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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儿童心理行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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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3 21:4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环境因素]

??(一)家庭环境

??1.社会经济状况 一般认为,家庭社会经济状况较好的家庭,小儿的语言、适
应能力和智力的发育均优于社会经济状况较差的家庭。在后者,家庭中所暴露出的
紧张事件较前者为多;另外,在这种家庭中,心理和社会交往机会少,儿童就象成
人一样产生焦虑和抑郁。倘若父母文化水平低,育儿技能差,就更易造成儿童的行
为问题。

??2.父母状况 父母的不幸童年。父母的婚姻状况、健康状况、母亲妊娠时的心
理压力及分娩时的情况等,均可影响儿童行为的发育、在一项调查中发现,有行为
问题的儿童,较多地存在着孕前、妊娠中的病理现象和异常分娩等因素。

??父母的性格、智力和教育水平对小儿的行为发育也有影响。

??3.父母对子女的态度 父母对子女的过分溺爱、过分担心和过分保护、偏爱、
歧视以及对子女不切实际的过分期望等均对儿童行为右影响。

??4.父母的榜样作用 父母是儿童的第一个崇拜者,儿童经常模仿父母一言一行
,所以父母的行为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他的子女。家庭气氛、父母分居、争吵等对儿
童有深刻影响,孩子容易受父母公开争吵的干扰,特别当这种争吵与已有关时。其
他诸如嗜酒、吸烟、对人对事的态度等无不对孩子产生心理上的影响。

??5.父母与子女的矛盾冲突 每个正常的家庭都有矛盾发生,但如矛盾太大则会
引起父母的担忧以及孩子的不安全感。在家中造成矛盾的原因很多,如小儿的令人
讨厌的一些表现、家务、电视节目、衣服、朋友、学习……。一个最基本的问题是
,父母与子女之间不能相互理解。一旦冲突发生,父母的责备、惩罚只会使矛盾更
加激化,甚至会产生敌意行为。父母要明白,孩子的性格部分来自遗传,部分来自
父母的教养。孩子表现不好、发脾气,父母应首先控制自己的感情,以免矛盾恶化


??6.家庭破裂 由于父母离婚对孩子造成的影响是巨大的.常常引发出许多行为
问题。与儿童行为有关的因素有:离婚的原因,与跟随一方(父或母)的关系,新同
胞的出生,社会经济压力,母(或父)亲的情绪,离异双方仍继续对立谩骂等。

??(二)集体环境 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如同家庭一样,教师即父母,同伙即
兄妹。恰当的教育内容,得体的教育方法,直接影响着小儿的身心发育。在一个和
谐、友爱、团结、快乐、积极向上的环境中生活学习,可使小儿的情绪行为得到良
好的发育。

??(三)儿童自身的生理环境

??1.残疾与慢性躯体性疾病 这对小儿行为有很大影响。在这些疾患中,有些可
使小儿产生不适、疼痛,有些影响或限制了儿童的日常活动和社会交往,有些则使
小儿恐惧和焦虑,有些则使小儿感到羞辱、孤立、窘迫、自卑和困惑。以上种种变
化常可改变家长、老师和伙伴们对孩子行为的态度,而后者反过来又会引起儿童自
身行为的改变。疾病对儿童情绪、行为的不良影响,主要表现为抑郁。男孩以社会
退缩为多,女孩以攻击行为较多。

??2.成熟度与智能 神经系统发育的成熟程度是小儿行为发育的最主要因素。神
经系统的成熟与智能有关,在某一年龄的小儿应有相应的智能发育水平。对于智能
发育较迟者,如期望过高,则往往会产生挫折感和不安全感;智力相对较高者,常
会对学校产生厌倦情绪、不认真听课、不完成作业等。

??3.儿童气质(见下)。

??4.生化和内分泌因素对行为的影响 人的情绪行为变化都有生化基础,其中最
重要的是神经介质(如单胺类的5羟色胺、去甲肾上腺素、多巴胺等)和内分泌。不
少注意缺损和多动症患儿可通过阻断单胺氧化酶提高单胺水平改善症状,三环类抗
抑郁药对多动症也有治疗作用。在焦虑症患者,血浆皮质类固醇含量上升,从而反
馈地使生物胺(去甲肾上腺素和5羟色胺)更新率加速,其中特别是5羟色胺机能的活
动过盛可能与焦虑症的发生有关。目前认为,神经性厌食可能与间脑-神经内分泌
调节障碍有关。

??另外,内啡肽对情绪和行为的影响也引起了学者们的注意。现今资料说明,内
啡肽对精神运动的作用与脑内生物胺的功能密切相关,并通过多巴胺影响垂体前叶
激素的分泌。但总的说来,对内啡肽的研究尚不够深入。

??[教养因素]对儿童教养的方法,传统上分为“权威”法和“顺应”法二种,前
者主要是采用过多的指示、命令、威胁和惩罚,而后者多用请求的口吻征求孩子的
意见,情况改变后向孩子解释原因,在许可的前提下尊重孩子的意见。“权威”法
可能引起小儿发脾气,不听从管教,仇视同伴,为所欲为,固执,缺乏自信心等;
“顺应”法则较少发生以上情况。

??“权威”性教育方法,不论是父母中哪一方采用,部将导致他们同孩子之间消
极对抗关系的发生,从而影响儿童行为的正常发育。但也有人发现,“顺应”性教
育方法可使儿童的攻击行为增多,其根据是,多采用“顺应”法的西方儿童的攻击
行为远多于多采用“权威”法的东方儿童。因此,有人提出,目前尚无一种教育方
法是完美无缺的,二者适当兼用可能更好。

??教育儿童时,一定要从儿童的实际水平出发。要求超过了孩子的发展水平或者
当孩子的发展水平已可允许学习某些技能而父母却错过机会未予施教、这都是不合
适的。

??在独生子女的教养中,容易发生溺爱现象,但父母却常常不承认这一点。溺爱
的最好证据是,当父母禁止该子做某种事情时,孩子常以哭闹、发脾气等手段威胁
父母。

??[儿童的气质特征]气质作为一种内在的体质性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儿童
行为发展的倾向,也就是说,气质特性对行为表现有非常重要的影响。气质自生后
就已明显表现出来,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气质特征,明了这种巨大的差异性是理解行
为问题的基础,因为行为差异是引起行为问题的重要因素。有研究证实,难育型(
D),启动缓慢型(S)和中间近难育型(1-D)三个气质类型易出现行为问题,其中尤
以难育型儿童为甚。

??任何一种气质类型都可招至行为问题,但并非注定一定要发生。儿童的行为表
现是其自身的气质特征与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这种相互作用主要表现为二者
是否协调,如果二者协调,则对儿童行为发育有利;不协调则会障碍其行为的发育
,从而引发出行为问题。

??育儿者(多为父母)与儿童之间的关系直接受儿童气质的影响,这种关系是否协
调,决定了儿童行为发育的方向。如对一个具有生活机能无节律、适应能力差、情
绪消极、反应强度高等气质特性的儿童采用“顺应”性教育方法,则小儿可逐渐适
应环境,行为问题或可避免,如果采用“权威”法,将会招至儿童与父母之间情绪
的对立,其结果将会引起一系列的行为问题。因此。育儿者与儿童之间建立稳定、
和谐的亲密关系对儿童行为的发育有重要作用。   
发表于 2004-5-23 22:0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很专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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