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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你们知道贺梅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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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12 01: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看到消息:

     CNN已决定,在美东时间3月11日晚8点开始的节目中详细报导贺梅案,报导可能长达半小时。

收养贺梅的贝克夫妇


贺绍强、罗秦夫妇

 楼主| 发表于 2004-3-13 01:51:3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一篇转贴的:

機關算盡太聰明——網友爭論錄(1)

寒樹军


近來,華人媒體鬧的沸沸揚揚的一個案子引人注目。

案子的主人公是一個來自中國某大學的英語教師叫賀紹強。95年來美國攻讀教育學,97年在美國田納西孟菲斯轉讀經濟學博士。99年,賀太太羅秦早產生下一女賀梅。當時賀家陷入一場官司,是賀紹強對同系女生齊曉軍的性攻擊案子。此案使賀家焦頭爛額,賀梅在此時降生似乎生不逢時。賀家向教會求助,要求把小賀梅寄養出去。教會找到Baker一家願意照管小賀梅三個月,於是小賀梅到Baker家去生活了。三個月很快過去了,到了小賀梅該回家的時候了,然而,賀家這時卻說,他們還沒有為把小賀梅接回家做好準備,希望寄養家庭繼續照顧小賀梅一段時間,直到他們做好準備為止。於是Baker家把小賀梅留下來。這時Baker家發現小賀梅沒有醫療保險,這在美國是很嚴重的問題,從小賀梅身體健康的角度出發,有兩個選擇,第一,由賀家給小賀梅買醫療保險,畢竟小賀梅是賀家的女兒,買這個保險理所應當;第二,是一個下策,即把小賀梅的法律監護權從賀家轉到Baker家,這樣小賀梅的醫療保險就可以由Baker家負擔。賀家選擇了第二種辦法,把小賀梅的監護權轉到Baker家,並在法律文件上簽了字。

事過一年後,賀家要把小賀梅要回去,這時Baker一家不肯了,一把屎一把尿把小賀梅帶了一年,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如同自己的骨肉,難以割舍。Baker家為了讓小賀梅留下來過更好的生活,不惜高薪聘請律師跟賀家打官司。這就是此案的簡單敘述。本篇文章著重分析,從道義上講,誰應該獲得小賀梅的撫養權。

這個案子有點撲朔迷離,引起本人的興趣。本人喜歡模仿福爾摩斯,用邏輯推理的辦法理清案子的思路。本人分析賀案的材料來自於網上,主要取自兩篇文章。一篇是賀紹強本人寫的一封長信,從他自己的角度介紹案情;另一篇是《今日美國》關於本案的報導。這篇報導得到賀紹強的認可,因為在賀紹強的信裡給出了這篇文章的連接,讓大家參考,說明這篇文章沒有歪曲事實。所以說,從取材上對賀紹強是公平的,然而,分析的結果是對賀紹強不利的結論。曹長青也有一篇文章分析賀案,網友很不滿意,原因是曹文沒有直擊問題的要害,不著邊際拉拉扯扯一大堆,隔靴搔癢,沒有顯出揭露吳征時的功力來。本文將力圖避免曹文的毛病。

1,賀紹強愛賀梅嗎?

首先我要質疑賀紹強對賀梅的愛是否真誠\,因為他的所做所為告訴我,他不愛賀梅。讓我們已經是為人父母的人先想一個問題,你在什麼情況下會把自己的出生不久的嬰兒托給陌生人照管?如果是我,我會說沒有任何情況能讓我這麼做。然而賀紹強對他的做法的解釋是,At the time, we were experiencing severe financial difficulties。我認為這個理由不充份。但是從這個理由裡,我能看出,在賀紹強眼裡,錢比兒女親情更重要。在美國,經濟困難的中國人還是有一些的,但還沒聽說別人把孩子托給陌生人的。順便說一句,賀太太在醫院做剖腹產的費用$12000全部由美國納稅人出,賀紹強對《今日美國報》說這筆錢壓迫他放棄撫養小賀梅,是在誤導讀者,更加暴露他心裡有鬼。再說,美國的福利制度還是相當不錯的,象賀紹強這樣的低收入家庭會得到政府的許多補助。每年報稅可以按孩子人頭有稅款退回,小賀梅剛出生,政府有給母嬰的營養補助,每星期可以領一定量的牛奶、雞蛋、乳酪等營養品,直到小賀梅滿一歲為止。這段時間母嬰看病可以申請醫療補助計劃,一切看病費用由我們納稅人出。小孩穿的衣服,中國人朋友之間給一些舊衣服就行,不花多少錢。如果這樣,賀紹強還說養不起小賀梅,那麼他不是沒有人性就是另有所圖,醉翁之意不在酒。

2,賀紹強認為錢比女兒重要。

在賀紹強夫婦向多維社介紹小賀梅被領養的過程時,通篇充滿一個錢字,唯獨沒有一個愛字。你看,家裡住房擁擠,特別是住了一個老鄉後更沒有地方給小賀梅睡覺了。天下有如此荒唐的理由嗎?小賀梅被當成一件破舊的家具,家裡地方不夠就隨便往外一扔。連老鄉都比小賀梅重要。我只能相信這是編造出來的謊言,謊言常常是荒唐可笑,不能自圓其說。後來在好心的房東的幫助下換成兩居室,這回該能放下小賀梅的一個嬰兒床了吧?然而,狠心的父母還是千方百計找理由要把小賀梅送出去。羅秦為了去餐館打工,必須把小賀梅托養出去,錢還是高於骨肉親情。

3,賀紹強愛自己的太太羅秦嗎?

我還要質疑賀紹強對自己的太太羅秦是否有愛。因為小賀梅99年出生到現在又有兩個弟弟了,也就是說,羅秦在三年時間裡生三個孩子,大家知道,十月懷胎,以這樣的效率生孩子,羅秦基本上是一個接一個生,中間沒有喘息的機會。當想起我太太在產床上叫\"我不想活了\",就更加憎恨賀紹強的無人性。難道他生那麼多孩子是為了騙取福利?那麼他一會兒養不起孩子,一會兒又大生特生,必有不可告人的目的。我猜想,賀紹強有把生孩子當作工具之嫌。

4.賀紹強把自己的太太羅秦當作工具

可憐的羅秦,文化不高,不通英語,卻被丈夫用來作為工具。賀紹強編造出的荒唐理由總是從單純的羅秦口中說出來,以一個弱女子的形像來打動人心。特別是,在簽署小賀梅法律監護權的轉讓文件時也由不懂英語的羅秦來簽,而曾為英語教師,精通英語的賀紹強卻不出面,還造成個假象說別人不讓他看法律文件。這是十足的撒謊。因為如果真如此,賀紹強可以告訴羅秦,如果不讓他看法律文件,羅秦就不簽字,難道美國人還會象黃世仁一樣逼楊白勞按手印不成?我們家的法律文件全部由我簽字,雖然我太太也精通英語。我認為,賀紹強故意讓羅秦簽字的不合情理的做法的真正用意是,將來出問題時可以抵賴,說自己沒有同意等等,然而,美國的法律是嚴肅的,只要手續合法,任何狡辯都無法將其推翻。賀紹強也想到別人會質疑他為什麼讓羅秦簽字的問題,他的理由是,在孩子的問題上,母親比父親更有發言權。這又是一個謊言穿幫的地方,美國從來沒有這樣的說法,父母對孩子有著同等重要的發言權,沒有一個性別比另一個性別高一等。

5,Baker家到底是不是小偷?

賀紹強口口聲聲說Baker家是小偷,那麼是誰把小賀梅送到Baker家的?賀說,we sought assistance from a local Christian aid agency. Through this agency, we met the Bakers.由此看出,賀紹強自己想出托養小賀梅的餿主意,並付諸實施,且取得了成功。小偷的定義是趁人不備不經人家同意而拿走別人的東西,而Baker家是被動接受小賀梅,並經過賀家同意,無論怎麼說也與小偷無緣。再者,在Baker家撫養小賀梅三個月後是要還回小賀梅的,這是小偷的做法嗎?是賀家拒收小賀梅的,其理由居然是堂而皇之的我們沒有準備好。是不是過早領回小賀梅就無法達到利用小賀梅給自己辦綠卡的目的?《今日美國》說,When the three months ended, they(指賀家) still were not able to care for Anna Mae. 請問,領回自己的女兒需要什麼準備?是不是象買家具一樣要攢夠錢以後才能領女兒?如果他們對女兒有真愛,為什麼不能在這個時候把女兒迫不及待地領回家?賀家的拒領女兒是極不正常的,並且給經手此事的教會帶來麻煩。Mid-South Christian Services could no longer handle their case because the agency\'s supervision is limited to 90 days in temporary custody cases. So the two couples negotiated the next step on their own.如果說Baker夫婦是小偷,那麼讓我們來看,這小偷是如何偷東西的。你見過這樣的小偷嗎?失主敲開小偷家的門,把一個皮包放在小偷桌子上,扭頭就走。然後就說人家偷了他的皮包,這有點象栽贓陷害。

6,貝克夫婦為何不肯把小賀梅還給賀家?

這是因為貝克夫婦深愛小賀梅,如同親生骨肉,經過一年的艱辛和汗水,小賀梅從一個體弱多病的早產兒,長成一個健康活潑可愛的小寶寶,那份恩情天地作証。而這個時候,她狠心的父母,在她出生一個月左右,奶水還沒有喂幾次就迫不及待地把她推出家門,以後又有幾次機會要回小賀梅,但都被賀家夫婦拒絕了。他們有資格在貝克夫婦和小賀梅建立了骨肉難分的感情時,強行把人家拆散嗎?養過孩子的人都知道帶孩子的辛苦。我的孩子出生後,每天晚上,大人要起來喂三次奶,不能正常睡眠,白天還要緊張工作。然而,一分辛勞換來一分愛,當我們看著孩子一天天長大,喜悅之情無以言表。我每天都要看見自己的孩子,一天不見,如隔三秋。貝克夫婦為了雇律師為自己打贏官司,不惜賣掉自己4800平方尺的四十多萬的豪宅,可見其決心之大,對小賀梅感情之深,在貝克夫婦眼裡,人比金錢重要,這是何等偉大的人格?把小賀梅交給這樣的人家,我們能不放心嗎?相反,我很不放心她親生父母對小賀梅的感情。在一個金錢重於一切的人眼裡,是永遠沒有道義可言的。

7,上帝給了賀紹強三次機會,都被他拋棄了。

小賀梅天生是賀家的女兒,這是上帝給賀家的第一次機會,這時是沒人能搶走小賀梅的。然而,賀家卻以莫須有的理由,把小賀梅托出去三個月。第二次機會是在三個月過後,由教會出面將賀梅交還給賀家,但這時,賀家居然說沒準備好,接親生女兒還需要什麼準備?這時候小賀梅回家,他們所訂的利用小賀梅的計劃還無法得逞,要熬到一年過後,計劃才能付諸實施,於是小賀梅又被遺棄了第二次。第三次機會是,在決定給小賀梅買醫療保險時,賀家可以選擇自己掏錢給小賀梅買保險,雖然花了些錢,但小賀梅的監護權還在,要要回小賀梅不難。賀家夫婦為了省這一點保險費而再次遺棄了小賀梅。我懷疑賀家是主動要轉讓小賀梅的監護權給貝克家的,這是他們移民計劃的一部份。如果沒有美國人監護小賀梅一年以上,那麼小賀梅就是一個外國人的女兒,她的父母自然無法通過這個女兒獲得移民。然而,在小賀梅在美國人監護一年以上後,她的身份就變了,這時把她領回來就有很大的利用價值了,可謂機關算盡。感情賀紹強把貝克夫婦當成為他人做嫁衣裳的傻瓜了,真乃是,周郎妙計安天下,賠了夫人又折兵。我們華人社團難道要為這樣的陰謀\背書嗎?賀紹強的計劃在他性騷擾齊曉君女士後被學校開除而丟失身份後就開始醞釀,否則,他就永遠是非法移民。

華人朋友們,不要為某些人挑起的種族仇恨迷惑了雙眼,要多用自己的頭腦分析案情,特別是對不近情理的地方要抓住不放,我們要為正 義吶喊,決不為邪惡背書。

www.chinesenewsweek.com
多維周刊總第 116 期
发表于 2004-3-13 03:5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4-3-13 05: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欣悦 at 2004-3-12 11:59 AM:
简直是无耻之极。这样的人不配作父母。

怎么这样不择手段,让人无法想象。
 楼主| 发表于 2004-3-13 06: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孩子真是好可怜。
一方面离开了生母,但是不知道到了孩子到了贝克家是幸还不幸,我在北京的时候是亲眼看了一个妈妈疯掉了,坐在大街的栏杆上唱儿歌,路人跟我说,那是她哄孩子的时候经常唱的,不久前孩子丢了,一下就疯了-------真是可怜,我当时就哭了------
所以我觉得无论怎么都不能想象怎么会有人把自己的孩子送去给别人养这种事会发生。
 楼主| 发表于 2004-3-13 06:2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转贴一篇:

从贺梅案的是是非非看美国华人
文章来源: 路易十七 于 文学城人在北美

看过多维几篇有关贺梅案的报导,在同情贺家遭遇的同时,觉得十分遗憾。最大的遗憾是报导缺乏专业性。尤其是岳东晓所谓揭露法庭内幕和阴谋的报导中,对法庭的描写,不但暴露了作者对法庭程序的全然无知,而且

有些地方涉嫌虚构。

岳文报导把证人席上的贺绍强描绘成一幅大义凛然的样子;“贺绍强的作证是最长的。他从头讲述了整个经过。他怒斥贝克方的阴谋,并说所有参与阴谋剥夺他们女儿的人都将得到正义的惩罚。贺绍强矛头直指DIANECHUNN,KIMMULINS,PARRISH和GOLDSTEIN等人。”如果这些描述属实的话,笔者只为贺绍强感到悲哀。这在法庭上属于失控。不知道贺的律师在开庭前是怎么与贺勾通的。庭审的目的是辨清事实,而不是发泄愤怒。所谓“怒斥”、“阴谋”、“惩罚”等情绪性的表现,只能伤害贺家自己的案子,因为这实际上是贺绍强自己在法庭上证明了贝克方对他情绪和性格方面的指控。这等于是告诉法官:一个在法庭上情绪尚无法稳定的人,在生活中如何,可想而知!

贝克的律师巴不得贺绍强“怒斥”他,巴不得贺绍强在法庭上以情绪化的反应代替理性的应答。在询问证人时,挑起证明人的情绪,这是任何律师都巴不得发生的事。在这一点上,贝克的律师相当成功。可能不是因为他质询证人的手段有多高明,而是贺绍强本人和他的律师在准备案子方面很不充分。至少贺的律师应当叮嘱贺绍强,在证人席上不要有情绪冲动。现在,有了这种结果,或者是因为贺的律师没有事先尽到叮嘱的责任,或者虽然律师尽到了责任,但贺在证人席上仍然决定自行其事或无法控制自己。

岳文所描述的贝克律师对贺绍强的Cross-Examination如同儿戏,其想像力之丰富,让人吃惊。按照法庭程序,在Cross-Examination中,证人只能回答律师提出的问题。在大多数时候,那些问题是用“是”或“否”来回答的。在岳东晓的报导中,贺绍强作为证人竟然可以在贝克律师的Cross-Examination中长篇大论,简直成了美国法庭上的奇迹。别说经验丰富的贝克的律师,就算刚刚考到执照的新律师都不会允许这种事情发生,因为这是做庭审律师的ABC。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律师会故意不管。那就是证人失控的长篇大论损害自己的形象或其证词的可信度。言多必有失!一般证人只是被律师问到什么才说什么,没有问到的不说。尤其是在Cross-Examination。这是通常的规矩。贺绍强在证人席上的长篇大论,只会损害自己证词的可信度。在此不得不再问一句,上庭之前,贺的律师是如何与贺沟通的?不过,从贺绍强在证人席上的表现看,做他的律师不是件容易的事。任何律师都对在证人席上长篇大论的证人感到头疼。无法控制证人,这是律师的恶梦,何况贺绍强不但是证人,而且还是客户!真为贺的律师感到悲哀。

岳文中下面的描写证实了笔者的担忧:“当贝克律师PARRISH指控贺在买车的申请上虚构在美国的亲戚,在以前取证词时为把女儿要回来而夸大收入等等说谎行为时,贺绍强表示承认,并说如果PARRISH有兴趣为这些事跟他打另一场官司,请便。但他话锋一转,当庭反控PARRISH撒谎,并列举大量事实。在贺绍强的反击下,PARRISH张口结舌,语无伦次,仓惶结束了对贺的提问。法庭旁听者们对PARRISH的表现发出一阵笑声,法官一度不得不敲桌要求肃静。KIMMULINS等人也低头不敢正视贺。贺绍强说有关阴谋的证据要作为历史文件向世界公布。”如果说贺绍强在证人席上长篇大论是失控,那么他指责贝克的律师撒谎简直就是胡来。他忘记了自己坐在证人席上,是在做Cross-Examination。除了他回答的贝克律师的提问以外,他讲的其他所有的话,都是不可以作为证据的。在证人席上指责对方律师撒谎更是闻所未闻的新鲜事。对方的可信度,他应该留在Direct-Examination时“讲”。注意是“讲”,不是“指责”对方撒谎。“指责”在证词中不起任何作用。唯一的作用是损害证人自己的形象和其证词的可信度。如果岳文的描述属实的话,据笔者推断,贝克的律师只所以容许贺绍强“反控PARRISH撒谎,并列举大量事实”,完全是出于让贺绍强自己损害自己的形象和自己证词的可信度的目的。因为这些所谓的“反控”或“事实”本身不可能作为证据,所以不知道为何“PARRISH张口结舌,语无伦次,仓惶结束了对贺的提问”。在此,贝克律师Cross-Exam贺绍强的目的是为了削弱他的有效证词的可信度,当贺绍强在证人席上情绪失控,长篇大论时,贝克律师的目的已经达到了。当贺绍强觉得自己大义凛然,让贝克的律师“张口结舌,语无伦次”时,贝克的律师正偷着笑呢!

岳文在下面的描述更是离奇:“为推卸责任,MULINS的律师LINDAHOMLES突然传PARRISH出庭就此作证。事出仓卒,PARRISH毫无准备,前任法庭的黑幕当场曝光。”岳文完全把好莱坞电影的情节搬到报导中了。“突然传”讯某个证人,这在程序上是不允许的。双方的律师在开庭前几天就必须把证人的名单报告法庭。不预先通知对方律师的所谓“当庭传讯”只能发生在好莱坞电影中。这在法庭上叫“突然袭击”,对方的律师肯定会反对。而且如果真得发生在法庭上,搞“突然袭击”的律师有可能受到制裁,因为这不但明显违反了法庭程序,而且有出于恶意之嫌。不但如此,PARRISH作为贝克的律师不可能被传为本案的证人。至于岳文所描写的贝克律师在法庭上的“交代”不知是从何而来。

最后,再就岳文所描述的所谓“贝克方对贺家进行人身攻击”说几句。岳文写贝克律师“尽一切可能攻击贺方的为人”。因为贺绍强夫妇都是法庭上的证人,贝克的律师必须攻击他们的“性格”,以削弱他们证词的可信度。这不但在法庭上是允许的,而且作为律师必须这么做,才算尽到责任。这并不说明贝克律师本人品格有问题,而只能说明贝克律师是一位尽职尽责的律师。“攻击贺方的为人”的目的是为了说明他们作为证人是不可信的,以前有过撒谎的经历。在笔者看来,贝克律师在这方面是很成功的。比如岳文描述道:“贝克家收集了贺绍强买车申请时虚构亲戚等错误,并且找孟菲斯大学的CATHERINESTORY试图证明罗秦情绪不稳定,但被贺方简单挡了回去。”不过,如果证人可信的话,其证词是不可能被“简单挡了回去”的。贺绍强的律师或者通过攻击对方证人的“性格”来削弱其证词的可信度,或者找其他证人反驳对方证人的证词。所谓“简单挡了回去”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做法。

这种家庭案子容易激发人们的情绪。但是,在报导这类案子时,应该较为客观。首先这不是正义对邪恶的问题,把一起抚养权官司描写成正义对邪恶,纯属误导大众。在这起案子中,双方都犯过某些错误,做过一些不妥的事,也都为自己的利益争吵。然而,新闻报导不应当攻击对方的人格。贺绍强夫妇有权要回自己的女儿,贝克一家也有权保住自己的养女。双方都有权利借助法庭维护自己的利益。我们华人应当关心自己的同胞,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对方的权利。我们可以不同意对方的做法,甚至反感对方的作法,但是,我们必须知道对方有权那么做,就象我们自己有权这么做一样。如果他们错了,我们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来纠正(就象换法官审案一样),而不是不顾程序胡来。后者只会伤害我们自己。新闻媒体不应该助长这种做法。
其次,这起官司也不是种族问题。它不是种族原因引起的官司,而是两个家庭因抚养权之争而引起的官司。只不过在这起官司中,当事一方碰巧是中国人。但这起官司不是中国人和美国人之间的事,也不是美国华人和贝克一家的事,而是贺绍强一家与贝克一家的事。这是一起一般围绕抚养权之争的民事官司,类似的官司在美国每年发生成千上万起。就这起官司本身而言,它和种族歧视或民族尊严不沾边。同情贺家遭遇的人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向他们提供金钱或道义方面的帮助。但是,每个人对这起官司或当事人的做法都有权表达自己的看法。华人也有权同情贝克家的遭遇,而且有权在中文媒体上表达自己对贝克家的同情。各种不同的看法和种族或民族话题扯不到一起。不管最后输赢如何,都是贺绍强一家的事,和美国华人在美国的地位没有关系,也和中国人的尊严扯不上边。

最后,某些人以“帮助贺梅的名义”向华人社区求助捐献。这种做法名不付实,有‘挂羊头卖狗肉“之嫌,因为他们这是在帮助贺绍强夫妇打官司,而不是帮助贺梅打官司。至于把抚养权给谁最符合贺梅的利益,要由贺梅的保护人说了算。法庭已经依法为贺梅指定了保护人,这位保护人在法律上是贺梅利益的唯一代表。她的责任就是保护贺梅的利益,观察把抚养权交给哪一方对贺梅最符合贺梅的利益。可惜,贺梅的保护人并不站在贺绍强一边。如果贺绍强对贺梅保护人的中立性有怀疑,可以要求法庭调查。但据笔者从各种媒体上得到的消息来看,贺绍强自己的表现和做法,可能影响到贺梅保护人的结论。一个在法庭上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言论,并威胁要告对方律师的人,如何能在生活中理性地处理问题?如何能做一个好父亲?任何儿童保护人都会问这样的问题。贺绍强在法庭上“矛头直指”贺梅的保护人,更是令人觉得不可思议。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或者是因为贺的律师与贺沟通不够,或者贺的律师控制不了贺绍强。不管属于哪种情况,都是一个案子中可以遇到的最糟糕的情况。

讲到这里,不想再讲下去了。案子输赢很快就会见分晓。但不管输赢如何,我们从中得到的教训值得深思。在美国谋生的华人应当努力为自己争取权益,但不是通过对抗美国的法律,而是通过运用美国的法律。
发表于 2004-3-14 04: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困难也不至于把孩子送人。为人父母的,你要为你当初的决定而付出代价。
发表于 2004-3-15 23: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4-4-14 10:03:36 | 显示全部楼层
贺梅是被临时领养还是永久拐骗?30天后分晓!

【万维读者网】苦苦等待了几百个日日夜夜的美国孟菲斯市华人夫妇贺绍强、罗秦,终于迎来了女儿贺梅抚养权案听证会的最后陈述。陈述从上午9点持续到下午4点,控辨双方概述了各自在月前的9天听证会上阐述的主要观点,重申了本方的立场,说法仍有天壤之别。
根据规定,法官必须在最后陈述完毕后30天内就本案做出判决。这意味着拖延了3年多的贺梅案将暂时告一段落,但分析家广泛预料,败诉的一方会提出更漫长的上诉。不过,若法官裁决原告败诉的话,贺绍强夫妇带着贺梅返回故国的可能性就很大。

忽生变化

贺梅案听证会辩论3月2日结束时,主审法官钱德斯宣布,3月22日进行最后陈述。被告贺绍强夫妇及其律师在财力很紧张的情况下立即着手做最后的准备,但原告贝克家的律师帕里希3月17日忽然提出了最后陈述延期的请求。

据悉,在美国中南部名头很响的帕里希律师以时间仓促、准备不足为由,要求法官推迟最后陈述的日期。法庭给贺梅指控的监护人琳达及其律师予以附议。琳达的律师说,她刚和家人度假归来。

贺绍强夫妇的律师希格尔得知贝克家的动议后,连忙赶到法院,坚决反对最后陈述推迟。希格尔说,贺梅目前仍在贝克夫妇手中,最后陈述推迟一天,情况就对贺绍强夫妇更加不利一天。再者,本案听证会已被多次推迟,早已超过了法定的两年终审期。

知情人士当时向多维社透露,贺绍强夫妇及其律师还有一个不好明说的担心,即最后陈述不知会被推到何时,可能是一个星期以后,也可能是一个月以后,而他们是按照3月22日举行最后陈述的日程来做准备的。香港凤凰卫视等远道而来的华文媒体也做好了采访22日最后陈述的准备。一旦改期,他们的阵脚将被打乱。

面对双方律师针锋相对的动议,钱德斯法官左右为难。他承认,“这个案件太困难了。”他最后决定,3月19日就双方律师的提议举行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的意见后,再当庭宣布是否推迟最后陈述的日期。

陈述推迟

根据密切关注贺梅案的湖南同乡会发布的消息,贝克家律师在3月19日举行的听证会上向法官提出了三项请求。一是请求将原定于3月22日举行的贺梅案最后争辩延期。二是要求取消贺绍强及其聘请的4位专家在上次庭审中的全部证词,重新取证;三是要求贺家交二万美元以支付法庭指定的贺梅监护人及其律师。 贺家及其律师相应指出,第一、贺梅案已经持续四年了,早已超过了当地法律规定的两年内必须结案的期限。作为原告方的贝克家此时还说没有作好准备是没有道理的。第二,本案已经被贝克家推迟过多次了。第三,贝克家律师曾指控贺家要求推迟审理,以便他们能留在美国挣美元。事实上,贺家一直在要求尽快审理。第四、因小孩在贝克家手里,推迟一天,情况就对贺家更加不利一天。第五、贺家及其律师完全按照法官和双方此前商定的开庭日期作好了充分的准备。因而,贺家及其律师强烈要求按原定日期开庭,反对延期。

遗憾的是,法官批准了贝克家要求延期的请求,驳回了贺家反对延期的请求,将原定于3月22日举行的最后争辩延期至4月12日。同时,法官答应对贝克家提出的第二项和第三项要求给予考虑。贺家及其律师对此十分失望。

贝克信心足

4月11日,也就是最后陈述前一天,或许是准备已非常充份的缘故吧,贝克先生接受孟菲斯电视3台采访时说,他对12日的最后陈述很有信心,誓言一定要剥夺贺绍强夫妇对亲生女儿贺梅的父母权。

贺绍强一方对贝克此言颇为紧张,不知贝家在过去半个月又获得了何种“秘密武器”,12日会使用何种新花招。

贝克先生还以略带嘲讽的口吻说,一些人给贺绍强搞了一个什么基金,效果不错,筹集了数千美元,他也考虑搞这样一个基金。

贝克一家虽是富有的白人家庭,但为了打赢旷日持久这场官司,也显得有点吃力了。在2月底3月初的辩论中,贝克承认一度申请破产,现在还欠律师几十万美元,准备分期偿还。不过,他当时说,律师有意免除这笔费用。

贝克先生11日重申了这一说法。他透露,他的律师告诉他,现在是免费打这场官司,因为这是一项正义的失业,是为了不让一个美国公民被父母带会中国后沦为二等公民。贺绍强夫妇的两名律师也是免费打这场官司。他们对一个美国家庭以各种见不得人的手段试图强行剥夺一对不熟悉美国法律的中国夫妇对女儿的抚养权表示愤怒。

秘密武器

4月12日的最后陈述持续了整整一天。美联社称,控辩双方在法庭上的说法依然迥然不同。原告律师帕里希将贺绍强夫妇描述为一对骗子,在女儿出生不久就把她交给别人抚养,现在女儿长到5岁了,却要把她从“她唯一认识的家庭中”带走。帕里希要求法官以抛弃女儿为由,终止他们对女儿的父母权。

被告律师希格尔则指出,贝克夫妇答应临时看管贺梅时,已打算永久领养贺梅,后来,他们甚至不让贺绍强夫妇探望女儿。

他说,“如果有人试图阻止你同孩子建立(父母子女)关系,你不可能(被认为)有意抛弃孩子”。

知情人士向多维社透露,贝克家在最后陈述中果然使用了秘密武器,向法官出示了有关中国甘肃、四川等省女婴遭遗弃、虐待的研究报告,证明让身为美国公民的贺梅返回中国不符合她的最大利益。

在2月底3月初的辩论中,法院给贺梅指定的律师也曾提出中国传统上的重男轻女观念,认为女孩在中国是二等公民。

短期领养 Vs永久拐骗

纽约时报、美联社等主流媒体指出,贺梅案反映了中美两国文化间的深层次冲突,但未就案件的事实认定发表评论。CNN和《人物》杂志认为,本案的核心是:贺梅究竟是被短期领养,还是永久拐骗?

CNN在4月12日晚8点黄金时段的王牌节目中播放了贺梅案报导,报导只有大约两分钟,简单地采访了当事人。但CNN在节目预报中使用了两个发音接近的词语(“被领养/adopted”和“被拐骗/abducted”),来概述案情,可谓恰到好处。

引人注目的是,报导中提及了2000年初引起国际关注的古巴小孩艾连的案子,还播放了美国执法人员从艾连亲人家中强行将其抢走的镜头。艾连随母亲偷渡美国,落水获救,被在美抚养7个月后,最终被送回古巴,同父亲团聚。

贺绍强夫妇在法庭上曾多次指控贝克夫妇以欺骗手段拐骗了他们的女儿。3月29日出版的《人物》杂志就此指出,本案的关键是,究竟两个家庭最初达成的是临时看护协议(贺绍强夫妇的说法),还是永久领养协议(贝克夫妇的说法)?

这篇题为“围绕贺梅的拉锯战”的报导称,现在对簿公堂的贺绍强夫妇和贝克夫妇起初关系很好,前者无力抚养出生不久的女儿贺梅,后者同意提供帮助,双方签署了相关协议。

但贺绍强说,“如果我们当初知道签署看护协议最后要上法庭,面临父母权被剥夺的官司,我们决不会签字。”

贝克夫人则表示,“我们同意抚养贺梅一生。我们不会只当当保姆,等着他们(贺绍强夫妇)来带走她(贺梅)。” (多维社 黄东)
发表于 2004-4-14 21: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鄙视这对姓贺的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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