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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里子] 【采风】《星条旗下》(33) -- 生活琐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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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4 07:2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        生活琐谈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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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医药卫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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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J8 z* n& y% O6 v         80年代之前,美国医院的急诊室可以拒绝无医疗保险的患者。如今则不再准许。想是唯恐患者不知,急症室门口通常会有一块通告,写明无论有无保险,来者不拒。不过,不拒收,并不等于予以妥善治疗。美国医院的急症室名副其实只是应急而已,应急之后的治疗,概不负责。由谁负责?由患者的主治医生负责。谁是患者的主治医生?一般来说,主治医生由患者在医疗保险公司指定的人选范围内选取。没有保险的人,自然谈不上谁是其主治医生。怎么办?就理论而言,可以临时找。只要你肯付钱,不愁找不着。不过,但凡没有保险的人,十居其九不是富有者,很可能就是听任疾病缠身。
4 i8 a: E0 Q7 y; Q% Y% w& C         不过,美国的医疗保险虽然不是社会福利,却往往是工作单位提供的福利。一般来说,单位的规模越大,所提供的医疗保险福利也就越好。所谓“好”,究竟是什么意思?首先,指个人所须付出的保险金额少。最好的可以少到零。换言之,单位替你承担全部保险金。其次,指保险的质量。保险质量的好坏,大抵可以就三点衡量。其一,医疗种类的涵盖范围。比如,好的保险包括牙科与眼科,不怎好的就不包括牙科或眼科。其二,医疗费用的涵盖范围。比如,好的保险涵盖100%,不怎么好的只涵盖80%。其三,扣除额与最高保险额。比如,好的保险,扣除额为零。不怎么好的每人每年200美元、全家600美元。所谓扣除额,指医疗费用超出这个数目之后,保险公司方才开始承担其保险责任。最高保险额,指保险公司的责任上限。超出最高保险额之外的开销,一律由病人自我负责。一般说来,最高保险额定得都还算合理,如果不是患上需要移植器官的大病,大概都不会超越。
8 p- x1 ^+ `3 I/ I" s# C3 |         说美国的医疗保险不是社会福利,严格讲来,失诸笼统。根据目前的规定,无论男女,活到65岁时皆有资格享受政府津贴的退休医疗保险。说“津贴”,因为保险金的来源是个人上缴给政府的医疗保险税。这种税收本是社会福利税中的一部份,近年来社会福利税收入不敷出,方才成为社会福利税之外的额外杂税。此外,法定穷人也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另一种医疗保险。这两种由政府提供的保险,只负责住院手术,普通门诊以及化验、药品,一概不管。政府提供的这种穷人保险只支付很低的“合理”医疗费用,一些医院与医生唯恐“合理”价格之外的要价无从追讨,因而拒不接受由这种保险负责的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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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的传统行医方式是医生各自开业,各行其道。医生的诊所规模往往极小,一般是既无化验室,也无放射科,当然更谈不上药房、病房。每位开业医生都同专做化验,放射等等的公司以及医院挂钩,依靠这些公司和医院的设备和人员提供这类服务。除急诊之外,医院没有普通门诊,至于住院手术,则必须通过医生安排。换言之,医院的直接服务对象基本上是医生而不是病人。因此,即使只是看看芝麻绿豆般的小病痛,也须先预约医生,然后如约去医生的诊所就诊,再去专做化验的化验室、专做X-光一类检查的放射室,最后去药店。一两日后,等到化验结果,可能还得再去诊所领取新的配方、去药店购买新的成药。去惯了中国医院的病患者,想必会觉得不方便之至。美国人从来只知道这种看病的方式,习惯成自然,并不觉得有什么不妥。! C# P# }1 X, U% c8 f; ]" G: L
         有些医疗保险规定必须在其指定的开业医生名单之中选择一位内科、妇科、或儿科医生作为保险购买者以及家属的主治医生。一切疾病或保健均由这位主治医生负责,凡是这位主治医生看不了的疾病,也必须经由其手介绍给其他医生,否则,保险公司不负责支付医药费用。如须更换主治医生,得事先通知保险公司。一般来说,一年只有一次更换机会。说“选择”医生,稍有夸大患者权力之嫌,因为医生可以拒不接受病人。也有任由保险购买者自找医生的保险,这一种显然比较方便。但是,由于医生和保险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极有可能出现上文提到的那种价格是否合理的意见分歧,故也有不利的一面。美国人的“家属”概念与中国人不同,父母兄弟姊妹皆不是“家属”,隔代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当然就更不是了。因此,所谓“全家”的医疗保险,受益人只包括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的子女。“配偶”的定义不尽相同,有的公司把雇员的同性伙伴视同“配偶”,有的则只限于由法定婚姻确定的“配偶”。“未成年”,也是个不确定的概念。一般来说,18至25岁的子女,倘若为学生,则视为“未成年”;倘若不是,则视为“成年”。超过25岁,则无论其为学生与否,一概以“成年”论。$ b. Q( f  B, H  t: k, T+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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