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柞里子 于 2011-6-27 05:1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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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k8 J3 d9 X$ C1.没有中国就没有美国 (3)3 M7 Z/ D# d/ h#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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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现有的五十个邦中,有几个邦的中文译名也欠妥当。首先应当更改的是密执安。密执安,英文作 Michigan,读若“密西根”,同“密执安”三字的发音相去太远。其次值得改动的有伊利诺斯 (Illinois),衣阿华 (Iowa),和纽约 (New York)。Illinois 的s不发音,而第三个 i 却并不沉默,应以译作“伊利诺依”为宜。Iowa 的 I 读若“艾”,不读若“衣”。至于“纽约”的不妥,则与发音无关。美国有不少地名以New (“新”)起头,邦名除 New York 之外,尚有 New Jersey,New Hampshire,New Mexico,市名如 New York,New Brunswick,New London,New Britain,New Orleans 等等,不胜枚举。除 New Mexico 得名于美国南邻墨西哥之外,其馀一概得名于欧洲的地名。此无它,想是当年欧洲移民初来美国这块土地安家创业之时,或是出于对祖国的怀念,或是出于想象力的贫乏,遂大量挪用故乡的地名,并冠以“新”字以示区别。中文对 New Jersey,New Hampshire,New Mexico三邦的“New”,一概译作“新”,唯独对 New York 的“New”,译作“纽”。为统一译法起见,“纽约”应以改作“新约”或“新约克”为宜。或曰:为统一译法起见,也未尝不可弃“新”而取“纽”,不一定非要弃“纽”而取“新”。这话似乎言之成理,其实却不然。因为弃“纽”而取“新”,意味着取义而舍音,弃“新”而取“纽”,则意味着取音而舍义。美国地名之中还有不少冠以 South,North,East 和 West 的,中文的译名一律取义而舍音。例如,North Dakota 译作“北达科他”,South Dakota 译作“南达科他”,North Carolina 译作“北卡罗来纳”,South Carolina 译作“南卡罗来纳”,West Virginia 译作“西弗吉尼亚”等等。若坚持不改“纽约”,而仍想维持译法的统一,则须改动者为数众多,所谓事倍而功半,实不可取。 + M# }* O7 N; i1 E; _1 c, G
6 G/ ?1 C. r, O+ h0 h% g以上所举不妥的译名,陈陈相因,沿用至今业已百年有奇,势必不能改之于一旦。但只要决心改,绝没有改不了的积习。美国人一向称北京为 Peking,称广州为 Canton,也一向用威妥玛式拼音翻译中文人名和地名,这种习惯也一直沿用了百年有奇,而中美邦交正常化后不久就改称北京为 Beijing,改称广州为 Guangzhou,并进而全面废止威妥玛式拼音,改用中国的拉丁拼音。开始时,旧译名经常用括号附在新译名之后。几年之后,旧译名功成身退,彻底消失。美国人既能如此,中国人又何尝不能?弃旧迎新,不便之处当然不能说完全没有。例如,偶尔会听到美国人问:Beijing 距 Peking 有多远? 显然是误把 Beijing 和 Peking 当作两个不同的城市了。但这种人毕竟不多,不必为之牵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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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4 } [" C' S; [4 n美国首都之所以称之为哥伦比亚特区,是因为“哥伦比亚”是“美国”的拟人格代称。“哥伦比亚”是把姓名“哥伦布”阴性化之后的变体。英文等印欧语系语言的词汇有所谓阴性和阳性的区别,国家的名字一律作阴性。“中国”在英文之所以成为 China,正是在“秦朝”的“秦”的对音 Chin 之末尾加上阴性词尾 a,使之成为阴性词汇的结果。意大利裔西班牙人哥伦布是所谓美洲新大陆的发现者,所以“美国”取其姓氏为其拟人格代称。其实,说哥伦布“发现”美洲并不妥当。早在哥伦布“发现”这块大陆之前,美洲土著已经在此生活了不知凡几千年。哥伦布不过是使这块大陆以外的人知道这块大陆的存在,使这块大陆上的人知道这块大陆以外的存在而已。简言之,其功绩在“沟通”而不在“发现”。两千年前西汉武帝时人张骞为寻找大月支而意外地“发现”西域,司马迁在其《史记》中称“张骞通西域”,言“通”而不言“发现”,精确简括之至,无怪乎司马迁的史笔,“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2 y" |$ i, d8 r' V+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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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张骞的“通”西域属于意外而并非预谋一样,哥伦布的“通”美洲也并不是其本意,其本意也是有所找寻,但不是找寻美洲,而是找寻中国。这一点似乎被大多数中国人给遗忘了,遗忘的原因可能有多种,而其中之一,窃以为也在于一个译名的错误。不过,这个误译同上文列举的例子略有不同,不是出于译者的误解,而是属于译者有意为之。西方人称美洲的土著为 Indian,中文译为“印地安人”。“印地安人”同“印度人”在中文中是两个不同的称谓,而英文的 Indian 却既指“印地安人”,又指“印度人”。英文的 Indian 之所以一词两指,正是因为当哥伦布等人初到美洲之时,以为已经到了中国或至少是中国附近。因为美洲土著的肤色不同于中国人却接近印度人,又知道印度为中国的近邻,遂误以为已经踏上了印度,因而误将美洲土著称之为印度人。1643年法国探险家晋·尼科莱 (Jean Nicolet) 首次横渡美洲五大湖之一的密西根湖,在如今为威斯康辛邦的柁耳半岛 (Door Peninsula) 登岸之时,确信他终于在中国登陆了。可见在欧洲人在美洲寻找中国的梦,直到哥伦布通美洲140年之后仍然没有做醒。中文译者有心消除哥伦布之流的历史的误会,却在无心之中篡改了历史,使中国人不易把美洲的“发现”同寻找中国发生联想。哥伦布“通”美洲之目的既在寻找中国,而美国又是哥伦布“通”美洲的产物之一,就这种意义而言,自然是可以说没有中国也就没有美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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