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话,说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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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说”的汉语可是太多了:有冤要伸,谓之讨个“说法”;劝人顺从,谓之讲究“说辞”;乞求开恩,谓之代人“说情”…… 人从出世就会说,一直说到咽气。不过也有例外(数目不详,未必是少数)--作家沈从文在生命的最后几年沉默不语,只有一句没头没脑的话:“我对这个世界没什么好说的。”他连“说”都懒得说了。不过他老先生生不逢时,赶上军阀混战,国民党的黑暗统治,也许还要算上反右,文化大革命(这两个可不能称“乱世”,只能说是永远正确的共产党的一点小失误)。而今盛世,沉默是不合时宜了,更有人鼓励大家要说话,而且要说真话。这不,《南方都市报》一吟撰文说(以下原文照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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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分组讨论会上,武汉市委书记陈训秋却当场建议现场的电视台记者不要录像。为何要请走录像?陈训秋一语中的:'一录像大家就不敢讲真话了。'原来,陈训秋思索的是要让人大代表讲真话,他是要创造让人大代表讲真话的氛围。是的,在摄影机、录音机正对着的时候,不能说就听不到人大代表的肺腑之言,但确实会有影响。而请走了摄像机,大家无拘无来,融洽气和,真心话更容易从心理流出。为官的要求人民讲真话,首先官员自已要带头讲真话。”4 X% H* M) z% x2 H' N* y6 C
: Q: w& @" ^, f5 j这倒是你不说我还明白,你越说我越糊涂了。难道人大代表不说真话是因为怕录音录像?若都如此请走记者,人民代表大会岂不成了闭门谢客的秘谋小会了吗?人民的知情权又何从谈起。在古时的专制制度下也没几个人敢说真话,那时又何尝有什么录音录像呢?可见录音录像与说真话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况且不许记者录音录像也是违反新闻法的--嗨,好象还没有新闻法吧。如此说来,真有必要研究一下“说”这个问题。人活着总是要说的,说的当然是人话,而不是什么低人一等的动物的鸟语。至于这“话”嘛,权且可分为真话和假话。当然,幼儿园的小朋友也知道说真话好,说假话不好,所以才会有“皇帝的新衣”这样的故事。但是且慢,真话一定比假话好吗?“人总是要死的”肯定是句真话,可是这样的真话能对奄奄一息的病人反复唠叨吗?战争时若被敌人俘虏,宁死不说真话的是英雄,说了真话的倒是叛徒。而咱们平民就更没必要总说真话了。“癞头儿子自中意”,这样的假话母亲爱说,儿子也爱听,对他人也没有损害。好象也没有什么法律来禁止这档子事。( U1 g! }/ o1 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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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有些人,在有些场合是必须说真话的,这是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比如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而且他们说的真话还不能是个人的真话,而必须是代表选民的真实意志。说到底,如果人大代表的“真话”扰乱了我们“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他们也不过是选民的传声筒,文责自负的也应该是广大普通选民。那么,人大代表为什么还怕说真话呢?(说大话,空话,假话似乎已成了人代会的标志,这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否则也不用市委书记费尽心思鼓励人大代表说真话了。)其实这道理也是小葱拌豆腐,一清二白:怕报复,怕秋后算帐。三家村,庐山会议等等的历史教训犹言在耳,想想吴晗,彭德怀们的下场吧。“百花齐放”变为“引蛇出洞”的反右运动更使人惊若寒蝉而“百花齐喑”。如今世道不同了,但这样的事不能说没有吧。要不举报渎职腐败为何还要匿名呢?事实上,既使撤了录音录像,还可以作笔录嘛;就算不作笔录,还可以有人打小报告嘛;就算说真话的人深得民心,无人打小报告,还可以搞个“莫须有”嘛。反正要想整人,何患无辞?要不也就不会有岳飞,于谦的冤死,张志新,遇罗克的就义了。只怕有了录音录像的证据,要捏造还难了点呢。可见,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包括执法,以及全民对此的认同--这也是立法执法的基础)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想要人大代表说真话,这难度还真不可小看。2 O! i# B+ ?. j2 h" M1 R
3 t) Y: n( ]7 p: }君不见,沈阳慕马大案的案发前,慕市长在沈阳中级人民法院的同伙是何等嚣张跋扈,法律在他们眼里不过是整人的工具。可是因为慕马案发,正在参加沈阳市人代会的中院院长贾永祥突然被“双规”,于是第二天由他人代为宣读的中院工作报告“出人意料”地没有被人大代表通过(好像政府的工作报告必须被通过才是正常的)。很显然,当慕市长,贾院长大权在握时,他们的政府工作报告是年年被“顺利”通过的。同样很显然,有不少人大代表其时是说了假话,投了违心票的。可是一俟顶头上司事发,这些人大代表立马第二天(快啊,只思想斗争了一天,就改做好人了)就齐刷刷调转枪口,改说真话了。他们一夜间变勇敢而不怕报复了吗?--非也,乃当权者倒台了之故(如若贾院长是高升了,只怕这工作报告还要全票通过了呢)。可见权大于法可不是说着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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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3 V2 T; u8 W2 I说实话,人大代表说假话也是迫于无奈,他们其实并不怕什么录音录像(沈阳中院的工作报告未被通过不照样上电视报道吗?)。他们最怕的还是竭力鼓励他们说真话,拍胸脯承诺不录像,不记录,不打小报告,不搞莫须有的当权者。可是却有人称颂这些作秀的当权者是“一语中的”,“官员自已带头讲真话”。这是这些“长”们的真心话吗?难道这些“长”们真不知道人大代表为什么不说真话的真实原因吗?天下乌鸦好象也不是一样黑的--且看美国的当权者,第三任总统杰斐逊的真心话:我宁要“没有政府的报纸”也不要“没有报纸的政府”;“我情愿将自己捐献出来,作为一次伟大实验的对象……以证明所谓舆论自由与治理有方的政府互不相容这一借口的欺遍性。”[1]他这样说了,也这样做了。事实上,仅靠总统一人是不能保障美国人民的言论自由的,其基石是法律--《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国会不得制定任何有关宗教信仰的法律或限制宗教信仰自由;也不能制定任何法律来剥夺言论自由,新闻出版自由;或者剥夺人民和平集会的权利,和向政府请愿要求纠正不公的权利。”[2]只有当每个中国人都意识到这一天赋人权的正当性,认识到这不仅仅是嘴上通快,而是保障个人切身利盖的法律基石,并且敢于为此不惜流血牺牲地奋斗,而不是唯唯诺诺,为眼前的利益而默然承受不平--只有到这时,真正的民主才有可能,所有人(包括人民代表)才能放心大胆地说,说人话,说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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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们有的知识分子不仅不去承担“社会的良心”这一责任去“启蒙”老百姓,,反而鼓吹中国只讲人情(治)不讲法律的传统“并不总是有损公正和效率的”,赞颂中国老百姓没有言论自由,不说真话,不敢反抗是“承受和缓解危机实有丰厚的习俗资源,算不上什么难事”,还嘲笑老外用计算机统计数据来预测中国的崩溃是“拿不准中国的脉”。[3]可叹现在我们的位高权重者做秀的本事是日日见长,怒斥下属官员腐败的“清官”日日见多,但“仗照打,舞照跳”,倒是闯进中南海大闹舞厅的彭德怀现如今是不大会有了。于是老百姓只好日复一日地“承受和缓解危机"而不知什么是“启蒙”。[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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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4 r5 n. T2 f: G* P4 X0 j! a当然,希望总是有的--列宁说得好:你可以一时欺骗所有的人,也可以永远欺骗某些人,但你不可能永远欺骗所有的人。望作秀者觉醒,望人大代表们觉醒,更望平头百姓们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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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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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念国,《国王在上帝和法律之下》
$ w# X7 o% V5 z, m7 y[2] 英文原文为:U.S. Constitution First Amendment - Religion and Expression: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m2 h. q7 r: f( O
[3] 韩少功,《人情超级大国》, A% C7 v" F: k
[4] 指法国十八世纪的“启蒙时代”(Enlight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