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生活琐谈 (12)9 _( {6 G" o5 o& j1 Z
( d+ u/ I9 B f3 I, Q2.3 美国梦 (1)
, G4 a! g+ U" G/ n0 Q7 h3 d+ r; e2 v* @9 O3 S; t `, t" i
2 Z0 }% U2 F" {; Z( T+ e
人各有梦。有人梦发财,有人梦出名,有人梦娶妇,庄周梦见自己化为蝴蝶,汉文帝梦登天。不过,在中国最为人所熟悉的梦,莫过于“黄梁梦”或“南柯梦”。两梦的细节虽然不同,主旨则皆归于点醒士宦一场空的哲理。美国人所津津乐道的所谓“美国梦”(American dream) 却是买下一幢住宅。在美国,人人都想做房东,没人愿意当房客。说来理由很简单,缴纳所得税时,因买房借贷而付的利息可以从收入中扣除,而房租却不能。买房屋最普通的贷款方式,原本是三十年定期分期付款,前二十年支付的款额中的绝大部份都是利息而非本金。因此,因借贷而在纳税上带来的节省绝不是可以随便忽略的区区小数。
( T0 g# S( Z& P! k 为什么政府的税收法左袒房东而歧视租户? 刚来美国时听到的最为流行的解释是:利息是额外开支,对利息上税因而是不合理的。稍有经济学常识的人,应当都会明白这说法纯属无稽之谈。凡是从你钱包里流出去的钱,无非是开支,无论是利息还是租金,根本不存在本质上的区别。早些年买车借贷利息也可以免税,因而利息与租金不同的谬论还颇能迷惑一般人。在里根总统任上发生一次税收改革,结果之一是取缔买车借贷利息的免税权。利息与租金不同之说于是而难以自圆其说,遂不大再听人说起了。, e1 d, G# ~7 q% F( z4 E; V1 U
另一种解释是:建筑业是美国经济的支柱,对买房借贷利息免税有助于促进美国经济支柱的稳定发展。这种解释言之成理,却不符合事实。美国的经济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学说的基础之上的,市场经济学说的特点之一,就是各行各业的兴衰生灭听其自便。由政府出面支持某些行业的主张是新近才有人提出来的,而购房借贷利息免税却是由来已久的惯例。再说,这种新出现的经济主张在美国并没有成为被广泛接受的主流。美国政府如果当真要支持美国经济支柱的稳定发展,就不会在同为经济支柱的汽车工业最不景气的时候取消买车借贷利息的免税权了。5 d9 Z4 {5 }" U2 ^3 N$ `+ I3 u1 y' |
税收法左袒房主的真正原因,其实是政治的,而不是经济的。在税收法制订之初,只有有产者才有发言权。由房主制订的法案如果不左袒房主,而左袒租户,那才是咄咄怪事。如今虽说没有财产的人也有了投票权,但大多数人都拥有房产。根据《美国日报》的报道,70%左右的白人家庭和40%左右的黑人家庭拥有自己的房子。黑白人种大约各占美国人口总和的12%与75%,拉丁美洲裔人口的百分比与拥有房产的百分比与黑人相差无几。根据这几项的统计数字,不难推算出半数以上的美国家庭是房主而不是租户。换言之,大多数美国人都是这种税收法的受益人,自然也就无人追究其合理性了。
; p. M. k9 o" Y" Q “房主”一词可能会引起一点误会,因为美国人买房子大都是通过抵押贷款方式。没钱的人买房,非贷款不可。有钱的人买方,也照借不误。为何如此?因为抵押贷款因有抵押之故,利息相对较低,通过抵押贷款买房而将手头上的钱投资于别处,往往是有利可图的良策。所谓抵押贷款,就是用借贷之款项所购得的房屋作为借贷的抵押,借债人若不能偿清债务,债权人就有权将房产出售以抵债。因此,就法律意义而言,债权人才是真正的“房主”;借债人所得,不过是房屋的使用权与转让权。9 ]6 \) a) l" n6 G1 [, q
多年以来,美国的房屋抵押贷款只有三十年定期定利率一种方式。在卡特总统任内,三十年定期利息高达令人望而生畏的程度,不仅使卡特连任的希望泡汤,也使浮动利率贷款的方式应运而生。尔后陆续出现十五年定期定利率,以及种种浮动利率的变种。顾名思义,所谓“浮动利率”,指利率在贷款期内可以发生变动而言。变动以何为依据?调整的幅度是否合理?这类问题并没有确切的答案。正因为有这样的问题,所以,一般来说浮动利率贷款的年限较短,上调的幅度也会有所限制,否则,风险过大,难得打开市场。传统的定期定利率贷款方式,是以死约方式签订的,借债人倘若想要提前偿还,须支付罚款。如今这种陈规已经废止,借债人可以随时偿还而无需向债权人支付任何补偿。于是,更新贷款的生意便应运而生。每逢利率下挫,就会有专做更新贷款生意的找上门来,游说借债人以较前为低的利率重新贷款。借债人既然可以通过支付小额服务费用而降低贷款利率,何乐而不为?前几年美国利率一路下跌,于是,大都借债人皆在数年之中一而再、再而三地更新贷款。从事更新贷款生意者,则因买卖兴隆而大发横财。难道这种生意确实是买卖双方皆可获利而毫无风险可谈的么?未必如是。风险从何而来,姑且按下,且听下文分解。
; O8 J/ d) G5 X* O$ M& i% j6 n. V9 v 或以为而立之年以三十年抵押贷款方式买下一幢住宅,耳顺之时就能还清债务,成为房产的真正主人了。这种推算言之成理,事实却并不然。因为美国人平均四年一度更新房产,一生一世,买卖房屋不知凡己,至死而仍旧不得偿清抵押贷款者大有人在。房屋的更换为何如此频繁?原因大抵有二。其一,“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虽是中国的俗话,放之美国亦不误。就业成家伊始,买所仅蔽风雨的陋室;数年之后,收入增加,积蓄增多,遂弃旧居如旧履,乔迁新宅。如此这般一而再、再而三。其二,美国有不少跨邦公司,但凡在这类公司任职者,难免不被公司支来支去,周游各邦。倘若不肯迁移,则难逃被解雇的厄运。倘若欣然就道,则搬迁者不仅可从公司领取搬迁补贴,而且往往升迁有望。面临“胡罗卜加大棒”的政策,罕有能不乖乖儿就范者。蔽宅对面的邻居迁来不到半年,屋外就竖起出售的牌子。房主没耐何地告诉作者,他在该公司任职十五年,被迫搬迁十二次。
8 j: \! Z" t0 o& @* I, K. n/ M$ @0 E. R% d
|