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柞里子 于 2011-8-18 14:22 编辑 9 \0 R1 H1 ~) H# x3 a5 \5 W8 x& C
8 z! q+ e% o- i# p* [- r3. 政法杂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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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云端里看厮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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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N6 q. I8 C3 B7 t' F 古人信星相,东西方皆然。今人似乎不应当再信,尤其是在已经有人类登上月球之后,事实却不然。美国各大报纸天天都有星相专栏,足见就是在已经把人送上月亮的美国,看星相者仍不乏其人。诚然,看不等于信,但至少是将信将疑或疑信参半。深信不疑的在美国也不是没有,据说前总统里根的老婆南希就是深信不疑者之一。南希的信星相,不是每天翻阅报上的星相专栏、看看当天是否出门大吉就算了事,而是聘有专业的星相师,每遇大事必相咨询。身为总统的老婆,南希的大事少不得同总统有关,总统的大事又少不得同国事有关。于是乎,有漫画讽刺里根总统的国事决策都是根据看星相的巫婆而决定的。这种说法自然不免艺术的夸张,不过,据说里根就职典礼所选的时刻,的而确焉是由南希的星相师择定的吉日良辰。说起美国总统的就职典礼,还不由得不想起天人感应之说,因为美国总统选举年,不偏不倚,恰恰落在闰年,正好印证天时的变化预示人事的更替之说。: \9 p8 W' P' K. ?0 J6 r( s
屈指算来,作者在美国看总统选举已经不下七次半。说“看”,是因为从来不曾去投过票。前两次是因为没有投票的资格,只有在云端里看厮杀的份。往后几次皆因提不起去投票的兴趣,算是弃权了。目前正在看的这一次尚未见分晓,所以,姑且名之曰“半次”。美国总统选举的宣传战,不能不说声势浩大,可是到了投票的那一天,去履行宪法赋予的投票权力者却往往不足半数。作者的没兴致投票,因而也还可以搬用孔老二的“吾从众”作为借口。根据报载的一项民意测验,70%的美国人认为美国受治于一小撮有权势的政客、记者和商人,一般小民百姓对于政治根本无能为力。事实是否当真如?未遑考证,姑置之勿论。不过,既然有70%的美国人作如是观,去投票者不足半数也就不足为怪了。除去对投票的作用缺乏信心之外,窃以为投票不踊跃的因素尚有技术性的一面。比如,并不是凡有投票权的人都可以在投票那一天去投票站投下一票。想要履行这项权力,得预先登记。没有登记手续,投票权就算是自动放弃了。如何登记? 去什么地方登记?什么时候开始登记? 从来不曾有任何官方机构或组织通知过作者。两年前,作者在更换驾驶执照时,忽然被问起是否有投票的打算。顺口说了声有,不久就收到选民登记证一纸。如果那一日负责更换驾驶执照的职员不曾偶然问起,作者至今仍是自动放弃选举权的选民也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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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 H, i& U7 e- S: n 记得第一次看美国总统选举,在1980年。参选的不止双方,而是三方。除去现任民主党总统卡特,共和党总统候选人里根之外,尚有独立于共和、民主两党之外的候选人安德逊。安德逊本是民主党国会众议员,在党内向卡特挑战失败之后,另立山头,成为独立候选人。美国的政治多年来一向由共和、民主两党操纵,出现第三者的例子不多。其中最著名的第三者要数提奥多尔·罗斯福。提奥多尔·罗斯福是1901年至1908年间连任两届的共和党总统。1912年复出,在共和党内竞选失利,遂成立国民进步党,同共和党现任总统塔夫特、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威尔逊一同逐鹿,结果罗斯福和塔夫特双双败在威尔逊手下。稍近而较出名的,有1941年至1945年间的民主党副总统瓦理斯。瓦理斯于1948年以进步党候选人身份参加总统选举,也以失败告终。8 Z3 C5 l5 j4 Q% K, ]& k. f# l
罗斯福与瓦理斯是否自以为有获胜的希望?不得而知。至于安德逊,则似乎只想做一番政治表白,明知没有获胜的希望。投票支持安德逊的人,也并不以为安德逊能赢,只是希望安德逊能够有资格挣得联邦政府的竞选资助以免负债累累而已。根据美国的选举法,民主、共和两党的候选人皆可从联邦政府领取竞选资助,至于非此两党的候选人,则必须获得至少7%的选票才能有领取这种资助的资格。从实际情形来看,这条法律并没什么不公平,因为共和、民主两党的候选人所得选票从来不曾低于7%。但就理论而言,任何一个政党的候选人都有可能得不到7%的选票。法律不规定所有的政党都得遵守7%的原则,显然是把共和党与民主党放在凌驾于其他政党之上的地位了。为什么会如此?理由简单之至。目前有关选举的法规是共和、民主两党制订的,其他的政党无与焉。由此可见,美国的政治制度,与其说是民主制,不如说是两党制。& u" g& \9 _1 g1 f2 k
精确地说,美国的总统选举从来不止两位候选人,甚至也不止三位候选人,而是往往有五、六位之多。只是除去民主、共和两党的候选人之外,大都不成气候,一概被新闻媒介所忽略。在今天的美国,但凡被新闻媒介所忽略的,就等于不存在。每逢有三个值得不为新闻媒介忽略的候选人出现的选举年,往往是多事之秋。事情多了,选民就不那么容易形成不归于民主党即归于共和党的格局,于是乎就会有第三者出来代表第三种政见。1980年的“事”,在经济。事实上,美国总统选举所围绕的问题始终是经济。其他方面的成功与失败,都不是决定选举成败的关键,充其量只能起到锦上添花或落井下石的作用。不过,1980年的经济非比寻常,因而不是一般性的“事”,而是“多事之秋”的那种“事”。
4 Q. A9 {+ Q% B7 z: U* ~ 美国经济有一条向来被认为颠扑不破的规律,即失业率高时利率低,利率高时失业率低。公司的生意在发展,才会向银行借钱,借钱的公司多了,银行的资金才会周转不灵,银行的资金周转不灵,才会提高利率;而公司既然在发展,势必招兵买马,所以失业率高不起来。反之,公司的生意不景气,才会精简机构,精简机构的公司多了,失业率才会上升;而公司既然在收缩,自然不会向银行借钱,借钱者少了,利率如何能高得起来? 这推理听起来天衣无缝,可1980年却偏偏出现了失业率和利率双高的怪现象。$ v y! ~0 A) |: K% ?5 K2 o
搞经济的忙于找解释,搞政治的忙于找祸首。不言而喻,共和党候选人里根自然是把责任完全推卸到民主党总统卡特身上。美国人不懂什么叫做激流勇退,卡特不肯在民主党内让贤也自不在话下。不过,虽然大多数民主党人仍然支持卡特,却有相当一部份民主党人认为民主党若不改弦更张、另起炉灶,势必一败涂地。一般的看法是,安德逊所代表的正是这一部份民主党人。这看法不能算错,却也不尽然,支持安德逊的选民之中其实还有一批向来拥护共和党的人。这些人之所以倒戈,是因为1980年的竞选,不仅有关经济这么一件公开的大事,而且有关两件不那么公开的小事。共和党候选人里根本是个电影演员,又有离婚再婚的记录。选一个电影演员党总统,选一个离婚再婚的人当总统,这在美国都是史无前例的。一些保守的共和党人因此而想不开,又不愿意与宿敌民主党为伍,遂把选票投给安德逊。美国的电影明星虽然个个腰缠万贯,出尽风头,在美国世家大族的心目之中仍是不入流的货色。如今美国人一婚再婚、甚至三婚四婚者虽然多如过江之鲫,却仍旧有不少人视从一而终为应有的美德。不过,这两件小事都涉及私隐,令人有口难言。记得在投票当天傍晚,作者在普林斯顿大学的餐厅里碰到两位教授,两人都说他们向来支持共和党,这一回却投了安德逊一票。这两位教授同作者不过点头之交,美国人又很少同外人谈政治,为何凭空对作者倾诉心声?想必实在是忍无可忍,不吐不快。4 o) W% ~; S x, y7 y0 ^; N# Y
选举的结果,里根大胜,安德逊勉强获得7%的选票,卡特则一败涂地。其实,卡特的一败涂地,早在意料之中,因为早在投票之前,好几家全国性的新闻机构就频频对选民意向作抽样调查,卡特几乎每次都屈居下风,而且每下愈况,距选举的日子愈近,与里根的差距愈远。这局势不仅令旁观者清,以至也令当局者都不迷了。在投票当天下午东部时间8点半左右,卡特就认输了。美国不像中国,没有统一的时间,大致上按国际时区线划分为四个时区,东部时间8点半时,西部加利福尼亚一带不过5点半,离投票站关门为时尚早。如果当局者迷,则卡特势必会等到深更半夜,等西部有了结果方肯罢休。
, }1 R- }0 M7 q) R2 G* I5 Y 说卡特一败涂地,有两层意思。第一,在美国历史上现任总统竞选连任而输得比卡特更惨的,只有上文提到的塔夫特,可见,这种败,是百年难得一睹的大败。第二,在总共538张选举人票中,卡特仅得49票,里根囊括其馀的489票,几乎构成1:10之比,堪称天渊之别。不过,若以所得选民票数相衡量,则里根获51.58%,卡特获41.69%,相去不足10%,败得并不能算太惨。造成选举人票与选民票如此不成比例的原因,在于美国的选举法。早在来美国之前,就听说美国的总统选举并非取决于选民的直接投票,而是取决于选举人的投票,但是对于这种所谓间接选举究竟是如何执行的,却一无所知。来美国后向美国人打听,却大吃一惊。有些美国人竟然连作者都不如,根本不知有所谓间接选举一说。另一些人则以为间接选举早已成为历史的陈迹,不复存在。就是知道美国目前仍实行间接选举的美国人,也不清楚间接选举的细节。更令人不敢置信的是,作者所问的对象,既非目不识丁的文盲,亦非对政治漠不关心的逍遥派,而是既受过高等教育,又每逢选举必去投票的人。如果请陶渊明来描写这些美国人,想必会说“好投票,不求甚解”。如果请孔夫子来评论这些美国人,就不知道是说“其智可及也”,还是说“其愚不可及也”了。. x) o, `% ?# b% d( d) m- n% M
问人既然不得要领,只好去查书。根据芝加哥大学主编的《大英百科全书》,美国的总统选举法可以归纳如下:选举结果取决于选举人,不取决于选民。选举人由各邦的立法机构指定,并非通过选举产生。每邦选举人的数目,等于代表该邦的国会议员之和。美国国会分参众两院,每邦参议员两名,众议员名额不等,与各邦的人口构成一定的正比例关系。根据早期的宪法,每名选举人投两张票,一张选总统,另一张选副总统。1804年修宪之后,总统和副总统的选举改由不同的选举人选举。如果没有任何一位总统候选人获得多数选举人票,则总统由国会众议院从前三名候选人中推选,每邦一票。这一票投给谁,由各邦的众议员决定。这种情形在美国历史上发生过两次,一次在1801年,另一次在1825年。也许有人会纳闷:为何这两年都不是选举年?原因在于议会的投票是在选举年的次一年初举行的,总统的交接也是在选举年的次年,所以不致因此而耽误交接。如果副总统因同样原因而难产,则由国会参议院从前两名候选人中推选,也是每邦一票,由各邦的参议员决定投给谁。如果某邦的众议员或参议员因各派势力旗鼓相当而决定不了把票投给谁,怎么办? 百科全书不载,作者未遑深考。
) D+ P1 i6 Y+ N( a8 t- { 根据惯例,各邦的选举人应把选举人票投给在该邦获得最高选民票的候选人。换言之,每一邦的选举人票理应由某一位候选人囊括。这里有三点值得进一步分析。首先,所谓根据惯例,也就是说并无宪法、法律或法令上的依据。第二,所谓应把选举人票投给云云,也就是说可以不这么投。第三,获得最高选民票的候选人不一定获得多数选民票。有了这样三点,加上各邦的国会众议员名额经常不能及时根据各邦人口的增减而调整,获得多数选举人票而当选的总统候选人,完全可能并未获得多数选民票;而获得多数选民票的总统候选人,完全可能因未能获得多数选举人票而败落。事实上,这种情形在美国历史上不仅发生过,而且发生过不止一次而是三次。有些美国人以为这是不应该出现的法律疏漏。凡是这么想的人,都是不明白这种间接选举法的来由。所谓疏漏,其实是总统选举法制订者有意留下的。既是出于有意,自然也就无所谓疏漏可言。有意留下的原因,在于美国的选举法并非出自一种理想的设计,而是出自折中三种不同主张的妥协。主张之一,由国会议员选举;主张之二,由各邦议会选举;主张之三,由选民直接选举。明乎由选民直接投票不过是三种主张之一,也就不会以无须获得多数选民票也可以获胜,获得多数选民票仍可能败落的现象为怪了。* }' A! J7 u5 k1 ~: u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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