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柞里子 于 2011-6-25 15:0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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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没有中国就没有美国 (2); F+ R' r* a& \&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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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称之为“联邦政府”( federal government)。虽说这联邦政府也就是美国的中央政府,却不同于中国传统的中央集权式的中央政府,而是地方分权式的中央政府。二者的区别,简言之,在于美国联邦政府同地方政府的关系不是上下级的统辖关系,而是上下层的分工关系。美国联邦政府不仅不统辖地方政府,甚至也不能依靠地方政府在当地替其执行日常的行政工作。因此,美国联邦政府在各地区都设有办事处,以便处理诸如社会福利、移民、税收、社会调查等等由联邦政府负责的行政。这些办事机构往往集中在称之为联邦大厦的楼宇里。十多年前被反联邦政府分子炸毁的俄克拉荷马城的联邦大厦,就是其中之一。联邦政府在各州分设办事处的做法,同中国各省在中央政府所在地首都北京设立办事处的做法,形成截然相反的对比,由此恰好可以窥见美国的联邦政府不同于中国的中央政府之一斑。! Y: ^' T" ]- o& n' ]' @
美国联邦政府为总统制而非总理制,没有国务院的机构,没有国务院总理的职位,各部部长直属总统。美国联邦政府的“部”,在英文作department,例如,外交部作 Department of State 或 State Department,财政部作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 或 Treasury Department,国防部作 Department of Defense 或 Defense Department 等等。Department of State 原本作 Department of Foreign Affairs,自1789 年改用今名,名称虽改,实质未变。换言之,所谓 Department of State,其实仍不过只是外交部而已。然而,中文对 Department of State 的惯用译名却是国务院。想是译者不明究里,望文生义,把 state 理解为国务,又大概以为国务者,总管各部之事务也,遂别出新裁,舍“部”而取“院”,从而产生“国务院”、“国务卿”、“国务院发言人”等等一系列误译。把 Secretary of State 译为“国务卿”而不译作“国务部长”,更说明译者误以为 Secretary of State 的地位与其他部长有根本性的不同,因而需要换一个称谓以示区别。根据美国的法律,外交部长确为内阁之首席,但首席也好,次席也好(次席为财政部长),末席也好,都是同级的部长,没有上下级的关系。此外,席位的高低,依据的是就法律而言的地位,实际上哪个部长更有权势,还得看总统器重谁。比如,肯尼迪总统任上最有势力的部长是司法部长,因为司法部长是总统的老弟。尼克松任上的外交部长罗杰斯徒有其名,并非内阁成员的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基辛格才是负责外交的实际人物。“国务院”与“国务卿”等等的错误译名使不少中国人误以为美国联邦政府属于总理制,误以为所谓“国务卿”相当于中国的“国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同“州”的误译一样,这些译名实有及时予以纠正之必要。
4 H6 b: i& Z& f) a3 G. f) ^& M3 J' F 对美国稍有了解的人,大概都会以为美国首都所在地为华盛顿市,其实并不尽然。严格而正确地说,美国首都所在地,是1800年专为联邦政府机构而创设的哥伦比亚特区,英文作 District of Columbia ,简称 D.C.。误会的来由,首先在于华盛顿市虽不等于哥伦比亚特区,却与哥伦比亚特区在地理位置上相重叠。其次是因为美国人习惯于把二者合称为 Washington,D.C.,有时也简称为 Washington。像 D.C.这样的简称,中文没办法翻译,取其全称又嫌太长,为图简便,遂舍弃 D.C.而简称之为华盛顿市。近年来哥伦比亚特区多次试图将其行政级别提升为“邦”,却屡次在国会众议院投票表决时受挫。这情形同美国国会屡次想将波多黎各由目前不三不四、非妾非妻的地位改为美国的第五十一个邦,却屡次受挫于波多黎各的公民投票,形成有趣的对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