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文化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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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h7 q' @. h$ v+ a, d/ d2 U3 [* l6.2 英文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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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往往用同一个词既指某民族又指该民族所使用的语言。比如,Chinese既指“中国人”又指“中文”,French 既指“法国人”又指“法文”,German既指“德国人”又指“德文”,Japanese既指“日本国”又指“日文”,如此等等不一而足。American 却仅指“美国人”而不兼指“美文”。这当然是因为所谓“美文”并不存在,美国人所使用的语言不外是英文。而之所以会如此,则是因为欧洲人移居美国之初,以操英语者居多,英语遂顺理成章成为美国的国语。德裔虽然后来居上,成为美国第一大民族,毕竟是后来,不能扭转英语为美国国语的既成事实。所谓国语或者母语,与其说是一种语言,不如说是一种思维方法或文化体系。学习外国语才是纯粹学习语言。选取英语为美国的国语,不仅使美国文化成为英国文化的延伸,而且也使美国人的思维方法纳入英国人的思维体系。这一点不仅对美国文化的形成极为重要,对现代世界历史的发展也极为重要。比如,如果美国人以德语为母语,第二次世界大战时美国就极有可能不是英国的盟国,而成为德国的盟国,战事的结局也极可能因此而与实际的结局相反。
, v" U! u" k' d- e 撇开这类假设的问题不谈。现实的例子比比皆是。比如,英制计量单位之所以能同公制计量单位相持日久而不分胜负,是因为有美国作英国的后盾。英制计量单位在英国本土业已放弃之后居然仍然能负隅顽抗以至于今,则完全凭借的是美国工业和科技的实力。再如,法文本是世界上最有势力的文字,以往一切国际条约除用当事各国官方法定的文字写就之外,都须另用法文订下一版,以备日后对条约内容的理解发生争执时作为仲裁的依据。自从美国崛起为世界头号强国之后,法文的国际地位就被英文所取代。过去流行过一种把法文的国际的地位归因于句法严谨的说法,凡是对比较语言学略有常识者,当会知道这种说法实为无稽之谈。英文因美国的兴起而取代法文的地位,令这种说法不攻而自破。
7 B' l# Z" V9 l5 S' l- J9 P- @ 美国人对于英文当今首屈一指的国际地位颇为自豪。这不足为怪,任何民族如果其文字有英语当今这般国际地位,想必都会引以为傲。但是,如果因此而忘其所以,以为英文优于其他一切文字,那就不能不说是井蛙之见了。如果这类井底之蛙属于大字不识一斗之流,倒也犯不上与之计较。可美国偏有不少语言学权威人士属于这类井底之蛙。比如,美国一部最为流行的字典在介绍英文历史时说:就算使用中文的人数略多于使用英文者,英文国际地位的权威性,使用地域的广度,在文学和科学上的重要性都远非中文所能企及。这话一部份属实,只是忘了事实之所以会如此,并非英文本身有任何优于中文的地方,而是靠与文字风马牛不相及的枪炮挣来的。比如,英文使用地域之所以广阔,是武力殖民扩张的直接结果。国际地位的权威性在很大程度上因使用地域广阔而来,因而至少是武力殖民扩张的间接结果。不以武力殖民的丑恶历史为羞,反而洋洋得意于因此而占来的便宜,当作金字招牌以鼓吹之,其浅薄实有过于井底之蛙。6 Q4 c- X @2 p; J; u4 ]0 e7 H: p. ~. P
说中文在文学成就上赶不上英文,则纯属信口雌黄,甚至可说是天大的笑话。不同文化的文学作品其实无法作十分公平的比较,因为文学的定义不必尽同,欣赏的标准也可能各别。但是,对于英文和中文的历史稍有常识者,都不能不知道当中文文学业已有成千上万不朽之作的时候,英文作为一种书写形式尚且根本不曾存在。对于文学稍有一般性常识的人,也不会不知道中文文学表现形式的丰富多采(比如说诗词歌赋曲骈散),不要说是英文,即使是在西方文化中最以文学著称的法文也远不能望其项背。) i) V4 g* |7 F
至于就科学而言,则不能不承认中文的确输英文一筹。原因是否是语言文字本身的缺点所致,则不易言之。下面仅就句法和词法略作推敲,冀就正于高明。英文的句法是否比以文学著称的法文呆板,未敢臆断,英文的句法较中文为呆板则无可质疑。中文的回文诗词,英文绝对写不来。中文如果不加标点,既可以因句逗的不同而读出不同的意思,也可以虽更改文字的面貌而保留意思不变。比如,有这么一则笑话,说某主人不想留客,因天雨而在墙上写下意“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这么两句打油诗以寄意。客人不想走,遂假装不懂,把这两句打油诗读成一阕打油词:“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意思恰恰同主人的原意相反。也有人把杜牧的七绝“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改成长短句“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意思却与原诗完全相同。如此这般妙不可言,英文更是办不来。说英文办不来,不是信口开河,而是有案可稽的。证据在于传统的英文法律文字一概不加标点,原因是英文须借助于标点符号才能产生歧义,不加标点的英文只能有一种读法。/ r, f/ F9 s* S& F/ U
或以为句法呆板虽无助于文学创作,却有利于科学发展,并从而认为现代科学之所以不能从中国兴起,中文句法有欠严谨不能辞其咎焉。窃以为与其归咎于造句有欠严谨,不如归咎于遣词失诸笼统。比如,中国人喜欢用“房”统指“楼房”、“平房”、“单元公寓”、“四合院落”,用“汽车”统指“轿车”、“卡车”、“公共汽车”、“出租车”、“面包车”、“吉普车”,用“人”统指“男女老幼”。初来美国的中国人,常因这种习惯而闹笑话或产生误会。比如,看见一辆“车”,同美国人说“There is a car.”如果那“车”凑巧是辆“轿车”,没问题。若不巧是辆“卡车”或“面包车”,美国人会说:“Where is the car? I don't see it.”(“车在哪儿?我怎么没看见。”)你把你看见的“车”指给美国人看,美国人会恍然大悟地说: “That is a truck!” (“那是辆卡车!”)或 “That is a van!” (“那是辆面包车!”)同美国人谈起你的单元公寓,说“My house”(“我那房子”)如何如何,美国人会误以为你的住宅是座国内时下所谓的“花园洋房”。据说只有纽约市区的居民把“单元公寓”称之为“house”,因为纽约城里没有真正的“house”,只好权且拿“单元公寓”充数。把“女人”说成“man”不对,把“男童”说成“man”也不对。虽然英文字典在“car”、“house”、“man”的词条下分明有笼统如中文“房”、“车”和“人”的意思,可是美国人绝不把这种笼统的意思用在任何具体有所指的场合。1979年作者旅居香港之时,适逢己未羊年,英国当局有人问中国人所谓“羊”者,究竟何所指,系“牝羊”、“牡羊”、“山羊”、还是“绵羊”?把中国人问得目瞪口呆,不知云何。由此可见,美国人的遣词习惯实渊源于以英文为其母语的事实。试对比中文白话和文言,不难发现文言所使用的单字量远远超过白话。以“羊”为例,古文以“羊”为部首,据羊的色泽或品种之不同而产生的单字不下一百。信手掂来如“羊”旁加“分”、“羊”旁加“元”、“羊”旁加“殳”,“羊”旁加“氐”等等,分指“牝羊”、“黑色牝羊”、“牡羊”、“白色牡羊”。这一百来字在现代白话文中统统失传。查1716年出版的《康熙字典》,收录单字47,000有奇,而1979年出版的《辞海》所收录的单字则不足15,000,可见因不复使用而失传的现象极其普遍。文言单字量大大超过白话单字量的事实,说明古人遣词远比今人精确,笼统之失并非从来如此。始于何时?据《史记·司马相如列传》,汉武帝读了司马相如的赋之后深以不能与司马相如同时为憾。汉武帝为什么会误以为司马相如早已作古?窃以为汉武帝的误会系由于司马相如的赋文之中使用了大量在当时已经不复流行的单字。如果这种猜测不误,那么,至少在两千年以前汉字就已经出现退化现象,而遣词的失诸笼统势必在更早就已有端绪。4 C/ m7 {6 b3 B6 t& ~
遣词的趋于笼统应当渊源于对区别细微末节失去兴趣,因遣词趋于笼统而导致的汉字的退化又恰好使人失去区别细微末节的工具。如此这般互为因果,相辅相成,以至于两千年来中国的读书人皆不以观察和分析事物的细微末节为务,而现代科学和技术不巧正以观察和分析事物的细微末节为基础。" p7 Z2 N1 B$ e' E' C: r& Z
以上简短的分析乃仅就观察中文的演变而言,如果试比较一下其他语言的句法和词法,则又未必得出同样的结果。比如,英文和德文同属日尔曼语系,两者的遣词和造句类似,英德两国人对于现代科学的发生和发展也都贡献良多。但是,丹麦或瑞典人所使用的语言虽然也同样属于日尔曼语系,同样在遣词和造句方面接近英文和德文,丹麦人和瑞典人对现代科学的发生和发展却不能同英人德人相提并论。在同属拉丁语系的各民族之间也有类似现象,比如,法国人对现代科学的贡献不在英德之下,意大利人已相形见绌,西班牙人就谈不上有多少贡献。如果说英德法三族以外的欧洲人在现代科技领域也多少领先于中国,大都可以归功于“近水楼台先得月”,与其语言文字并无关联。
, U. U9 n; q% G 美国人使用的文字和英国使用的文字虽然同属英文,但因地域悬隔,人情各异,美英在遣词、造句和发音等方面也不尽同,因而有“美式英文”之说。英国标准英文,称之为“King's English”,因擅长诗文的英王亨利八世而得名。亨利八世在位的年代为1509至1547,从此之后,英国王室无论为王为女王,对于英文文学均无贡献或影响,但“King's English”的说法却一直沿袭至今。中国历史上不乏在文学上有成就的帝王,但从来不曾尊奉任何帝王的文法或文风,可见中国历代的专制未见得如一般人以为的那样较欧洲人为强烈。美国没有帝王,也不曾尊奉英国的“King's English”。尊奉王室虽未见其妥,无所尊奉也别有问题,比如,如何树立标准就是问题之一。中文文言散文自唐以降,以韩(愈)柳(宗元)为宗,韩柳取法两千年以前的《左传》、《国策》、《孟子》、《史记》等。罗马人以西塞罗的作品为典范。换言之,中文文言与拉丁文都以文学权威的著作为标准。4 p6 p" A3 W6 O) E' S
美式英文也是如此,但因其历史短浅,其所谓权威往往缺乏应有的公认性。这情形有些类似中文的白话文,什么样的文体叫好,什么样的文体叫不好,人各一说,难有定论。一般来说,美国人以简单明了为尚,句子较英国人为短,句法结构也较英国人为浅近。这对于以非英文为母语的移民来说,显然利多于弊。文学价值是否因此而打折扣则看你问谁。英国人大都看不起美国人的英文,以为浅俗粗鄙。作者曾偶然同一位英国作家谈起美国以简短为尚的文风,这位作家的回答是:凡是不会写长句子的人,只有写短句子这么一招。言外之意是,以简短为尚不过是藏拙的招数,不配以文风名之。美国人自己当然不这么看,而且因为文化向来须经济和武力为后盾方能畅通无阻,如今英国的经济与武力势力均不可与美国同日而语,美式英文虽本非正统,至如今却难不以正统目之。虽然如此,坚持取法“King's English”的,在英国本土之外也还不乏其人。比如,独立为时尚短的前英国各殖民地大都仍旧尊奉“King's English”。这不足为怪。令人意外的是,中国的英语口语教学仍以英国的所谓“牛津”腔调为标准,字典和语法的编纂也仍以“King's English”为依据。如今中国对美的关系无论就外交、经济、国防、学术还是旅游、探亲而言,均远在对英关系之上,在英文上舍美而尊英实无可取。
- e% g. x4 i- [; k/ y 多年前偶然读过一篇美国人写的文章,作者和题目早已忘却,只记得提到各民族或国民都会在不同的民族或国民中留下不同的印象,并引美国人和英国人对中国人印象的差异为证。据该文作者的说法,美国人大都比英国人对中国人的印象好。这说法有多少根据不得而知,但一种人在另一种人眼中有一种集体性的印象之说似乎言而有据。作者在移居美国以前曾接触过一些三、四十年代留学美国者,那一代留美学生对美国人的印象大都为当极肯干,友好开通。移居美国之初的亲身体会却不然,同其他新近居留美国的中国人谈起美国人时,发现新一代的留美者也大都不具这种认识。当代留美中国人对美国人的最深刻的共同印象是什么?曰美国人傻气十足。居留的时间稍长之后,作者渐渐不再认为如此,并为纠正这种作者以为的错觉而些过一篇题为“美人不傻论”的杂文。摘录如下,文中所谓“美人”,指“美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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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Q7 Y/ _- ` d- R- w% i 所谓“美人”者,究竟何所指,似乎大有争议的馀地。比如,作者心目中的“美人”,为在美国生活的白色人种,有无美国国籍并不相干。这种观点显然不为一些自以为识大体的同胞所认同。比如,曾有人在报上撰文抨击在美国的一些中国人(也就是作者一类的小民)称美国的白人为“美人”如何如何不妥云云。理由是但凡有美国国籍者,无论肤色和种族为何,都应视之为“美人”。然而作者却以为此人以及持同样观点的人如果不是缺乏在美国的实际生活经验,就难免一厢情愿之讥。君不见你我之流无论归化入籍抑或土生土长,都须在“美国人”之前冠以“亚洲的”,黑色人种无论为奴为民,都须在“美国人”之前冠以“非洲的”,甚至连美洲的土著也得在“美国人”之前冠以“土著的”,而只有欧洲白色人种方才有资格称之为“美国人”而无须冠以任何形容辞么?
9 ?# g6 a: u7 N “美人不傻”这话题是因听到他同她的一段电话对话而引起的。他在电话里发牢骚,说美国人真是傻得要死。她说:亏得美国人傻得要死,要不咱在美国怎么能混得下去呀!这回话既俏皮又发人深省。
3 r: J( Q6 a5 N 美人当真傻吗?无论是尚在就学,还是业已学成而为工程师、为医生、为专家、为教授者,环顾四周的美人,除口齿较我辈为伶俐、笔下较我辈为流畅外,实难见其所长于我辈者何在。而我辈之输于口笔,实输在非生于斯长于斯而非输在口笔。由此观之,生为我辈而不以美人为傻,诚难已哉。实不相瞒,作者来美之初,甚至在已经在美国混了些时候之后,也曾误以为如此。既说“曾”又说“误”,当然也就是说如今已经视如是观为“错、错、错”了。在陈述改弦更张的理由之前,请各位回顾一下田忌与齐王赛马的往事。赛马分三轮进行,每轮比赛双方各出一马。齐王的上等马比田忌的上等马跑得快,齐王的中等马比田忌的中等马跑得快,却赶不上田忌的上等马,齐王的下等马比田忌的下等马跑得快,却赶不上田忌的中等马。田忌的食客孙膑为田忌划策,以田忌的下等马对齐王的上等马,以田忌的上等马对齐王的中等马,以田忌的中等马对齐王的下等马,遂使田忌以二比一的优势取胜。% }5 n6 R2 _) |
请各位回顾这段往事的目的不在欣赏或效仿孙膑的计策,而在于提醒各位马既有上中下三等,人何尝不然?人既有上中下三等,在比较的时候就不能不注意你同你所比较者是否属于同一等级。中国向来以学为先,《论语》不是开天劈地就说“学而时习之”么?两千年后的中国,人才仍然集中于学,社会仍然视学者为尚。凡是从中国来美留学抑或学成而为工程师、为医生、为专家、为教授者虽不必有孟贲夏育之勇、司马诸葛之智,至少是在学术或技术的领域内身经百战,过五关斩六将的好汉,喻之为中国的鲁殿灵光未必为过。环顾四周的美人,可曾见几人可喻为美国的鲁殿灵光?但凡留美有日者,想必都已意识到美国的第一流人物不入学术和技术这类行当。根据美国人自己的分析,美国第一流人物在麦迪逊街,第二流人物在华尔街。学术和技术是否予第三流?无从问津,然而既不予第一流甚至也不予第二流,至少就本文所论而言,也就不必问津。华尔街闻名遐迩,无须赘言。不过,也许值得点明所谓在华尔街者,不是指推销股票的掮克,也不是指分析股票的专家,而是指像前两年因斗弄所谓“烂债券”有失检点而锒铛入狱的麦克·梅肯一流的所谓投资银行家。纽约市的麦迪逊街集中美国广告业的凤毛麟角,所谓在麦迪逊街者,于是专指广告业的智多星。且不说美人视制作广告为第一流智慧之所在为大多数中国人所不解,也不说美国的广告业对美国经济以及整个社会的影响有多么深远博大,只想请各位扪心自问是否身在麦迪逊街或华尔街?或退而求其次,扪心自问是否有在麦迪逊街或华尔街打遍天下无敌手的能耐?如果既不是也无有,那么,但凡因不见四周之美人有过于我辈而以美人为傻者,皆失诸比较失次。套用一句美人的口头禅,就是所谓以柑况苹,比不出个有意义的结果。
( i' p# w) z( h& ^/ b 中国有句俗话,叫做“隔行如隔山”,不同行的人互不了解,就像山这边的人不知山那边的人在干什么一样。投资和广告既然非我辈之行当,与其细问美人之从事如是行当者究竟是道高一尺还是魔高一丈,不如且回头再环顾四周同行的美人,可曾见几人在学历、资格和经验上堪与我辈相提并论者?根据作者之经验,大都为无有或虽有而寥若晨星。因为但凡在学历、资格和经验上堪与我辈相提并论之美人大都早已升迁到我辈可望而不可及、甚至虽望之而不可望及的地位。至于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是否有涉歧视,是否虽涉歧视却并非无理等等等等,皆非本文之赶题,恕不深论。指明此点的目的,仅在说明姑且勿论四周之美人是否入一流抑或二流,与之一较高下,还是以柑况苹,比不出个有意义的结果。' p: h ~. G. X9 {
诚然,比不出个结果并不能证明美人不傻,但至少能说明但凡据这类比较而得出的“美人傻说”似是而实非。所谓矫枉必须过正,“美人傻说”既枉已,不说美人不傻则难以矫之,故命题曰“美人不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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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8 L+ m% ^6 E% h0 A% B9 b 上文虽然有开玩笑的成分,却提到三点值得深思之处。第一,究竟应当如何定义“美国人”?第二,美国的种族歧视究竟何所似?第三,美国的科学技术领先地位同美国文化究竟有何关系?如上文所述,就法律而言,但凡有美国国籍者都应视为“美国人”。但这样的定义显然不为祖籍欧洲者从文化上予以认同。法律虽为维系社会的稳定和治安而设,真正能维系社会稳定和治安的却不是法律而是文化。多数人的意向不一定就能起主导作用,但如果为数既多,又同时居于社会的上层,则其意向的势力往往可能高出其人数的比例。祖籍欧洲的美国人恰好两样条件都兼备。因此,既然祖籍欧洲者在文化上不认同非欧非白人种,非欧非白人种在美国社会上受歧视和排斥势在不免。有些人以为只有美洲土著印地安人才有资格以货真价实的美国人自居,祖籍欧洲的移民同其他移民一样不过是外来者,因而祖籍欧洲者的排他本身是种族歧视的表现。乍听之下,这说法不为无理。退而思之,却又觉得未必尽然。何以言之?印地安人虽为美洲土著,却实为建立美国的牺牲品而非建设者。以屠杀印地安人起家的欧洲移民是否应因入侵和屠杀而受谴责,那是道德、观点和历史的问题,并不能改变其为美国的创立者的事实。至于非欧移民,既非土著,又不曾参予美国的独立运动,人口数目既远在欧洲移民以下,抵美的年月也远在欧洲移民之后,其不能与祖籍欧洲者在谁是真正的“美国人”的问题上一争短长,自是不言而喻。
/ |% i/ V- T+ ] 当然,有这样的理由并不等于不存在歧视。美国政府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把日裔统统关进集中营,对德裔却了无嫌隙,不仅了无嫌隙,而且任命身为德裔的艾森豪威尔为盟军总司令。一贱辱为阶下之囚,一贵重为三军之帅,其歧视之明显无可逾于此者。不那么明显和重大的例子更是多得不胜枚举。比如,某朋友在办理移民手续时,移民官员问他身为亚洲人,为何偏要跑到美国来。若责之以种族歧视,则证据不足;若不予反击,则等于是唾面自干,既可以褒之曰忍辱负重,也可以贬之曰为五斗米而折腰。朋友反问这位移民官:你爷爷当年身为欧洲人,却为何偏要跑到美国来?移民官听罢,呆若木鸡,是否令之心服却无从得知。一般来说,美国人口头上公然歧视非欧移民为外来者不多,心中作何盘算那就只有天晓得了。当然,“不多”不等于没有。加利福尼亚有位美籍韩裔竞选议员,就有不少白人选民公然告之曰:“我们不会投你们外国人的票”。加利福尼亚素以开通著称,尚且如此,不如加利福尼亚开通的内地,其情形会如何,就可想而知了。
9 @8 f) m( I( C+ g! h- |! a! Y- _ 其实,就是称“祖籍欧洲”者为“美国人”,在一部份美国人心目中仍然觉得不够“正统”。在这些美国人眼中,只有所谓“WASP”者,才是真正的“美国人”。“WASP”是“White,Anglo-Saxon,Protestant”的缩写,意思是“白种,安格鲁-萨克逊族,基督教徒”。“白种”和“基督教徒”无庸费解,“安格鲁-萨克逊族”是对一部份日尔曼人的历史称谓,大约相当于英、德和北欧各族的合称。近年来“WASP”的说法趋于销声匿迹,想是由于种族偏见的含义过于明显,不合时宜之故。说“不合时宜”,是因为美国法律和舆论的大方向,是渐趋消除种族偏见,因而一切种族歧视的言论都可能会受到舆论的挞伐,一切种族歧视的行动都可能会遭到法律的制裁。这当然是一种可喜的进步,至于是否已经够好或甚至已经矫枉过正,则见仁见智。务请读者注意上文对“言论”和“行动”分开处理,并非旨在练习排比句法,而是旨在强调二者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不同。言论在美国是受法律保护的,因而无论是否合时宜、顺潮流,也无论如何卑鄙恶龊,包括一切公然仇视、诬蔑、诋毁某某民族的言论在内,都不会受到法律制裁。近来美国有部份人觉得公然仇视的言论属于“是可忍,熟不可忍”的范围,希望修改宪法有关保护言论自由的条例以便予以法律惩罚。却遭到左右两派的反对,左派坚持言论必须无条件自由,右派则身为仇视言论的倡导者,当然不想作茧自缚。/ C. X8 `% P( K0 ]0 e( W
不过,有如此这般言论的自由,并不等于有如此这般发表的自由。但凡公开发行的报章杂志、电视电台,都会有自己的道德或政治标准,不合者,有不予发表的自由。但凡公开发行的报章杂志、电视电台,大都以做生意为本,当然不会不注意是否合时宜、顺潮流,否则亏损指日可待。因此,一切公然仇视、诬蔑、诋毁的文字大都不会见诸公开发行的报章杂志、电视电台。有些人因此而误以为这类言论不存在或至少是少得可以忽略不计,以为身虽在异国他乡却有幸在好客友善的异国他乡。这些人想必不曾浏览电脑网络上有关中国的“消息栏”(“News Group”)。这里说的电视网络不是指时下流行的所谓“万维网”,而是指在万维网问世之前早已在电脑专业人员和大学师生中流行了十多年的所谓“用户网”(“user net”)。用户网上的消息栏既是自发的也是双向的,既供自由阅读亦供自由发表。因为发表不受任何限制,又因为发表者可以埋名隐姓、毫无顾忌,因而在用户网上可以看到种种在公开发行的报章杂志、电视电台上所看不到、听不着的言论。但凡沉醉在以为身在友善好客的异国他乡的美梦中者,只消到用户网上有关中国的信息组去看看,美梦一定会顿时化为一场恶梦。因为这网上有关中国人、中国文化、中国社会的言论十之八九都是消极的和否定的,极尽诋丑之能事者也屡见不鲜。或以为这网上的意见不足以代表大部份美国人的看法,也许如此,也许并非如此,缺乏统计数字,无从辨别。但即使的确属于一小撮人的偏见,也并不能毫无警觉,因为活跃在用户网上者大都为大学和研究院的学生,代表美国的文化上层,日后对美国社会的影响也会远在其人数比例之上。由此观之,如今不合时宜的种族偏见在日后,再度流行的可能性并不能排除。
7 g0 n- X& R# t: |' i9 T 既然存在“WASP”的说法,这就说明种族歧视并非仅仅是白人歧视非白人种那么简单,白人内部也并非和谐团结、铁板一块。其实,种族歧视从来不是某某人歧视某某人,某某人受某某人歧视那么简单。歧视既可以是双向的,也可以是多层次的。被人歧视者不必一定不歧视别人。如果这“别人”碰巧正是歧视“自己”的人,则为双向歧视。如果这“别人”不是歧视“自己”的人,则为多层次的歧视。比如,美国白人歧视美国黑人,美国黑人又歧视其他侨居美国的非白种族,包括华裔在内,以为老子天下第二,仅居白人之后,就是多层次歧视之一例。当然,说黑人歧视华裔,是华裔的感觉。反之,黑人也觉得华裔歧视黑人。甚至白人也有觉得受华裔歧视的。多年前一位居住在旧金山的白人上法院控告旧金山“中国城”的商业界种族歧视,理由是他在“中国城”多家店铺应聘工作均遭拒绝,并指出“中国城”内所有商店的雇员清一色全是华裔,以证明他的被拒绝非偶然。美国人称传统的华裔聚居区为“China town”,国内大都译为“唐人街”,在美国的中国人却都直译为“中国城”。“Chinatown”也有“纳垢藏污之所”的贬义,这贬义当然可以说是从种族歧视而来,但美国的“China town”也的确大都肮脏破败。一般来说,没有什么美国人会真的愿意到“China town”去找工作,但凡有一技之长,能在美国人的社会里找到一份饭碗的中国人,除去买菜、下饭馆之外,也大都不会涉足,更不用说在那里工作或居住了。这位控告中国人种族歧视的白人也未必真有遭到歧视的感受,成心找碴的可能性居高。不过,“China town”一律不雇佣非华裔确是事实。中国人视之为天经地义,理所当然,也是事实。这案子的结局如何,未暇追踪,但“China town”不雇非华裔的传统并未因此案而有所改变也是事实。这样的事实虽不一定构成种族歧视的证据,但至少不是什么反证。要言之,但凡以为美国人对华裔一视同仁,友善非常者,不是过份天真就是自欺欺人;但凡以为华裔不问黑白,一视同仁,友善非常者,也同样不是过份天真就是自欺欺人。4 w+ {7 c+ ^2 y! ]$ y" a# p" [
中国曾流行过“打倒孔家店”的潮流,把中国当时船不够坚、炮不够利的现象都归咎于孔子。作者曾撰文嘲笑这些打倒孔家店的好汉(包括“阿Q”的塑造者在内)比阿Q还要阿Q。因为阿Q打不赢别人,至少是在X别人祖宗的诅咒中寻求自我安慰;打倒孔家店的好汉们打不赢别人,却去X自己的祖宗。《论语》中记载过孔子和孔子弟子樊迟之间的这么一段对话:“樊迟请学稼。子曰:'吾不如老农。'请学为圃。曰:'吾不如老圃。'樊迟出。子曰:'小人哉,樊迟也!'”。有人据此而认为孔子对中国文化传统之蔑视技术不能辞其咎焉,这说法似是而实非。孔子以经国济世者自命,也以经国济世者期待其弟子。经国济世者无须躬耕而后使民富国强,不屑以技术为务者并不妨碍其有经国济世之才。此归咎孔子似是而实非之一。经国济世者之大忌,不在不谙实际技术,而在不知技术却强不知以为知。孔子坦然承认种地不如老农,种菜不如老圃,说明孔子不会犯土法炼钢一类的错误。此归咎孔子似是而实非之二。并无证据证明孔子期待所有的人都以经国济世为务。如果说中国的读书人因为听了孔子蔑称樊迟为小人便一个个都不屑以技术为务,其咎在自取,而不在孔子。此归咎孔子似是而实非之三。美国文化正像以孔子为首的儒家思想体系一样蔑视技术,而美国技术却居世界领先地位,可见社会之蔑视并不一定妨害技术之发展。此归咎孔子似是而实非之四。
h. [9 c5 P; t# s" S0 U* ^ 说美国文化蔑视技术,可从“美人不傻论”一文中窥见倪端。该文说美国第一流人物做广告,第二流人物做股票,从事科学技术者是否入三流尚且不知,如果美国文化不蔑视科学技术,美国的上流人物为何不屑以科技为务?这种分流的说法着眼点在人的聪明才智。如果着眼于社会势力,则美国大企业的主管居美国第一流人物之位当仁不让。除去极少有的例外,美国前一千家大公司的第一把手也都同科技绝缘。例外的情形往往属于暴发的技术性(几乎全都搞电脑这一行)公司,这类公司的创办人大都为治技术出身,公司暴发之后尚未从第一把手的位子上退下来。说“退下来”其实是过于客气,实际上是被赶下台。公司之所以能暴发,往往是从私有户变成股票上市的公有户。公司的性质一旦发生这种变化,公司的财务和会计就处于被公众监督的状况,公司同华尔街投资银行之间的关系也趋于紧密和复杂,治技术出身的创办人往往因应付不了由此而来的人事关系或因不受华尔街的信任而不得不辞职。
8 X6 M2 p8 p) U! d# \9 b5 n 说美国第一流人物属于第一流公司的主管,不仅仅是因为这些人运筹数以亿计的美元,雇佣数以万计的人员,握美国的经济于指掌,操美国的政局于幕后,为美国社会的主宰,而且还因为美国第一流公司的主管往往出将入相,直接成为美国政府的领导人。比如,尼克松总统任上的外交部长舒尔茨与国防部长维因贝格在就任部长之前同在百克特尔公司就职,前者为百克特的总裁,后者为百克特尔的顾问。布什总统任上的国防部长原本为西尔斯百货公司国际部负责人。克林顿总统任上的财政部长原系华尔街最有地位的投资银行高盛的主管。2 j- L ^* A8 z% Y6 f3 ^* [
美国总统、各部部长、参众两院议员、各邦邦长若非由商界晋身,十居其九出身律师。这批政治专业户在左右美国国计民生的权势上仅下第一流公司的第一把手一等,当居美国人物之次席。这批人既然大都出身律师,自然也都是不屑以学术和技术为务的人物。: H5 P: I6 r5 E \
根据美国报载的民意测验,美国人认为除去大公司主管、一流政客之外,构成美国统治阶级的还有新闻界的名流。这些人同当权派究竟谁高谁下,不易言之。不过,新闻界人物毕竟不直接当权,姑且以第三流人物处之。
$ s' j3 C; f; p" `7 { 美国新闻界的闻人之所以能跻身于美国的统治阶层,窃以为原因有二。美国政客的政治前途依赖于舆论,而美国的舆论恰恰操纵在新闻界领袖人物之手。政客一旦得罪新闻媒介,不是臭名昭著就是淹没无闻。反之,但凡受新闻界青眼的政客,其竞选活动无不如“登高而招”、“顺风而呼”,罕有不获胜者。这是原因之一,或者也可以说是表面上的理由。原因之二,或者说根本性的原因,在于美国人有一种迷信相信专家的倾向。比如,医药问题,绝对听从医生,法律事务,绝对相信律师;盖房子,要建筑文凭,修水管,要技工证书;甚至在院子里砍棵树,也要请有执照者执釜斤方才能“你办事我放心”。依此类推,新闻工作者既以报道舆论为专业,舆论为何?当然是新闻界人士说了算。这“依此类推”,并不是作者自作聪明,依此类推而来,美国人自己对于完全依赖新闻媒介来认识世界这一点公认不讳。80年代,美国最有影响力的新闻媒介机构是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当时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电视网络的新闻主播瓦特尔·科融凯特(Walter Cronkite)是执美国舆论牛耳的顶尖人物。不久,科融凯特退休,美国举国上下一片叹惋。无论党派政见为何,无不异口同声称科融凯特为引导美国人认识世界近半个世纪的伟人。1998年秋,在美国总统克林顿因桃色丑闻而公开道歉的次日,各电视新闻纷纷报道克林顿和科融凯特同舟共钓的消息和照片。明白人立即指出克林顿企图利用科融凯特的声望挽回面子。可见科融凯特虽已引退多年,其左右美国舆论的馀威依然足以为现任总统提供庇护之所。当其在位之时,其炙手可热之势,可想而知。从事新闻工作的人大都出身新闻学系,或其他文科如英文、历史、社会学等等,也是不屑以技术为务者。% L# z% I `7 Q" \7 L
除去上流人物均不治技术这一点之外,说明美国文化蔑视技术的证据还可以从报酬和治与受治的关系中窥见一斑。就报酬而言,治技术者的报酬远在治人者之下。美国大公司主管一年之所获往往数十倍甚至百倍于同公司的最高技术人员的年薪。各公司上层行政人员的收入也往往是从事技术工作者望洋兴叹的数目。此外,各级行政人员的年薪一律高于同级别的技术人员。孔子当年说“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当年的社会分工只有劳力和劳心这两行,故作如是说。如果孔子生在如今的美国,看到劳心这一行之中又派生出治技术而不治人的行当,想必会把原话改说成“不以技术为务之劳心者治人,治技术之劳心者与劳力者皆治于人”。五十年代中期中国有些人因抱怨“外行领导内行”而被打成“右派”。打这些人为“右派”的人反驳说“谁说我们是外行!”。可见打与被打者其实具有一共同的观点,即外行不能领导内行。美国人却不具有这一共同认识,美国人的观点是,“领导”本身是另一行,治技术者大都不具备搞这一行的能力,因而理所当然应当受治于从事“领导”这一行当的人。即使在以尖端技术为务的公司,除基层领导可能由治技术者充当外,中上层领导罕有非中国的“右派”指为“外行”者。
2 z9 w# y/ ~! u/ l2 H 中国文化传统虽说轻视以技术为务者,却并不深恶痛绝之。为中国儒家传统所深恶痛绝者有三种人,首当其冲的是宦官,其次为刀笔小吏,第三种为商人。所谓刀笔小吏,指由学法而出身的官吏。宦官和刀笔小吏都是同儒家出身者争权的对象,儒家恨之入骨,不足为奇。商人之所以不容于儒,大约同儒家重义轻利的思想不无关系。宦官是一夫多妻制帝王时代的特产,业已成为历史的陈迹。近百年来儒学在中国式微,崇尚技术之风大盛,抑法轻商的传统则触动不多。溯其原因,无非是因为中国在近百年来屡受技术先进于中国的所谓列强的欺侮,遂使有志之士纷纷欲依技术而救国。儒学被误以为技术落后之根源,遂遭弃置。法商的功效不显著,遂无人问津焉。但近30年来中国兴起一场经济和法制的改革,改革的结果之一,却恰好是使商法两业的重要性激增。从事商法者之逐此潮流而上,似乎是势在必然。中文“新闻”一词的来历虽然可以上溯至宋代,“新闻”之成为一个行业,其历史却为时短浅,不象商人和刀笔小吏那样有汤史的包袱。不过,中国人不如美国人那么迷信专业人员,舆论是否会由新闻媒介所垄断,目前尚不明朗。然而,随着电视电脑的普及,讯息交流的量与面皆迅速增加和扩展,新闻界既以传播信息为业,其重要性将逐此潮流而上,似乎也是势在必然。换言之,崇尚技术的潮流在中国盛行了近百年之后,恐终不免为“强弩之末”,其为后浪之推下历史的长河,指日可待。美国有些搞政治学的人声称所谓现代化(并不专指中国的现代化)其实就是美国化。这话听来颇为刺耳,然而,如果中国的商法新闻三界的确随致力于现代化之改革而崛起,致使中国社会出现类似于美国社会的演变,则现代化等于美国化之说,实难以反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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