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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美博士何其狠 一封家书与母绝?(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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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25 01:5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自万维读者网

    3 岁时,儿子跟着死去的丈夫的哥哥生活;38年过去,自称“一直想见儿子却无法见到”的母亲一纸诉状将现居美国的博士儿子告上了法院,要求他支付每月2000元的赡养费;法院依法发出传票和公告——7个月过去,昨日,万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桩“涉外赡养”的特殊官司。然而,这却不仅仅是一起为了讨要钱的案子……
    重庆商报报道,昨日上午10时47分,万州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身着法官服的审判长郑昌林和书记员端坐其中,61岁的原告袁和梅与代理律师刘邦勇一个神情呆滞,一个满脸严肃,她对面的被告席空着,那里,本应该坐着她38年未曾谋面的儿子罗丹会,如今身为博士的他定居于美国迈阿密。
原本,儿子所取得的成绩和地位应该一直让袁和梅满足而且骄傲,但她还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罗丹会支付他应该支付又从来没有支付过的赡养费!

      案子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进入审理程序,但袁和梅却丝毫不在意官司的输赢,让她神情呆滞的原因不是开庭,不是法官正式审理,而是对面被告席上的空无一人——因为,她心里有一个藏得很深的秘密……

     38年了儿子不认我

    袁和梅是忠县野鹤乡一介农妇,1962年与第一任丈夫罗继流结婚,次年6月生下儿子罗丹会。孩子才10个月大的时候,在忠县煤矿工作的丈夫因公死亡。根据当时政策,煤矿给予母子俩每月9.63元的抚恤金。那个年代,对于一个没有文化的农村妇女来说,单独养大儿子是一件很困难的事。袁和梅说,当时在长春教书的罗继汪(丈夫的哥哥,罗丹会的伯伯)告诉自己,称为了罗丹会的前途和罗家的兴旺,希望孩子由他来代为照管,而抚恤金就作为罗丹会的生活费。

   2001年4月25日,一封从美国寄来的信件突然出现在了袁和梅面前,落款人是“罗丹会”,可她还来不及激动,就被信的内容惊呆了。

   信是寄给袁和梅的女儿罗清洁的,抬头称呼这个原本是他同母异父的妹妹为“女士”。信上,罗丹会告诉罗清洁,他是一个普通人,有恩怨分明的做人原则,“生母未有尽到抚养责任,我也自然没有赡养义务……我从来没有感受到来自生母的任何感情关怀和物质帮助。大家已经如同路人一般生活了几十年,就让彼此都继续按各自的生活轨迹平静地走下去吧。”看到这里,袁和梅全身发抖,剧烈地哽咽着。随后,罗继汪又给袁和梅寄来了一张罗丹会2000年年初结婚时的照片,这是袁和梅38年来第一次见到儿子的模样,附来的信中,她知道了儿子现在美国一个叫Holland的小镇上幸福地生活着,可她不能接受儿子连见一面的机会都不给,袁和梅甚至认为信是别人捏造的。

   “他是我身上掉下来的肉,我养到3岁,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啊!”袁和梅说自己很委屈,但她始终不相信罗丹会如此绝情。

   2002年,袁和梅将一纸起诉罗丹会的诉状递到了万州区人民法院。她在诉状上说,“虽然被告(罗丹会)曾由其伯父照管,但没有形成收养关系,现我生活已不能自理,我已抚养了被告几年……为此,被告不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给我精神造成了伤害,我只有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袁和梅要求儿子罗丹会支付每月2000元的赡养费,据说这是根据美国人均收入而定的。

   在诉状上,袁和梅这样说道:“这么多年来,并不是当妈的我对不起你,只是我确实不知你们远在东北的地址,经我多方打听也都无结果,连你们后来转回离乡只有几十里的万县我也不曾知晓……”她说,后来她才从别人的嘴里知道,儿子早就回了万县,又去了上海,结了婚,去了美国读博士、工作,但自己这个当妈的却是一无所知。到了2000年,思子之心日渐急切,为了方便找到儿子,袁和梅带着女儿女婿和孙儿离开了生活了几十年的忠县农村来到了万州,在青羊宫租下一间房子,白天就在商贸城里卖鞋,就是为了等候罗丹会的消息。

   2003年,万州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这一赡养纠纷案,但因罗丹会当时已经搬家,在美国的住址不详,无法向其送达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同年6月法院第一次开庭,但由于没有通知到罗丹会,为符合法律程序,该院又依照中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于8月12日用公告的形式向其送达,此事便搁了下来。公告发出后,过了6个月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因此,该院定于2004年3月22日上午8点30分开庭审理这一赡养纠纷案。

   我只要他当面喊我“妈”

    昨日,就是此案开庭的日子。由于当初接手此案的张晓云法官有事外出,郑昌林便临时作为此案审判长宣布开庭,时间也推迟到了上午10时47分。在看完诉讼材料后,郑昌林突然暂停开庭,因为他发现,袁和梅要胜诉的可能实在不大,他在法庭上以私人的名义与袁和梅律师交流。

  “罗丹会由罗继汪照顾的时间是在我国(中国)《收养法》出台前,按照相关法规,罗继汪与他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与被收养关系,收养关系一旦确认,被收养人与生父母的关系随之解除,因此罗丹会可以说在法律上跟你没有关系了!所以,他没有义务赡养你,同样也不能继承你的财产。至于他认不认你(做妈),也是他的自由,这更多涉及的是道德情感上的事。”

   在法庭上,书记员还说出去年第一次开庭时,法官与罗丹会通话的情景:当时罗丹会不提供他在美国的住址和他的现有国籍情况,也表示不会给赡养费,当问他是否愿意和袁和梅通电话时,罗丹会说“我和她是路人,不认识”。说了半小时,郑昌林建议袁和梅撤诉。此时的袁和梅并没有立即表态,她只是很倔强地看着法官,为了打这场官司,她的女儿和女婿甚至每3个月就去卖一次血,然而胜诉与否却不是她所考虑的。

   “我要求开庭审理,我起诉不是为了赡养费,我只是想逼他(罗丹会)出来,当面叫我一声妈,要他认我这个妈啊!”满头白发的袁和梅当着法官的面说出了这番话,而这,正是她在心里藏得很深的秘密。

   11时24分,郑昌林宣布正式开庭,在被告未到场的情况下缺席审理此案。袁和梅的代理律师刘邦勇提交了若干份证据,就为了证明一个焦点问题:罗继汪与罗丹会之间没有形成收养关系,罗丹会应该赡养生母袁和梅,相对于刘邦勇的陈诉,袁和梅始终低着头发呆,她说,自己压根就没想过要儿子一分钱。

   11时56分变化突生,审判长得知袁和梅有罗丹会在美国的最新地址后宣布休庭,要求按照此新地址再次发出传票,“这样才符合法律程序”。走出审判厅大门,袁和梅等人都不知所措,她知道,这次休庭后也许又将是一个漫长的等待。

孩子不认母 伯父另有说法

    几经周折,记者终于联系上了罗继汪,这位身在北京女儿家的七旬老人接受了采访。

   罗继汪首先表示自己不是以一个当事人的身份表态,“因为罗丹会已经41岁了,他要怎么做完全是他自己的事,与别人无关!”罗继汪说,弟弟罗继流去世后的第3年,袁和梅便改嫁到了别家,而她对小丹会却没有尽到做母亲的责任,孩子几乎由自己的另一个弟弟照顾。

  为了孩子的前途,1966年他将小丹会接到在万县东门口的岳父家中寄养;1967年春,通过忠县及长春有关部门的审核,将小丹会的户口转到自己户口上,关系就明确为“次子”,之后小丹会便随自己在长春生活。“公安机关都承认了我和孩子的(父子)关系,只不过我就少了一张和袁和梅的抱养书,但这怎么能说不是收养关系呢?”

    1973年,罗继汪全家回到了巫山县,那时候弟弟罗继流所在煤矿的同事还专程来看望了小丹会,从那时候起,小丹会就知道了自己的身世,而孩子却并没有表现出太多的异常,继续着他在学习上的名列前茅;1978年罗继汪一家又来万县定居,当时袁和梅与后夫所生的儿子来万县看病,还在自己家住了一些日子,尽管这样,袁和梅也没有一句口信或者是一件礼物问候丹会;1980年,丹会考上了上海交通大学,这个好消息立即在弟弟罗继流所在煤矿传为佳话,煤矿方面甚至还专门给丹会买了重庆到上海的船票。

    罗继汪说,此时身为煤矿家属的袁和梅没有道理不知道这事,可她仍是毫无反应。大学毕业后,罗丹会又在中国原子能研究院读完了硕士;1991年,他受邀至美国攻读博士,并于1995年取得博士学位,之后便在美国工作生活,现在已经取得美国劳动证,但仍是中国籍。

   “丹会每搬一次家,我都会给袁和梅说他的地址和电话,也劝过丹会给他生母写信或是寄照片,但他已经成人,他怎么做完全自己做主了!”罗继汪说,这么多年来,袁和梅有很多机会能见到儿子,可她却根本没有这样做,却说成是“不知道儿子在哪儿”。而在2000年,袁和梅印制了很多传单在自己在万州的生活范围内发放,把自己说成一个“阻拦母子见面”的罪魁祸首。对此,罗继汪表示将保留控告袁和梅侵犯自己名誉和编造事实的权利。

   不只是叫妈那么简单?

   显然,罗继汪并不太相信袁和梅起诉罗丹会,仅仅是为了见他一面,听他叫一声“妈”。

   “以前她有这么多机会(见面)为什么不珍惜,丹会去了美国她才提起,而且提出的赡养费如此之高!”老人表示,就算袁和梅真是这样想法,他也不会发表任何意见,他反复强调罗丹会才有决定权。

   “丹会和我交流过,他不认生母的原因,是因为他知道是自己的生母抛弃了他,现在要他认母,他心里有一道难以跨越的感情鸿沟。”法院传票将在近日发出,袁和梅呆在家里,等候着地球另一面传来消息。
发表于 2004-3-25 02:39:32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各种原因把孩子给别人扶养也不是大罪.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但在知道自己儿子的去处,能38年不闻不问,她就不配做母亲了.
看到动物世界节目里有个说动物亲情的专题.因为暴风雨,刚生的小猴子不知去响了,等天一亮猴妈妈找到了小猴的尸体,扑上去抱着哀嚎,听解说员说他们有时会这样抱着哭着近一个月.真让人感动.
发表于 2004-3-25 02:59:07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Bluelake at 2004-3-25 02:39 AM:
由于各种原因把孩子给别人扶养也不是大罪.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但在知道自己儿子的去处,能38年不闻不问,她就不配做母亲了.
看到动物世界节目里有个说动物亲情的专题.因为暴风雨,刚生的小猴子不知去响了,等天一亮猴妈 ...

世上还真有这么狠心的母亲阿,尽管当初弃养自己的骨肉,也许出于万般不得已,但回想起来,也应该是一辈子的愧疚吧,怎么反而觉得是孩子对不起自己呢?还非得把孩子告上公堂,一点不考虑这对他今后事业人生的影响。真是个自私的女人,不值得同情。

PS:看到小湖说的这个动物故事,真得好难过。好像是从作了母亲以后,心变得格外柔软了,见不到天下任何一个孩子受苦,包括动物在内。。。;););)
 楼主| 发表于 2004-3-25 03:0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他这个妈妈想认孩子的界入点感觉也不是很好,到法院去“要求罗丹会支付他应该支付又从来没有支付过的赡养费”!这感觉象是为了钱去的。
那假如他儿子现在不在美国读博呢?
 楼主| 发表于 2004-3-25 05:2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又看到一个版本:

博士和农妇母子关系一案--三方的观点ZT
前日上午,此案开庭。在被告未到场的情况下,万州区人民法院开始审理此案。当审判长得知袁和梅有罗丹会在美国的最新地址后,于11时56分宣布休庭,要求按照此新地址再次发出传票。

  昨日,笔者就这场发生在生母与亲子之间,同时又跨越时间与空间的赡养纠纷展开了调查……

  是抛弃还是无奈?

  生母:他竟称妹妹为女士

  “在信上他竟然称妹妹为‘女士’”。袁和梅向笔者回忆,1962年自己与第一任丈夫罗继流结婚,次年6月生下了儿子罗丹会。但是,丹会才10个月大的时候,在忠县煤矿工作的丈夫就因公死亡。丈夫死后她本不愿改嫁,但到了1965年,丈夫的大哥罗继汪就曾劝她改嫁,“他是老大,我一直相信他的。他说小孩跟着他前途大些,我就听他的话改嫁了,之后又有了清洁和荣华(罗丹会同母异父的弟妹)。你想,我改嫁了他才能把小孩带走。其实,我改嫁后生活条件一般,也不是养不活丹会,就是罗继汪不让我跟他见面,也不许我联系。他把我当仇人一样,我想不通。”

  大伯:孩子管我叫爸爸

  随后,笔者又辗转联系到了袁和梅口中提到的罗继汪。提及罗丹会的生母袁和梅,电话那头的罗继汪抑制不住心中的愤怒,用几乎颤抖的声音激动地说:“她说的完全是假的!”

  据罗继汪叙述,1966年春袁和梅刚改嫁,就抛弃了罗丹会,把他丢在二伯父罗继厚的家中。由于罗继厚家中本就有三个小孩,生活条件困难,因此两三个月后,罗继厚只能把小丹会送去了罗继汪在万县市的岳父家。后来通过组织关系,罗丹会的户口终于转到了长春市。从此,不满三岁的罗丹会成了吉林省机械工业学校 (现长春大学)教员罗继汪的养子。

  “他管我叫爸爸,管我爱人叫妈妈,丹会就像我们自己的亲生孩子一样。我们有个儿子,比丹会大,还有个小女儿,比丹会小,一家5口人关系非常好,生活也很融洽。”说起罗丹会,罗老先生的语气满是自豪,“他小时侯特别乖,也特别懂事,很聪明,读书成绩很好,数理化成绩尤其突出。”

  是不找还是找不到?

  生母:他大伯封锁消息

  诉状上,袁和梅这样说道:“这么多年来,并不是当妈的对不起你,只是我确实不知你们远在东北的地址,经我多方打听也都无结果。”

  “他们封锁消息,”袁和梅用了一个很专业的词语,“罗继汪曾叫我不要打搅丹会,怕他成绩下降。”她告诉笔者,直到2000年,她才和罗继汪取得联系,因为之前他一直采取躲避的态度。

  大伯:她知道我们的地址

  对袁和梅的这一说法,罗继汪更显气愤:“1973年,我们一家又回到了万县,一直干到1994年退休,袁和梅从没有来找过我们,对儿子一直不闻不问。要知道,我们家与袁和梅家的距离仅61公里,乘公共汽车只要1个多小时。她不可能不知道我们的地址。”罗继汪告诉笔者,袁和梅的儿子罗荣华在1979年的时候到万县看病时,还曾借住在他家。“我在长春时的地址她也不可能打听不到。因为在长春期间,我每月都给罗继厚寄10元钱补助家用。如果袁和梅有心,一定能从罗继厚处了解到儿子的联系方式。”

  是为情还是为钱?

  生母:打官司为见儿子一面

  袁和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罗丹会给予赡养费2000元。

  袁和梅告诉笔者,自己打官司并不是为了钱,只是为了见自己的亲生儿子一面。“我打官司的目的也不是想要钱,就是希望他喊我一声‘妈’我就心满意足了。”罗丹会的生母袁和梅说得很动情。

  大伯:这是赤裸裸的诈骗

  而对袁和梅提出的每月2000元赡养费,罗继汪称这为“天价”,是赤裸裸的“诈骗”。“万州的生活水平比较低,一个退休干部的月工资也不过三四百元。想想看,她是丹会出国后才来找他的,不是为钱又是为什么?”

  据罗继汪介绍,1992年,罗丹会赴美留学,也就是在这个时候,袁和梅开始以生母的身份出现了。她通过罗继汪得到了罗丹会在美国的通讯地址和电话, “我后来把小孩的相片也给她看了,考虑到他们不懂英文,还专门为她写了一封信。但她一直认为是我和爱人阻挠了她跟儿子相认。”

  “我们在万县时,袁和梅还到煤矿闹事要钱,后来由于罗丹会是由我家抚养的,袁和梅没拿到这笔钱。”

  被告儿子:我恨她,但能理解

  昨晚11点30分,笔者终于联系到了案件的关键人物———罗丹会。在整个谈话过程中,罗丹会始终是淡淡地说:“对于袁和梅,因为从小到大没有过任何物质和精神的联系,所以对她也从来没有过任何见面的愿望。我只是知道,我被母亲抛弃这件事一直影响着我,从小到大。我甚至可以说我有点恨我母亲。毕竟,无论孩子被送到什么家庭,一想到生母还在,我却由别人抚养,心里总是不好受的。对于我的爸爸,从养父角度讲,已经相当不错了。我想就这样一直保持下去,让一个成年人在没有感情的基础上认母亲,未免让人觉得尴尬。她闹到法庭,我觉得经济上的考虑多一点,否则为什么直到现在才那么积极地和我联系。不过我也理解。”

  律师说法收养关系不成立,必须承担赡养费

  在这个案子里,罗丹会对其生母袁和梅是否负有赡养责任,主要是看罗继汪与罗丹会是否构成养子与养父的收养关系。如果构成收养关系,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罗丹会与袁和梅之间不再产生法律意义上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罗丹会不需要再付给袁和梅任何赡养费。

  由于《收养法》在上世纪90年代初才建立,所以就罗丹会与罗继汪收养关系的确定主要看三点,一是当时双方是否签订了收养协议,二是是否改姓,三是户籍是否转移。在此案中,根据袁和梅的介绍,他们之间并没有签订任何协议,故罗丹会与罗继汪之间应该不构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这样的话,无论罗丹会之前有没有得到过生母的照顾,有没有拿到美国的绿卡,或者成为了美国公民,都是要尽法律上所规定的赡养责任的。

  罗丹会之所以会拒绝提供给袁和梅赡养费,一方面可能是因为自己从小没有得到母亲的关爱,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因为在国外所受观念的影响。因为在美国,成年子女对父母是没有赡养义务的,老人的生活与医疗都由社会保障系统与救助系统负责。

  作者: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冬律师
 楼主| 发表于 2004-3-25 05:27: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后者的观点我不同意,他说:“在此案中,根据袁和梅的介绍,他们之间并没有签订任何协议,故罗丹会与罗继汪之间应该不构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不能因为协议一纸,而人家养父已经是构成事实收养了,这么多年的抚养还不如一张纸?
 楼主| 发表于 2004-3-25 05:29:2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博士儿子怎么说 (ZT)

重庆市忠县野鹤乡61岁的袁和梅状告留美博士儿,该案前日开庭后又休庭,法院近日将向远在美国迈阿密发出传票,昨日上午,记者与远在美国的被告罗丹会取得了联系,罗丹会明确表示:“不可能叫袁和梅一声妈”。


  儿子:送养是为了自己好嫁人


  2002年,袁和梅向万州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在美国定居的博士儿子每月2000元的赡养费。但由于种种原因,该案迟迟未能开庭。尽管诉讼总提出要赡养费,但袁和梅却称她主要是希望把儿子逼出来,让他当面叫一声“妈!”。袁和梅称,她把儿子养到了3岁,当时为了儿子有一个好的未来,才忍痛将儿子交由儿子的伯父养。


  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与远在美国的罗丹会取得了联系。罗丹会称,他已经从朋友口中得到生母正在起诉他的消息,但截至目前他并没有收到法院正式的传票。


  “那是一段很让人心酸的回忆!”罗丹会说,生父因公去世后,确实是生母一个人带他。那时候在农村,生活上虽然有些困难,但可以肯定的是还能生存,但让他一辈子无法忘却的是:生母为了自己生活得更好,另外也是想嫁人,所以后来才把他送给伯父养,一直到永远的永远,再也没有给自己一丁点母爱。


  对于袁和梅所说的“这些年曾设法与儿子取得联系”,罗丹会称“这个不可能,我怎么一点都没有感觉到。”罗丹会称,1978年前后,他和养父又返回万县定居,和很多亲戚都保持着来往,袁和梅应该知道自己就住在万县,如果想找他应该是很容易的事情,但是袁和梅并没有找过她,也没有给他带过只言片语,基本是没有任何方面的联系。所以他认为“与生母完全是陌生人,并没有任何感情而言。”由于养父母对自己还不错,罗丹会从来没有想过要被判他们,所以这些年并没有主动去寻找过生母。从心底里将,罗丹会也没有冤枉去寻找自己的生母。


  罗丹会认为,生母找自己,最主要的原因是自己现在出国了、生活好了,做为一位农村老太太的袁和梅,可能是需要一些经济支持,所以才想到了他,并非袁和梅所说的“为了母子之情”。


  母子关系已无法挽回?


  谈起官司,罗丹会有些犹豫。他称自己并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具体怎么应述还没有想好。


  记者:你怎么看待这个官司呢?


  罗丹会:这个官司我是很难面对的,因为这要揭开很多伤疤,不过官司要从两方面来看,如果是单纯的经济问题,或许我会请律师代为应述。如果是道德层面上的东西,这个也不是法律能管辖的。无论怎么说,我现在已经有了家庭,我不可能为了这个官司专门请假飞回去。


  记者:她说她最大的希望是能听你喊她一声“妈”。


  罗丹会:这是绝对不可能的,如果单单是经济官司,法院是可以强制判决的,但这是道德方面的东西,法官不可能强制我去喊她一声吗,我和她只见并没有母子之情,我不可能当面甚至在电话中喊她。


  记者:你生母说她称养了你3年?


  罗丹会:3年?做父母的应该养孩子18年,并不是养了3年就可以躺在功劳薄上睡大觉了。


  记者:那你母亲怎么做,你们母子才能重归于好呢?


  罗丹会:这是不可能的了。做为母亲,首先是不能抛弃自己的孩子。从小把孩子交给别人养,等孩子有了出息,却想回来拣成果,这应该是不道德的。感情应该从小培养起,并不能仅仅靠血缘关系来确定,现在一切都晚了。


  这场“母子官司”到底将如何发展?对袁和梅而言,法律与道德的冲撞中,那一声最简单的“妈”都变得如此遥不可及;而对罗丹会来说,这场官司显然触动了他回忆过去的敏感神经。母子俩的命运将走向何方,真是一个未知数。
 楼主| 发表于 2004-4-2 03:57:0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留美罗博士弃母事件 看中国的父母同孩子的关系(ZT文学城)

罗博士事件网上的争议很大,有说对的,有说错的。其实,在我们不知道很多的事实真相的时候,这些的争论和判断都没有太多的意义。仅就这件事而言,作为局外人的我们不是法官,最好还是看开庭以后法官这样说吧。

在这里我不去讨论罗博士同他母亲的对错,我只是想谈一谈我们中国的这些父母和孩子的关系问题,当然包括我们这些身在海外的父母。

中国几千年的文化,让父母对孩子无条件地付出,孩子对父母无条件地回报。我不知道我这样看对不对?所以就有了很多问题,一些孩子觉得父母当时付出太少,所以回报的时候向打折扣;一些父母把自己所有的一切都给孩子,就是希望以后孩子能给自己想要得;也有一些父母,把自己的孩子当作摇钱树,觉得孩子长大了赡养自己是应该的,自己想要多少孩子就得给多少,不然就是不孝。这样的例子在我的生活中到底有多少,我想是书也数不清的。当然,还有更多的例子是符合中国人传统的,那就不在这里提了。罗博士的故事属于那种我们很难说清楚。但这些的例子我都碰到很多。中国人总是有很多的包袱,年轻的时候有孩子、老人的包袱。老了又心安理得地做别人的包袱。我这样说有很多的姐妹估计又要跳出来说我了。我不是想反传统,但我真的觉得中国人过得挺累的。

我有一个朋友,在美国念书。她是属于根本不想出来的那种,但父母为了自己的面子硬要女儿出国。本来她在中国有自己的男朋友的,现在只得分开。她没有奖学金,拿着父母借的钱念书。这些钱是父母买房子、从亲戚家借的钱。出钱的每个人都是希望自己的投资是有回报的。这个女孩子的压力有多大我就不说了,心里有什麽困难都不想同父母讲。因为讲了只有一个答案:女儿,你一定要挺过去,我们将来都靠你了。看她这麽苦,我和先生都看不过去,就经常帮她,一来二去就成了朋友。有时候真的挺替她难过的,难道父母和孩子的关系非得这样吗?

还记得前年的一个案子吗?一对回中国的看望父母的夫妻被女方的父亲杀死的故事?就象这个父亲说的:如果女儿不能给他想要的钱,这个女儿留着就没有意思。

相对而言,我的美国朋友们要过得轻松的多了。我曾经问过一个做父母的美国夫妇,希不希望以后孩子来抚养自己?生孩子的目的是什麽?她觉得有孩子是因为两个人感情好,希望有一个感情的结晶。至于说到孩子赡养自己的问题,他们想得很开。他们觉得;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给了父母很大的快乐,这就已经是父母辛苦地抚养孩子所得到的回报了。至于更多的,就随孩子的便。

我想希望中国的父母这样想真的是太难了。为了传宗接代,带孩子再辛苦也一定要生一个儿子出来;为了以后老有所养也一定要多生几个孩子。为了自己以后能过好的生活,也一定要先在给孩子提供一个好的生活。督促孩子用功,上好的学校,学一些孩子不知道喜欢还是不喜欢的东西。我想问问这样的父母,有几个不是希望以后自己能得到一点好的回报?也许我想歪了,但我真的是认为这样的父母是很多的。一个本来很美的,很自然的感情被附加了多少沉重的东西?

我自己有两个女儿,很多的时候我在想:我一定不要在她们身上寄托我自己都不能完成的理想。如果我想要怎样的生活我自己去努力,如果我自己做不到,我就不要指望我的孩子一定要做到。我不希望自己被生活压弯了腰,而看不到蓝天、白云和小鸟,我也不希望我的孩子是这样。孩子的事情是很重要,但不是我生活的全部;孩子以后会有孩子自己的生活,我也有我的生活。她们没有必要像我想象的那样过,只要她们自己觉得快乐就行了。

如果真的可以这样:周国平的女儿就不会死;残疾的孩子就不会被父母遗弃。
 楼主| 发表于 2004-4-2 04:06:0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叫我接几句的话,我说这有跟体制有关系了,在北美,社会福利制作相对完善,年轻的时候干活交税参加各种退休金计划,年老自然不用靠子女啦,所以中国才会有“养儿送终”一话,很多利害要靠亲情社会关系等来维系。现在国内这么多的人忙着赚钱,存钱,不是他们不懂享受生活,我看很多原因是个不安全感在作祟,如果那位博士妈妈年轻时候买了退休保险了,我想现在再跟儿子要赡养费的可能就小不少了。
发表于 2004-4-9 09: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可以发表观点吗?儿子当时很小,关于童年的事恐怕都是后来大人告诉他的了。妈妈当年改嫁,究竟是为了好嫁人把他送人,还是他的伯伯、叔叔不让他妈妈带他走呢?请用中国的传统观念来思考一下,妈妈若带儿子改嫁,儿子以后就要跟后爸姓了。中国人都喜欢儿子,现在夫妻离婚,如果是男孩婆家通常要争,不让女方带走,生女孩就不同了,女方带走男方以后再婚还可以再生,还有机会有男孩呢!
     我觉得在这种事上男人跟女人的做法会不同,如果被送养的是个女孩,若干年后很可能会与母亲相认,而男人就不同了。我认为无论母亲做了什么,要理解她当时的处境,很多事我们知道的、听说的不一定就是事实的真相。既然妈妈生了他,给了他生命,她都是他的妈妈,这是永远无法更改的事实,不是儿子认和不认所决定的。对一个年轻丧夫改嫁送子的人来说,一生的母子离别对她已经是一份煎熬和惩罚了。对她晚年小小的心愿为什么不能满足一下呢?很多农村人很穷,但他们很纯仆,儿子生活在不同的环境,他很难理解妈妈。那个做儿子的如今也当父亲了,给孩子做个榜样吧。想一想,如果多年后,妈妈带着遗憾走了,儿子终于明白真相或着发现自己该与母亲相认,那时还有机会吗?人生不能重来,我们做很多事都要让自己他日不会后悔。就算妈妈错过,给她一个表达爱的机会吧!
      事情为什么要闹到法庭上呢?回来看看吧,哪怕是偷偷的暗访一下,事后告诉妈妈那个是他的儿子。我希望法庭不会判儿子抚养妈妈,只要建议他回去看看妈妈就行。
 楼主| 发表于 2004-4-9 09:36:45 | 显示全部楼层
LOVE说的有道理。尤其是“想一想,如果多年后,妈妈带着遗憾走了,儿子终于明白真相或着发现自己该与母亲相认,那时还有机会吗?”
发表于 2004-4-9 16:41:1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城主支持!退一步海阔天高,原谅别人,自己也会因此放下一个沉重的包袱,这样大家都开心。
发表于 2004-10-21 09:29:59 | 显示全部楼层
LOVE说的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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