列性一夫多妻和系列性一妻多夫;思想保守的人则感叹今非昔比。“往事不堪回首”一文针对思想保守者而发,指出一夫一妻制的过去,并非如一般人误以为的理想世界。& V6 k- q% a( o" W% S- j, T* g) f6 V
        “往事不堪回首”一文虽然以大量的事实揭示基督教的一夫一妻制并不保障夫妻平等,却没有进一步追究其原因何在。以作者之见,其根本原因,在于基督教文化公然视妻为夫之财产。妻既然为夫之财产,则打骂由之、买卖由之、逐杀由之,自在情理之中,不足为奇。凡是对基督教文化视妻为夫之财产说存疑者,都不妨读一读下面这段见诸新闻报道的案件:
/ I7 p* x. l8 b, p# [7 |弗吉尼亚邦一位富有的男士休去其结发之妻,与其秘书共组新家庭。这类离婚案件一般无非是休与被休者双方为离婚赡养费之多寡而争吵一番,除非离异双方或至少一方为社会名流,否则根本不构成新闻。熟料这一回被遗弃者的辩护律师却不落俗套,这位律师在200年前写就而沿用迄今的弗吉尼亚邦婚姻法中发掘出规定妻为夫之财产的条文,从而撇开休妻者不予理睬,转而向休妻者的新妇索取巨额赔款。理由是这第三者的介入使被休者之夫的财产(也就是被休之妻)受到损失。这样的起诉听起来有些荒唐,且不说妻为夫之财产说早已不为美国社会所容,即使在当今的美国社会妻仍然确为夫之财产,则为妻者只有被拥有的份,如何反能向他人索取财产而成为财产的拥有者?然而受理这案子的法官却不仅判决被休者胜诉,而且更妙的是判决由被告之夫负责赔偿损失,因为被告本身一文不明,赔偿不起。于是,财产受损者就因为其财产受到损失而须进一步损失财产。如此这般的起诉和判决居然不是《天方夜谈》中的神话而是事实,实在令人不解。更加令人不解的是,弗吉尼亚邦婚姻法的如此不合时宜既因这桩离婚案而暴露,却无人非议、无人抨击、也无人建议修改。不过,这牵涉到的是美国人对法治的态度,与婚姻无关,姑置之勿论。征引这一离婚案的目的仅在于为基督教文化传统视妻为夫之财产说提供一项法律证据而已。+ m% h1 }2 r0 B4 ]
        上文谈到基督教三大派系无论从宗教的角度还是从文化的角度来看都不妨一概而论,那是从大处着眼。细言之,区别当然存在。从文化的角度来说,最为重大的区别恰好在对离婚的态度。就理论上而言,天主教根本不存在离婚一说,而只有所谓annulment。一般字典都把annulment译作“废止”,但至少就指离婚而言,这译法并不确切,因为 annulment事实上是宣布既经天主教会注册过的婚姻根本不曾存在过。既然是不曾存在过,离异者再婚也就不是“再婚”而是又一次“初婚”,因而无论离合多少次,就理论而言,合法的婚姻永远只有一次。于是,每一个天主教徒去天渐远的时候,都不会因为犯了离婚之罪而不得超生天堂。梵蒂冈教庭居然能想得出如此这般自欺欺“神”的馊注意,真是不愧人才济济之称。只是不知如果上帝当真如此这般易欺,上帝还有什么信头?据统计,1994年天主教会在世界范围内总共宣布72,700多起婚姻不曾存在过,其中54,463起发生在美国,居世界之最。
0 E. c% W! r! i; q$ q9 f+ t& a4 \          天主教这译名从Catholic而来,译作“天主教”其实欠妥,译作“公教”比较接近原意,但仍然不能充份表达原文的妄自尊大。Catholic的正式定义是“无处不信者、无时不信者、无人不信者”(That which has been believed everywhere,always,and by all.),这层普天之下惟我独尊、古往今来惟我独是的意思,同天主教表面上鼓吹的平等博爱云云背道而驰,同罗马教皇坚持全世界的天主教徒都须奉之为唯一的精神领袖的态度倒是丝丝入扣。如果把Catholic译作“天主教”的译者有意隐藏这种矛盾,那么,说这译法欠妥就反而是贻笑方家了。' `+ ]" u- v8 m+ w
        除婚姻之外,天主教与基督教在文化领域中的另一区别,在于前者坚决抵制人工流产,后者的态度则摸棱于无可无不可之间。天主教的坚决抵制,说明天主教比基督教更加正统,因为既然相信上帝为造物之主,就得任凭上帝掌握生杀之大权。人工流产等于是篡夺上帝的基本权利,是可忍熟不可忍?近来美国反人对流产运动不断出现枪杀做人工流产手术的医生,炸毁人工流产诊所的暴力事件,令一些人大惑不解。这些人之所以会大惑不解,是因为受惑于反人工流产运动以保护生命为其宣传纲领。既然对尚未出生之生命都如此惺惺相惜,何忍于以谋杀为己任?如果能认识到保护生命不过是虚晃一招,保护上帝的权利方才是实,则并无可惑者。' \- [) i4 |. L%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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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人以信仰基督教为主,在基督教徒中又以信仰新教派者占多数。但新教又分成若干派系,其中以名为“浸会”派(Baptist Church)者信徒最多,约占美国总人口的19.4%,其次为“美以美”派(Methodist),其信徒人数约占全美人口总数的8%。天主教徒约占美国人口的26.2%,虽不及新教信徒之总数,但因不再下分派系,仍为美国最大的宗教社团。美国人喜欢标榜政教分离和信仰自由为其文化传统,其实,殖民时代的美国与美国建国之初,宗教和地方政府原本是合二而一的。大多数邦都各有其唯一合法的教派,其他教会或教派一概不得在其境内传播,境内居民无论信徒与否,一律须向邦立教会纳税。政教分离和信仰自由之说,是1788年修宪的结果。从此各邦政府才逐渐同宗教脱离关系,最后一个执行这项宪法修正案的是马萨诸塞邦,迟至1833年才取缔邦立教会。美国政教分离虽然已经多年,但教会对政治的影响却至今依然强烈。比如,除一人之外,美国所有的总统都是基督教新派教徒。这唯一的例外是天主教出身的肯尼迪。以肯尼迪家族雄厚的政治势力和财力,肯尼迪在竞选时尚且不得不特别申明其绝对效忠的对象是美国而不是罗马教皇,这才免除美国人对天主教徒所怀有的戒心。近年来美国以天主教为核心的反人工流产的运动来势汹汹,以至总统候选人、国会议员候选人都不得不对此公开表态,说明美国的政教分离并非如美国政府和新闻媒介所鼓吹的那么彻底和完善。
0 Z5 P* K# A0 j. N7 B0 l* M        除基督教之外,美国最大的宗教势力为犹太教,信徒约占美国总人口的1.8%。犹太人都信犹太教,美国犹太教信徒占美国总人口的1.8%,也就等于是说美国犹太人口占美国总人口的1.8%。就人口而言,犹太教并不居第二位。但在美国的犹太人不仅大都有钱,而且大都受过高等教育,因而犹太人不仅把持美国的金融,而且也把持美国的高等教育和新闻媒介,其左右美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势力远在人口比例之上。明乎此,就不难明白为何美国对以色列总是关怀备至。然而,犹太人毕竟是少而又少的少数,加之历史上犹太教又是基督教的死敌,凡是由选民投票产生的职位,除非在犹太人人数众多的地区如纽约,犹太人一般都罕能当选。
0 K% f. a: T" B8 |$ u+ C2 s          在信徒人数上略微超过,但在势力上却远不及犹太教的,是伊斯兰教。美国的伊斯兰教徒约有600万信徒,占美国人口总和之2%强。在美国以外的世界,伊斯兰教大都同阿拉伯人联系在一起。比如,中国回民的“马”、“麻”、“穆”诸姓都源自阿拉伯姓Muhammad。美国也有由阿拉伯移民而引入的伊斯兰教,但在美国最引人瞩目的伊斯兰教派系却是美国黑人组织的“伊斯兰国”(Nation of Islam)。伊斯兰国由瓦理斯·法德(Wallace Fard)在1930年创办于底特律。法德在1934年神秘失踪,伊斯兰国在芝加哥的领袖伊里亚·穆罕默德(Elijah Muhammad)成为其第二代祖师。伊里亚·穆罕默德俗姓普耳(Poole),皈依伊斯兰国之后才改姓穆罕默德。教徒改姓司空见惯,比如,佛教和尚出家照例改名换姓,天主教皇登基之际也照例改名换姓。不过,伊里亚·穆罕默德改姓的原因却不完全是宗教的,而是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美国黑奴的本来姓氏早在从非洲贩来之时就已泯灭,无可追寻,黑奴在获得自由身之时照例承袭白人主子的姓氏。因此,普耳的改姓既表示同白人一刀两断,也表示同做奴的历史一刀两断。后来但凡皈依伊斯兰国的美国黑人也大都依循此例,比如,现今伊斯兰国领袖路易斯·法拉罕(Louis Farrakhan)本姓斡克特(Walcott);有“拳王”之称的阿里·穆罕默德本姓克雷(Clay);著名篮球中锋克林·阿布度耳-加巴(Kareem Abdul-Jabbar)本来的名姓是刘易斯·阿辛铎(Lewis Alcindor)。其实,伊斯兰国本身就是一个政治组织,信徒如果不是愚昧无知,只消看伊斯兰国自称为“国”而不称为“教”,蔑称白人为“魔鬼”(the Devil),鼓吹黑人独立这三点,也就应当心领神会。打着伊斯兰教的旗号,不过是为了便于同白人的基督教分庭抗礼而已。6 o( u4 |6 ~* g1 ?1 @
          在伊斯兰国成立之初,美国还不曾有人侈谈人权;即使有,有色人种和非基督教徒也不在所谈的“人”的范围之内。因此,伊斯兰国的创立立即遭到美国当局的弹压。1934年底特律所在的密西根邦邦政府以伊斯兰国所办的学校不合基督教教义为名,先后逮捕学校的教师与伊里亚·穆罕默德。伊里亚·穆罕默德被法院判以六个月监外察看的处罚,伊斯兰国所办学校的学生被勒令返回由基督教徒执教的学校就读。1942年,业已超过应徵年龄的伊里亚·穆罕默德再度在首都哥伦比亚特区以拒不就征的罪名被捕入狱,直到二次大战结束方才释放。伊里亚·穆罕默德于1975年去世,其子瓦理斯继承其衣钵,成为伊斯兰国第三代祖师。其时,美国人权运动业已大盛,伊斯兰国对白人的敌视态度被指为种族主义而不为舆论所容,不仅不为白人舆论所容,甚至也不为所谓黑人主流所容。5 Q1 Z1 W0 Y( g( |% }7 z, {1 V
          这话乍听之下似乎滑稽,因为所谓人权运动似乎到处在声张少数民族和受害者的权利,但稍作分析也就不难看出这是民权运动的必然结果。在白人可以公然视黑人为奴的时候,黑人称白人为魔,于法虽不当(法是白人为保障白人人权而制定的法),于情理则难以指责(你既然不把我当人,我当然也可以不把你当人。)。因而警察可以把仇视白人的黑人投入监狱,舆论界却拿仇视白人的黑人无可奈何。在白人公然视黑人为人的时候,黑人仇视白人虽然合法(白人已经修改法律,使黑人得以享受白人同样的人权),于情理则悖(我已经把你当人了,你难道还可以不把我当人?)。因而警察不能把仇视白人的黑人捉拿归案,必要时甚至需要出面保护,但舆论界却可以堂而皇之加以挞伐。其实,自从殖民主义以来以至于今,整个世界历史的进程都不出这个模式。套用佛教的语言,叫做“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袭用庄子的术语,则是“盗亦有道”。只是佛道虽有理论,却从来不曾实现过。基督教有无这种理论,作者未遑考证,不敢妄下断语,其善于运用之则显而易见,不待考证而后明。如果仅从这一点比高下而说基督教文化高于一切,则作者不得不心悦诚服。
) k, Z# [7 ?  @0 f* z! w' p3 v          为了洗刷种族主义的污点,瓦里斯改称伊斯兰国为美国穆斯林教会(American Muslin Mission),淡化独立的政治纲领,强调伊斯兰教的信条,企图融入所谓黑人运动的主流。然而,黑人伊斯兰运动的声势和旗帜却从此让其父手下的干将路易斯·法拉罕夺走。路易斯·法拉罕及其追随者仍称其组织为伊斯兰国,继续走公然与白人和美国政府敌对的道路。比如,美国政府视利比亚国家元首卡扎菲为眼中钉,一度企图谋杀之而不果,路易斯·法拉罕就偏偏走访利比亚,同卡扎菲握手言欢。美国政府支持以色列不遗馀力,路易斯·法拉罕就偏偏破口大骂犹太人。因为路易斯·法拉罕大骂犹太,美国舆论界遂比之于希特勒。于是,洁身自好者大都不敢公开相与或公开赞同。然而,1995年由路易斯·法拉罕发起、在首都哥伦比亚特区举行的百万男人大游行(Million Man March)却相当成功,说明路易斯·法拉罕及其伊斯兰国运动在美国黑人中还是颇有吸引力。然而,黑人若真想要独立,除非集中到某一邦或某一地区,像如今这般散居各地,只能是幻想。犹太人之所以有势力,除兼有钱财和人才之外,也是因为集中居住在纽约地区,构成一股选举势力的结果。$ w: n) w+ S7 ]6 R
        除犹太教和黑人穆斯林之外,其馀非基督教宗教组织在美国皆人寡势弱,无足挂齿。虽尊奉基督而不为传统基督教派所所容者,倒是时时暴出新闻。美国政府机构和新闻媒介皆称这类宗教组织为cult。Cult本来泛指宗教组织,无贬义,但如今在美国却成了贬义词,意思大约相当中文的“淫祠”、“匪教”之类。作者在上文提到“美国人所谓的宗教信仰自由,其实是在基督教文化认可范围之内的信仰自由”,美国报章、杂志、电视、甚至政府官员皆敢于公然用cult蔑称非传统的宗教团体,恰好为作者之说立下一条明证。: t) _1 L8 d2 ^/ \. P
          最为轰动的一次“匪教”事件是发生在1993年的维口事件。维口是德克萨斯邦中部偏东的一个小市镇,北去达拉斯市近一百英里。事件的简单经过如下:美国联邦政府财政部所辖酒烟军火缉私队于2月28日夜武装偷袭维口郊区的戴维斯教派总部,遭到戴维斯教派的反击,缉私队四人丧生。眼见酒烟军火缉私队不济事,司法部下令联邦调查局出动军警将戴维斯教派总部团团围困。经50天断续谈判无效,联邦调查局于4月19日动用坦克与化学毒气攻入戴维斯教派总部时,总部建筑忽发大火。被围困在总部之内的教徒及其眷属,除9人幸存外,其馀87人,包括17名儿童在内全部死亡。幸存者与被围困期间自首者均被政府控以谋杀及图谋不轨等罪名,一一脚镣手铐,锒铛入狱。6 e& G2 \/ u9 o1 }( z, y
          美国官方对事件的解释可以归结为如下几点:一,克林顿总统对此事一无所知。二,烟酒军火缉私队对戴维斯教派进行了为时八个月的调查,包括派遣特工人员乔装信徒卧底,查得戴维斯教派窝藏军火,图谋不轨,遂于2月28日夜发动袭击,以企将戴维斯教派的首领戴维德·克若施(David Koresh)捉拿归案。不料袭击的计划为戴维斯教派潜伏在政府机构内的细作探知,袭人者反遭人袭。三,大火是戴维斯教派自我施放的,政府对戴维斯教徒的死亡没有责任。克若施放火后企图逃之夭夭,结果被手下的人开枪击毙。# v4 Q1 S- z2 P  k' S
        对于美国政府的三点解释,窃以为尚可进一步作如下解释:一,美国总统以“不知”塞责是有例可循的。远的不说,早于克林顿两任的里根总统对伊朗事件也是以“不知”两字作为交待。所谓“不知”可以有两种含义。其一,明知而以不知相掩饰。其二,“不在其位,不谋其政”(“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本意指在下位者不参预在上位者之事,这里反其意而借用之。),是以的确不知。前者属于道德的范畴,后者属于工作方法。里根鼓吹“少管”的施政理论,近乎中国的无为而治说。据里根的助手透露,里根时常下午五点才穿着睡衣进办公室,可见其行迹也近乎汲黯的卧而治之。里根的“不知”,极可能是事无巨细,一概委诸手下的结果,属于工作方法。至于克林顿的“不知”,究竟属前还是属后则无从猜测。不过,美国人似乎大都对克林顿的“不知”也信之不疑,即使是戴维斯教派的律师也仅仅指责克林顿不应当把这样的事情全权交由财政部和司法部处理。换言之,指责的是工作方法而不是道德。美国文化之中没有引咎辞职一说,在上位的人从来不会替在下位的人承担责任,在上位的人一旦声明“不知”,责任就得由在下位者承担。当年里根一声“不知”,其国家安全顾问就被迫自杀,虽然死里逃生,从此从政坛销声匿迹,而里根的名声却丝毫无损。维口事件虽然有八十七条人命,其重大性毕竟不能同伊朗事件相提并论,克林顿的“不知”,只不过导致司法部长宣布调查,而调查的结果也只是导致直接负责处理维口事件的两名官员辞职,如此而已。
! {' q& p, L  i: ^9 y          说起美国文化之中没有引咎的传统,不禁想起维口事件之前不久发生在意大利某滑雪场地的事故。美国驻意大利的一架战斗机在训练飞行时割断滑雪缆车的电缆,致使数十人死亡。消息传来,美国国防部长说一声“调查”便万事大吉。调查的结果是肇事的飞行员违章,应予法律审判(美方坚持审判应在美国而不是在事发国意大利进行,意屈从美意。在美审判的结果,以肇事者无罪释放告终),教官因企图掩盖被揭发而被迫辞职,责任追究到此为止。多年前日本发生过一次类似事件,战斗机在训练飞行时出事,与民航班机相撞,结果却是防卫厅长官引咎辞职。美国国防部长和日本防卫厅长官对这类事故的“不知”,料想并无二致,结果却判若天渊,由此可见东西方文化不同之一斑。日本的文化传统往往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因袭或承继,引咎辞职也不例外。不过,中国的文化源远流长,所谓传统常常会因追溯时代之不同而异。《史记》记载过这么一段故事:汉文帝问右丞相周勃一年判决狱讼若干,钱粮收支几何,周勃面红耳赤、不能对答。问左丞相陈平,陈平回答说,要知狱讼,需问廷尉;要知钱粮,需问治粟都尉,丞相的责任不在于此。汉文帝深以陈平的回答为是,因而罢免右丞相之职位,专任陈平为丞相。由此可见,至少在西汉初年,上下职权界限分明,并无居上位者因下属的过失而须引咎辞职之必要。如果后出的引咎辞职的传统出于职权界限的混淆,在下位者不能不唯马首是瞻,那么,引咎辞职虽然在道德上远在推卸责任之上,就方法论而言,则其实无足称道。
) q3 m, G  b' D. i5 X! _        二,调查和袭击颇有一些费解之处。费解之一:所谓窝藏枪支,并未指明枪支来源系非法抑或合法。以理推之,充其量是来路不明,否则,政府断无不指明之理。美国人合法拥有枪支弹药者多如过江之鲫,有枪而未合法注册者亦属司空见惯。据报纸披露,德克萨斯邦的枪支数竟然超过德克萨斯邦的人口数,可见居德克萨斯邦而有枪实等闲如家常便饭,居德克萨斯邦而无枪才是行迹可疑。戴维斯教派的有枪何足以引起政府的特别注意以至于要遣人卧底?费解之二:美国各色各样的犯罪集团都无不窝藏枪支弹药,美国政府从来不曾因此而对这些犯罪集团进行武装袭击。戴维斯教派并非犯罪集团,即使确有犯罪的阴谋或倾向,至少尚在畜而未发的阶段。美国政府既然能够容忍种种犯罪集团,何以单单不能容忍一个宗教团体?费解之三:美国政府曾经以械斗罪起诉过戴维斯教派的首领克若施,结果因证据不足而不得不撤销。如果说经过八个月的秘密调查,政府业已掌握充份证据,那么,为何不循正规的起诉程序再次传讯克若施,而须采取偷袭的非常手段?如果说秘密调查属于徒劳无功,那么,偷袭的目的究竟何在?费解之四:所谓图谋不轨云云,语焉不详,大有“莫须有”的味道。根据未经证实的报道,所谓不轨者,除窝藏枪支弹药外,无非指克若施自命为基督再世,独行专断,通奸妇女,勾引良家子女离家出走等等。窝藏枪支弹药之不足以为罪,辩见上文,此不复赘。其馀各项罪名,如果美国不自信为一片宗教信仰自由的乐土,倒也罢了。问题在于美国恰恰以宗教信仰自由的旗手自命,既以宗教信仰自由的旗手自命,就应当允许人对其行动作宗教性的解释。基督教本有基督复活之说,如果没有人能自称为基督再世,复活之说岂不成了自欺欺人之谈?; ]  |( w0 N8 U" e* K
          宗教不是政治,从来没有民主的宗教,试问有哪一代罗马教皇不是独行专断的?通奸不是强奸,充其量只是道德问题而不构成罪行。况且克若施既以基督自命,其女信徒也以基督视之,其媾合之目的乃在于广播基督的圣灵,自其宗教的立场观之,神圣纯洁之至,何通奸之有?佛教的和尚自称“出家人”,出家人者,离家出走之人也。天主教的神父、修士、修女虽无“出家人”之称,而皆行“出家人”之实。可见宗教大都同“勾引良家子女离家出走”不无干系,有何可怪可嗔可罪之处?或曰:像戴维斯教派这样的宗教组织对于美国构成一种文化威胁,不是如电影《教父》所描写的黑手党一流的刑事犯罪集团所能相提并论者。因而美国政府视之为洪水猛兽,必须置之死地而后快。如此说来,则上文所谓费解者,皆迎刃而解。是耶非耶?作者未敢臆断。不过,窃以为说美国政府暗中制定扼杀非传统宗教或非传统异端的政策,大概缺乏或至少是难于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说美国社会存在如此这般的默契,倒是比较容易令人信服。维口事件并非绝无仅有,1985年费城地方当局对当地一个称之“MOVE”的异端,也是以极其粗暴的手段相镇压,用飞机投弹炸死“MOVE”成员11人。& H' v+ n1 w) H( j0 C- x: V
        三,戴维斯教派放火自焚,以及克若施企图潜逃不遂云云,前者类似欲盖弥彰,后者类似“欲加之罪,何患无词”。自从联邦调查局将戴维斯教派总部团团围困之后,一切新闻记者都被拒之于围外,但凡公布于众的消息、照片和摄像都是由联邦调查局提供的。外人能从电视上看到的只是大火突然暴发,一发而不可收拾。既看不到火是怎样引起的,也看不到是由谁点燃的,只能看到并无任何抢救的活动。根据官方在事件结束后不久的报道,克若施死活不明,因为尸体大都烧焦,难于辨认。数日之后联邦调查局提供如下故事:在克若施的尸体上发现枪伤,而手上无枪,身边躺着的一具尸体恰好有枪在手。据此,联邦调查断定:克若施放火后企图潜逃,其手下(指旁边躺着的那具尸体)终于醒悟,认清克若施的丑恶真面目,遂开枪将克若施射杀。好一番推理和论证!如果联邦调查局破案所依据的都是如此这般推断,误入地狱者之数将堪比“一川烟草,满城飞絮,梅子黄时雨”。
% w, a& R+ F( p          美国人对戴维斯教派持同情态度者甚少,不过,少不等于没有。在维口事件发生后两周年纪念日,俄克拉荷马城联邦调查局所在的联邦大厦遭炸弹炸毁,造成160多人死亡的严重惨案。据说策划爆炸者的动机出于对美国政府处理维口事件进行报复。显然,策划爆炸事件的人视美国政府对戴维斯教派的镇压为暴行,只是忘记了自己的行动充其量只是以暴易暴,绝不是什么值得歌颂的英雄壮举。维口事件和俄克拉荷马城的爆炸案无论是非曲直,皆为因宗教信仰而引致的惨剧。这样的惨案发生在科学和技术均居世界领导地位的美国,说明科学和技术的进步虽然在改善人类物质生活方面贡献良多,对于人类的精神生活却丝毫无补焉。两千年前的耶苏因倡异端而被处死,两千年后的克若施因同样的原因而死于非命。两千年来有不少人以为可以通过信仰求得心灵的慰藉,结果却是因此而导致一系列宗教纷争、仇杀、战事。两千年后的今天还是有不少人抱有同样的幻想,结果也还是因此而导致宗教纷争、仇杀、战争。致使成千上万人流离失所、家破人亡的争端,如以色列-阿拉伯之争、印度-巴基斯坦之争、英国-北爱尔兰之争等等无不因宗教信仰而起。相比之下,维口和俄克拉荷马事件简直是无足挂齿的小巫。' z/ z3 P4 n- v3 }2 h. i& N' {: q
          说起现代科学的无补于人类的精神生活,不禁想到三项“奇迹”。“奇迹”之一,数年前出现在美国芝加哥。芝加哥有座天主教堂,教堂里有幅圣母玛利亚壁画。某日,壁画上的圣母忽然流下“眼泪”。闻风而前往瞻仰圣母泪痕者数以百万计,瞻仰者摩肩接踵、诚惶诚恐地在流泪的圣母画像前手划十字、口念祷词之馀,少不得在教堂的募捐箱内留下美金。所谓无独有偶,中国历史也曾出现过菩萨出汗的奇迹,也有成千上万的善男善女前往瞻仰,在五体投地、合掌祈祷之馀,也在寺庙的化斋钵里留下金银。所不同的是,中文文献分明指出所谓菩萨出汗不过是为筹措军饷而人为制造出来的,至于制造出来的是“骗局”还是“妙计”,则未置可否。对于芝加哥的“圣母流泪”是否是教会制造的骗局抑或妙计,美国官方既无意调查,美国知识界也模棱两可。点破其虚假却不予褒贬,正是中国儒家传统公然视宗教为假神道以设教的表现。既然是假之以设教,骗一骗又何妨?是以无需褒贬;既然是公然作如是观,点破亦何妨?是以为保存历史的真实性起见不妨以真像示人。美国人的既无意调查其真假,也无意点破其真假,却可以有三种解释。其一,美国官方和知识界慑于宗教的势力,不得不装聋作哑。其二,美国官方和知识界不过是宗教的绪馀。因此,其对于宗教的活动无论其真假一概漠然视之、行若无事,实属理所当然。其三,美国官方和知识界其实也深谙假神道以设教之道,只是不像中国传统史学家那么老实天真,因而有意回避其真假。三说并不相互排斥,因而也可能同时并存,相辅相成。真相究竟何所属,作者未遑研究,姑且存疑,以待高明。
7 r' z9 e" I/ M          奇迹之二,是一块据称曾经包缠过基督尸体的亚麻布。最早提到这块所谓“都林裹尸布”的文献是1389年特洛伊主教达西致教皇的一封信件,达西在信中断然指出这块原本收藏在法国小城理瑞一所天主教堂的所谓基督裹尸布乃后人伪造。可见达西虽然身为主教,却不是利令智昏、神魂颠倒之徒。只可惜像达西这样的明白人属于凤毛麟角,可遇而不可求,大多天主教信徒对这块所谓基督裹尸布仍信之不疑、膜拜不已。意大利萨窝雅皇家一朝得之,更如获至宝,转而珍藏于意大利文化名城都林天主教堂。于是“都林裹尸布”的名头遂不胫而走,多年来不知接受过多少凡夫俗子的瞻仰。1978年罗马教庭首次允许美国、意大利和瑞士24名科学工作者对这块裹尸布作为期五天的鉴别。鉴别手段包括分光镜、紫外线、无色墨水等等多种。鉴别的结果是:这块亚麻布的确同人体有过接触,布上的“血迹”不像是人工涂抹上去的,也极可能是真血不假。尽管这样的结果根本未曾涉及亚麻布的年代,却莫名其妙地促使更多的人确信其为基督裹尸布无疑。1988年4月21日意大利显微分析专家利吉在都林红衣主教的监督下从“都林裹尸布”的边沿剪下三英寸长、半英寸宽的一小条,均分成三块,分别交给瑞士苏黎世、英国剑桥、和美国亚利桑那大学实验室再次鉴定。三所实验室各自进行了不下三种不同的放射性同位素测定。同年十月英国剑桥实验室率先宣布测定结果,指出该亚麻布的年代在1260年至1390年之间。剑桥实验室的测定结果旋即为其他两实验室认同。三实验室并联名在《自然》学报发表论文,断然否定这块亚麻布为基督裹尸布之说。剑桥实验室参与测定化验的赫尔更声称如果有人仍然相信基督裹尸布的真实性,则必为傻瓜无疑。既然三所实验室异口同声,言之凿凿如此,这块所谓基督裹尸布的公案应当就此了结,归入宗教迷信的历史档案了,岂料事实却远非如此。赫尔目之为傻瓜者大有人在,而且这些“人”,还不只是一些目不识丁的人,而且包括一些中国人习称之为“高级知识分子”的人。比如,英国剑桥大学出身的威尔森就为辩护这块所谓基督裹尸布的真实性而写过三本书。美国西康涅狄格邦立大学化学系教授埃德理认为三所实验室鉴定时使用的材料取自边沿,而且既伤过水,也伤过火,因此,年代的断定极不可靠。俄国的科学工作者库兹讷托索夫和美国科罗拉多都林裹尸布研究所所长贾客森也声称由于这块所谓裹尸布在1532年曾受损于火,放射性同位素测定的结果不足为据。放射性同位素的测定是否真会因受损于水火而不足为凭?一些专家认为纯属无稽之谈,却也有一批专家随声附和,另有一些干脆声称科学根本无权确认这块所谓基督裹尸布的年代,因为基督教是不能由实验室来论证的。科学界既然如此这般意见分歧,天主教当然更有理由尊奉之为神圣至宝。于是,罗马教庭又在1998年把这块所谓基督裹尸布捧出来供信徒们作为期八周的膜拜。是否也同“菩萨出汗”一样“醉翁之意不在酒”,那就只有天晓得了。) m2 N. X2 c7 q) V1 B
          其实,这块亚麻布的年代是否能追溯到近两千年以前,根本用不着什么放射性同位素测定,也根本用不着任何所谓科学分析,只消问一问除去这块所谓基督裹尸布之外,是否还有任何其他亚麻布能够历两千年之久而不败坏就够了。如别没有,那么,这块亚麻布的“奇迹”就只消当作神话而没有予以科学分析之必要。有这么一大把所谓专家学者不明乎此而介入这块“都林裹尸布”的之争而不能自拔,其实也可以以“奇迹”目之。不过,这里要谈到的第三项“奇迹”并非指此。这第三项“奇迹”发生在美国乔治亚邦西距邦首府所在地亚特兰大市25英里的堪耶斯镇。这镇上住着一位姓佛勒,名南茜的女人。南茜曾为护士,后来归耕,在堪耶斯镇外买下一个农庄。说“归耕”,也许不大确切。美国有不少人退休之后隐居于农庄,却既不躬耕也不雇人种地,只把农庄当住宅,享受一下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意境。南茜是否躬耕、是否当地主,未见诸报道,无从得知,不甘心于寂默倒是明显之至。因为南茜在1991年声称耶苏和Virgin Mary多次降临她的农庄,引来成千上万耶苏信徒前往其农庄有所期冀。所谓Virgin Mary,也就是上文提到的“圣母玛利亚”。“Virgin”指处女,既已私生耶苏,又曾出嫁,而犹冠之以“处女”的头衔,实是滑天下之大稽。中文译者居然敢于窜改原文的本意,舍“处女”而取“圣母”,大概是因为明白中文有欲盖弥彰之说,不能不以译林高手目之。
% C4 ]1 O' p4 J0 G$ j0 A5 g          话说南茜声称耶苏和玛利亚降临其农庄,虽然引来成千上万信徒前往朝圣,能够看得见和听得到耶苏和玛利亚的却始终只有南茜一人,其他的人均要凭借南茜的转述才能知道耶苏和玛利亚已经来过,已经走了,已经留下了“圣旨”等等。也许有人会纳闷:既然如此这般,怎么会令人信服?凡是作如是想者,想必不曾看过神怪小说。外国的不说,中国的神怪小说上自《搜神记》、《太平广记》、《夷坚志》,下至《聊斋志异》、《阅微草堂笔记》,像这种只有某某人见神见鬼,他人皆不觉察的故事比比皆是,深信不疑者多如过江之鲫。所谓信者不疑,疑者不信,实不必因此而发咄咄怪哉之叹。南茜如此这般同耶苏和玛利亚神交一阵之后忽然宣布玛利亚不再经常光临了,只会在每年10月13日这一天才会下降其农庄,至于耶苏则不见再被提及。根据罗马教庭认可的教会历史,“圣母玛利亚”曾在1917年10月13日显圣于葡萄牙的法梯码。由此可见南茜的这点修正并非出于偶然,而是“学而时习之”,研究之后有所心得的结果。1998年秋南茜决定迁居佛罗里达,她声称这一年的10月13日将是“圣母玛利亚”最后一次下降她在堪耶斯的农庄。于是近百万唯恐错过机会的信徒蜂拥而来,各大小报纸电视网络都认真当作头号新闻予以报道。据报载,南茜在转述“圣母玛利亚”的“圣旨”之前,也没有忘记向四方来客兜售其自我介绍的录像带。既然兼做生意,其醉翁之意是否在酒,也就不能不令人有所存疑,说不定是“菩萨出汗”的又一翻版也未可知。" X- h" [( A2 e+ R
        读者无论有心抑或无心,既读至此想必都能感觉到作者不属于基督教的歌德派。窃以为但凡是华夏子孙,都有理由不对基督教唱赞歌。理由之一,华夏民族本不具有宗教倾向。理由之二,基督教是以武力为后盾传入中国的。理由之三,基督教传之中国的过程是中国沦为列强附庸的过程。理由之四,基督教的哲学基础浅薄粗鄙,无足称道。理由之五,中国人自有以儒家思想为基础的社会伦理道德价值观念,无需借助基督教而后成为文明的民族。以上理由须综观统视之,不可切割分离独取一点。比如,中国人之不具宗教倾向,并不等于凡是中国人都须拒绝一切外来宗教的传入。比如,佛教的传入中国就无可无不可。其理由如次:首先,佛教是以和平方式传入中国的,皈依佛教的中国人大都出于宗教的需要和自我的选择,没有强迫、功利或误解的因素。其次,佛教文化虽然也有鄙陋庸俗的成份,比如对佛牙佛骨的供奉,倡地狱轮回之臆说等等,但佛教也有高深的哲学思想,可以同中国固有的哲学流派,尤其是老庄思想相互发挥。第三,佛教是出世的宗教,不像基督教那样汲汲于以干预社会为务,因而不构成对中国传统价值观念的威胁。0 z- C0 G0 t2 W  y/ o! }
        不过,中国人不应对基督教唱赞歌,却不等于美国人也应如此。上文已经提到,基督教在启迪欧洲“蛮族”的文明上功莫大焉。美国人既然以欧洲人为祖,基督教对美国社会的贡献自然也当属首屈一指。就个人的气质而言,凡是否定基督教的美国人都是标新立异、数典忘祖之徒,这些人正是身为中国人而皈依基督教的同道;反之,但凡虔诚的美国基督徒,都是笃信自我传统文化价值的平实之辈,这些人恰好是身为中国人而抵制基督教文化入侵的同道。这道理似乎浅显明白之至,然而美国在朝在野执迷不悟者却良多。比如,美国政教界不乏极力支持中国基督教徒的势力,以为中国的基督徒愈多,中国人就会愈近似美国人,中国也就愈可能成为美国的盟友。美国电视曾经播放过一个追叙美中关系的节目,其中提到美国政府和新闻媒介的领导人物在当年之所以会支持蒋介石不遗馀力,正是因为蒋宋皆为基督教徒之故。如果这说法不假,那么,可见不明此理的现象并非今日所独有,原来是有历史轨迹可寻的。
. ?5 r. Y) o2 R1 k" z' z: J        说“不明此理”,是基于择友当以气质为重这样的理想。中国人择友讲“气味相投”,讲“志同道合”。“气味”不一定等于“气质”,也很可能就是指外在的爱好。“志”接近于“气质”,“道”却既可以指修身处世的原则,也可以指修身处世的方法;前者近乎内在的“气质”,后者近乎外在表现形式。由此可见,中国人之择友也未见得遵此理想。英国前首相丘吉耳曾说:如果魔鬼能救英国,英国不妨与魔鬼结盟。丘吉耳想必不会自视为魔鬼,可见其择友之道纯粹以利益为重,而气质无予焉。如果美国在朝在野那帮寄望于中国人基督教化的势力实乃丘吉耳之同道,见利而不见气,那么,责之以不明智倒是反见自己的迂拙了。6 g0 N3 s# Q9 z9 ^  l, r1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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