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柞里子 于 2011-9-13 08:0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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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8 k' u$ O/ L# m3 _3. 政法杂说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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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9 e& y' w! x% f7 G3.1 云端里看厮杀4 v& v% s' l6 \3 V
& p: U$ L( i; }7 H# d 共和党尘埃落定之时,民主党这边却还杀得难解难分。早在2007年之初,眼见美国国民对伊拉克战事的支持率与日俱减、经济不景之兆与日俱增,民主党人一片欢欣鼓舞,以为2009年该是民主党入主白宫的时候了。如果民主党在2008年推选出任何一位白男为其候选人,这想法恐怕是十拿九稳。然而,事实却是:在2007年夏民意测验中居领先地位的,不是白男而是白女;在2008年预选开张之日拔得头筹的,不是白男而是黑男。8 U7 ?5 M( F+ n
谁是“白女”?前总统克林顿的老婆希莱莉。关于希莱莉,有这么一句介绍就够了,谁都知道她是谁。希莱莉的参选的计划,想必是克林顿还在总统任上之时就已经制定妥当。计划的细节,当然非如作者的外人所能知。不过,从其行动,也可窥见一斑。计划的第一步:在纽约邦买下住宅,成为纽约邦居民,不再回到阿肯色邦去。阿肯色那么一个区区小邦,出一个总统已经是破天荒了,哪还能再出第二个?第二步:在2000年竞选纽约邦参议员。以人口论,纽约如今虽然已经不是美国第一大邦。以政治势力论,纽约邦仍旧是美国核心之所在。但凡纽约邦参议员、邦长、甚至纽约市长,一个个好像都是问鼎白宫当仁不让的人选。如果竞选参议员不利,将如之何?做这样的假设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希莱莉旗开得胜,成为美国有史以来第一位总统夫人出身的参议员,也同时改写纽约邦从来没有女性参议员的历史。早在2000年希莱莉当选参议员之时,舆论就纷纷猜测希莱莉有意竞选总统。参议员还没上任就侈谈竞选总统,自然不是明智之举。明智如希莱莉,当然不会干这等傻事。所以,但凡有人问起,希莱莉一概断然否认。6年一晃而过,希莱莉在2006年中期选举中轻而易举获得连任。记者们旧话重提:有意竞选总统吗?这一回,希莱莉笑而不答,两厢心照不宣。于是,从那时起希莱莉就成了民主党总统候选人的热门人选。岂料世事难以逆料,正当希莱莉及其支持者以为稳操胜券之时,半路里杀出个程咬金来。2 g+ }/ C+ {( ]( v
这程咬金是谁?就是那“黑男”?谁是那“黑男”呢?这问题就不像谁是那“白女”那问题那么简单了。首先,这“黑男”的姓名就不能随便说,搞不好还得道歉。原因何在?回答这问题之前,先得说说美国人的姓名结构。美国人的姓名全称,包括 last name, middle name, first name三部分。Last name,也叫family name, 相当于中国人的姓,因为写在最后面,所以称之为 last name。First name 相当于中国人的名,因为写在最前面,所以称之为 first name。所谓 middle name,在中国人的姓名中找不到对应的成分,因写在中间,所以称之为 middle name。一般来说,middle name 是三部分中最不重要的一部分,往往可以忽略,不予忽略时,也大都只写出第一个字母作为缩写。这“黑男”的姓名全称是 Barack Hussein Obama Jr. Barack 是first name,Hussein 是 middle name,Obama是姓。什么是 Jr.?Jr.是Junior的缩写。但凡姓名后加上这么个缩写的,意味着与其父或其祖同名,故须用Jr.以示区别。这么罗嗦,写起来烦,读起来也烦。为简便起见,从此下文简称这“黑男”为奥巴马。
9 [$ N1 V. H' D$ E u, M' Y2 C+ F4 b# E( r 一般说来,西洋人的名字与中国人不同,大都能从名字的选取而窥见其种族或宗教的渊源。比如,奥巴马的名字既有 Hussein,一望而知其具有伊斯兰教的背景。什么样的伊斯兰教背景?奥巴马之生父是肯尼亚人,伊斯兰教是肯尼亚的国教。奥巴马父母离异后,其母改嫁印尼人,奥巴马随母下堂,迁居印尼,伊斯兰教又恰巧是印尼的国教。既与伊斯兰教有这么深的渊源,有个伊斯兰教的middle name并不稀奇。稀奇的是,奥巴马及其追随者不许别人提起这middle name。但凡有人提起,立即被指责为别有用心。别有什么用心?不就是想指出奥巴马与伊斯兰教的渊源么?不错。奥巴马之所以有这么个middle name, 不也是想表示这么一种渊源么?也不错。不过,奥巴马自己可以表示,别人却不可以。这难道不是岂有此理么?作者有同感焉。然而,美国舆论却接受奥巴马这种在作者看来极其横蛮无理的要求。比如,某邦民主党组织使用了奥巴马这middle name,旋即遭到奥巴马阵营的猛烈抨击,终于不得以正式道歉了之。为什么奥巴马不许别人提这middle name?因为想在美国当总统,尤其是在911事件之后,同伊斯兰教扯上关系无异于政治自杀。为什么美国舆论支持奥巴马的掩耳盗铃?因为美国人唯恐令人发觉其敌视伊斯兰教的心里。
2 h- T8 t1 s" T! P+ `0 W 说奥巴马是黑人,不错。至少,就法律而言不错。一个人只要有哪怕是64分之1的黑人血统,在美国也可能是就法律而言的黑人。说“可能是”,因为一个人算什么种族,联邦政府并无法律规定,视各邦的法律而定。各邦的法律在如何确定种族上并不尽同,亲兄弟姊妹因居住在不同的邦,竟然可以一部分为法定的黑人,而另一部分为法定的白人。不过,这一点与奥巴马无关,奥巴马之父是黑人,其母是白人,只有一半白人血统,无论在哪邦,都是法定的黑人无疑。然而,奥巴马并不是一般的黑人。所谓“一般的黑人”,指祖先从非洲贩卖而来为奴者的后裔。奥巴马之父是从肯尼亚来美攻读博士的留学生,奥巴马因而与黑奴的后代几乎没有任何历史的、社会的、文化的、语言的共同点。如果对此存疑,不妨设想:一个在美国唐人街土生土长的华裔,与一个菲律宾或马来西亚留学生与白人所生的混血子女,二者之间能有多少共同点?可是,美国的黑人居然跟奥巴马认同了。奥巴马也凭借黑人的支持在南部各邦的预选中大获全胜,从而在预选中居领先地位。2 u" E# w* Z, Q' } T, q* a
除去黑人的支持,奥巴马在年轻人与白男之中,也比希莱莉更受欢迎。奥巴马之所以受年轻人欢迎,首先是因为他只有48岁。虽然已经不那么年轻,比起已经步入耳顺之年的希莱莉,毕竟还是年轻多矣。其次是因为他的竞选以“改变”相号召。年轻人大都思变,至于变成什么样?怎样才会变?奥巴马不曾说,听任年轻人自由遐想。; x F ]6 z2 E1 a, _- r+ S
奥巴马为何会在白男中比希莱莉更受欢迎?原因只能在美国男人对女性的歧视中寻觅。美国的妇女解放运动虽说已经有年头了,可美国社会至今仍然操在男人之手。美国女性之遭受歧视,例子不胜枚举。最为明显的是同工而不同酬,女性的薪水大抵只有男性的70%。其次是社会地位的不平等,各行各业的高层领导几乎全由男性把持,身为女性而进入高层的,如凤毛麟角,属于可遇而不可求。* a/ C" X/ m; O8 A* W/ M. f1 [
1 d B! ]% H7 F; S 民主党各邦预选结束之时,奥巴马与希莱莉皆未能获得提名所需之2,118票,虽然奥巴马略微领先。如何解决?根据民主党的规则,但凡无人获得足够选票时,候选人由所谓的“超级选票”决定。谁握有总共796张的“超级选票”?民主党的核心分子。谁决定谁是核心分子?核心分子决定谁是核心分子。听起来好像滑稽可笑,其实,古今中外的组织原则都是如此。“超级选票”持有者的投票结果迫使希莱莉退出竞选,奥巴马从而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有希望成为总统的黑人。! ]3 g% G+ m9 i5 c- X
半年前,希莱莉的形势本来不是小好,而是大好。如今却败走麦城。何以如此?难道也如当年关云长之败走麦城?失之大意的因素肯定有。以为自己能代表黑人,没料到有人比她希莱莉更黑的人,不曾安排下如何争夺黑人选票的计划。结果,面临黑人的反戈一击,露束手无策之窘。失之傲慢的因素也肯定有。在白宫当太太之时,锋芒毕露,颐指气使,不善礼贤下士。结果,出师伊始,老公的前下属一个个临阵跳槽,呈众叛亲离之势。' y, }8 w& ?4 b* s: Z# `- `1 Q
既束手无策,又众叛亲离,焉能不败?不过,窃以为除去这两点致命之伤,尚有策略性的失误。从头到尾,希莱莉的竞选卖点只有“经验”两字。一般来说,在美国求职,“经验”两字的确至关重要,可“总统”一职却是例外。有经验,可以抹黑为“陈腐官僚”;没经验,可以打扮成“清新草民”。卡特之所以能在大选时击败福特,靠的就是这一招。经验多,可以贬低为“平庸循吏”;经验少,可以吹捧成“不羁奇才”。里根之以能在预选时击败布什,多少也因为使出这一招。
9 V2 e7 w" j2 h" F- z- } 竞选总统并不需要经验,希莱莉尤其不应该不懂。她自己的老公不过区区小州州长,却打翻了前参议员、前共和党全国委员会主席、前驻华联络处主任、前中央情报局局长、前副总统、现任总统布什。殷鉴不远,她怎能忘却?难道真有熟视无睹这么回事?4 a H, M. P2 D5 b$ _7 T& r
就算“经验”不是绊脚石,值得一卖。希莱莉的吹嘘与强调,也是愚不可及之举。没“有”,才需要吹嘘“有”。不“足”,才需要强调“足”。希莱莉比奥巴马经验丰富,世人皆知,不是什么秘密。既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而反复强调之、大肆吹嘘之,不仅令人生厌,而且令人怀疑其智商低下。求职面试的人,如果只知一再重复履历上写得一清二楚者,别无他言,能令雇主满意而录用么?
+ b2 D# g2 E/ \2 f, Z) n 输棋者之所以输,往往是因为只从自己的立场构想局势。如果能从对手的立场出发,想想对手会怎么出手,除非是棋力的确不如,否则,罕有能不胜者。希莱莉的棋力绝不在奥巴马之下,若能从奥巴马的立场设想,则势必能够猜出奥巴马除侈谈改革之外,别无他策。先手把这一点抢下,令奥巴马同自己在吹嘘改革上竞争高低。如此这般,焉会断送大好形势而败走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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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美国的政治其实是两党制。当选共和党或民主党总统候选人,于是而成为有实际希望成为总统者。当然,有实际希望成为总统,并不等于成为总统。根据预选结束之时的民意调查,60%的希莱莉支持者不打算支持奥巴马。没有这批民主党人的支持,奥巴马不可能够击败共和党候选人麦凯恩。怎么争取这些选民的支持?“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如果能够擒下希莱莉本人,那么,希莱莉的支持者必然会大都归顺。$ e6 p9 e1 \: ~& ?. j4 p
经过短期的尴尬局面之后,希莱莉与前总统克林顿皆四出奔走,为奥巴马竞选不遗馀力。两人都有这么高的党性,肯于为党的利益而不顾个人得失与恩怨?绝对不可能,因为美国的心中从来不具备这样的党性。失败之后敷衍了事地表示支持胜出的对手,甚至并不怎么表示支持,只要停止抨击,就已经足够令全党上下满意了。希莱莉夫妇之所以会积极替奥巴马竞选,显然是被奥巴马擒下的结果。4 \; r* h) H, ^
所谓“擒下”,自然只是个比喻的说法。实际上当然是私下进行权利交易的结果。奥巴马与希莱莉两人之间能有什么样的权利交易?以希莱莉夫妇的身份与政治势力,奥巴马用以换取希莱莉支持的筹码只有两个:副总统与外交部长。顺便再次强调一下:国务卿的译名出于望文生义的误会,美国没有国务院,Secretary of State 只相当于其他国家的外交部长。民主党内外支持希莱莉出任副总统者为数甚伙,希莱莉本人也表示不会拒绝副总统提名。结果奥巴马提名的副总统候选人却不是希莱莉而是参议员拜登,颇令一些希莱莉的支持者不满。这些不满者显然并不知悉内情,也显然不善推理。8 J; K# l1 Y# c
一般来说,副总统只是个无所事事的王储。小布什的副总统切尼颇有权势,属于例外。奥巴马年纪轻轻,如果当选,四年之后必然争取连任。换言之,如果希莱莉依然有意问鼎白宫,得等八年之后。八年之后,希莱莉老矣,凭谁问:尚能饭否?可见,对于希莱莉而言,为王储,几乎没有现实意义。希莱莉能指望自己也成为切尼那样的例外么?绝不可能。切尼之所以能成为例外,是因为与布什家族关系深远,而希莱莉同奥巴马之间毫无渊源可寻。希莱莉是个满足于无所事事的虚衔的人么?显然不是。由此推测,希莱莉并不会当真有意出任副总统,嘴上不拒绝,只是一种表示全力支持奥巴马的外交姿态而已,当真有意的,应当是出任外交部长。奥巴马当选总统之后,立即提名希莱莉为外交部长,证明这样的推测不误。6 ?7 C6 J5 P9 ?; Y/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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